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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月对冲(公积金该不该对冲房贷)

贷款知识 海峡网 互联网

省直公积金中心推出“冲还贷”业务新模式 “一月三冲”避免还款不及时,下面是海峡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贷款月对冲

记者3日获悉,省直公积金中心在全省首创推出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一月三冲”新模式,这是省直公积金中心本年度“冲还贷”服务的又一次突破。

“一月三冲”避免“冲还贷”不及时

“一月三冲”指的是,已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及建行商业贷款“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可于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三次“冲还贷”报销。

“‘一月三冲’太好了,我再也不用担心单位延迟汇缴公积金了。”了解了“冲还贷”的新模式,吴先生竖起大拇指。原来,在每月15日“冲还贷”模式下,曾因单位延迟汇缴当月公积金,导致吴先生贷款还款账户无法收到应划转公积金,需吴先生另行垫付还款资金。“一月三冲”开通后,每月增加了5日、25日两次“冲还贷”时间,解决了因单位延迟汇缴公积金造成的“冲还贷”不及时的问题,减轻了贷款职工每月还款压力,也避免逾期还款可能导致征信不良的风险。

省直公积金中心以案例对“一月三冲”进行了具体说明。例如,王先生每月还款10000元,其单位汇缴时间为12日,汇缴金额5000元,“一月三冲”系统当月15日可报销5000元;王先生配偶单位汇缴时间为22日,汇缴金额4000元,系统当月25日可再次报销4000元。王先生夫妻两人的单位当月缴存的金额共计9000元,可第一时间报销用于偿还贷款。再如,张先生的缴存单位每月28日汇缴,每月还款时间为10日,按原来的“一月一冲”或“一月二冲”模式,当月汇缴的金额需等到次月15日方可正常报销。“一月三冲”推出后,报销的时间可提前至次月5日,确保了次月10日正常还款。

福州公积金也可冲还商业贷

记者同时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福州公积金账户资金也可每月冲还商业贷款了。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于7月底正式开通办理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目前该业务首批试点支持建行商业贷款委托还贷,有建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该项业务后,每月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

缴存职工只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一是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二是住房贷款已还款满1个月且无逾期;三是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个月。满足上述条件的缴存职工携带个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至住房公积金窗口,便可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记者 江海)

来源:福州晚报

公积金该不该对冲房贷

好消息!好消息!

9日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和商贷按月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称,已通过与各银行总行、省行的沟通,处理好相关数据接口,即日起所有银行全部开通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和商贷按月还贷提取业务。

这意味着,身负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房贷的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将省去每年一提公积金还款的繁琐,办理按月还贷后,职工每月公积金将自动转账还款,方便省心。

关于全面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和

商贷按月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了给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快捷、更省心的便民服务,我中心开展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商贷按月还贷提取”业务。凡职工本人、配偶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都可办理上述两种业务。

“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业务是针对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部分,在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日自动使用签约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商贷按月还贷提取”业务是针对纯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每月15 一 20 日自动进行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以上月实际还款额为限。

我中心通过与各银行总行、省行的沟通,已经处理好数据接口,现所有银行全部开通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和商贷按月还贷提取业务,请需办理该业务的缴存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所需材料及其他补充材料请点击“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首页下方“业务咨询一我要提取一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办理指南”查询。特此通知。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9日

有按月还房贷需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现可带齐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或阳东、阳西、阳春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

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在阳江市范围内贷款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并申请了住房贷款的。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1、办理好《借款合同》手续或首付款提取后办理好《借款合同》的,可到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签订《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且历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2、职工配偶以及家庭成员办理时可同时签订一份协议,也可分别签订协议。

对冲及提取规则

1、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部分,于每月还款日发起自动对冲,用签约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还款额,个人公积金账户最低保留余额为100元,如在发起对冲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余下未对冲的部分需职工自行补充资金还贷。

2、纯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于每月15-20日期间发起自动按月提取,自动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到还款银行卡,按月提取额度以职工上月实际还款本息总额为限,最低保留余额为100元。

3、组合贷款的职工,针对同一笔贷款可同时签订公积金贷款对冲协议和商贷按月还贷提取协议,公积金余额会优先进行公积金贷款还贷对冲,剩下余额再进行商贷按月还贷提取。

4、签约职工每月应自行留意个人公积金账户或还款账户中的余额情况,如发现余额不足应及早自行还款,避免发生贷款逾期。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购房未领不动产权证、已有购房发票的:

1、身份证(不需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3、增值税发票;4、《借款合同》(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5、近三个月还贷记录;6、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二、购房未领不动产权证只有首付款收据的:

1、身份证(不需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3、首付款收据;4、《借款合同》(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5、近三个月还贷记录;6、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三、购房已领不动产权证的:

1、身份证(不需复印件);2、《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红印);3、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完税凭证;4、增值税发票;5、《借款合同》(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6、近三个月还贷记录;7、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

1、身份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不动产权证》(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红印);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红印); 4、购地发票; 5、《借款合同》(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6、最近三个月还贷记录;7、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二)已办《不动产权证书》的:

1、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红印);

3、购地发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关联依据);

5、《借款合同》(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

6、最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7、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书》(银行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红印);3、《工程预算书》或工料发票;4、《借款合同》(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5、最近三个月还贷记录;6、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材料。

其他补充材料

提取人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提取人为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

文字 | 许倩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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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公积金贷款月对冲(公积金该不该对冲房贷)":http://www.ljycsb.cn/dkzs/145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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