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人的义务有哪些,下面是法妞问答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北京车位抵押贷款
为了购买房屋、车位等大额消费品,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房屋抵押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网友咨询:
房屋抵押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房屋抵押人的义务有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对抵押房屋进行维护,但如果是由于抵押人的侵害行为导致抵押房屋的价值减损时,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损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房屋被毁损或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赔偿抵押的房屋,但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导致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律师补充:
房屋抵押人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
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李迈律师简介
李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李迈律师团队专注于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极大限度的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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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朋友会问北京房屋抵押贷款的利率真的低至3.85%了么,100万元月供才3000多?200万元只要6000多?
事情是这样的,首先确实是存在这样的产品抵押贷款产品的,因为相对来说对三方要求比较高,北京是北上广深杭几个城市中,仅存的还有纯20年不用归本,及按照30年计算月供的产品的地方了。现在其他城市都是3-5年需要归本或者续签的产品为主。
其次,年化在3.85%-4.35%之间属于低利率的经营贷,比如北京10年不归本,按30年计算月供的产品是需要房本和公司满1年,并且有对公流水的。所以适合提前准备的同学,没有规划过的不容易。同时不管哪种产品,都有对于借款人、抵押物(房产)和公司的要求,以前的笔记讲过,具体不在这里赘述。
第三,年化3.85%的产品一般分为两种还款方式,其一,先息后本的产品,也就是100万一年利息3.85万,那么月供也就是3200多,200万大约6400元。这样的产品适合现金流更好一点的朋友,毕竟续签是否需要归本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千万不要相信百分百不归本,未来的政策谁知道呢,只能是一定的概率不归本续贷。
其二是等额本息计算月供。我们可以用房贷计算器直接计算,100万一般是按照20年等额本息计算,月供大概在4688元,那么200万就是大概9400左右。10年不用归本的房产抵押贷款产品,非常适合工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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