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贷款没到手,却被骗走数万元,泗洪警方迅速破获一起网贷诈骗案,下面是枣庄网警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泗洪贷款当场拿钱
生活里,不少人急需用钱周转
有些人认为从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时间较长
为了图省事
就想在网上贷款
但是!要小心啦!
你可能已经被骗子盯上了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21日,泗洪警方接到姚某报案,称自己想通过网络办理贷款,却被人以收取贷款业务费为名骗取7万余元。
接警后,泗洪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于2月25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并于2月27日在连云港灌云县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自己通过网络虚构办理贷款需要业务费为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泗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1、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2、贷款时需先给保证金或信息的都是骗子。
3、凡是承诺“门槛低、利率低”的机构都不是正规单位。
4、“无需抵押,当天放款”就是犯罪分子常用的广告语。
——————END——————
来源丨 泗洪警方
怎么联系民间借贷人
在一起民间借贷中
中间人“牵线搭桥”
谁料
借款人却玩起了“失踪”
出借人起诉“中间人”要求其还款
这种做法可行吗?
让我们一起看看
天津三中院法官刘光顺怎么说
案情简介
熊某和张某是亲戚关系。经张某居中介绍,熊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借给胡某5万元,未出具借条。胡某口头承诺用半月即还。
到期后,胡某对熊某的多次还款要求不予理睬,且直接玩起“失踪”。
熊某又多次通过微信
电话方式联系张某催要
但是仍然催要无果
无奈之下
熊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要求张某偿还借款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张某系案涉借款的“中间人”,不能证明其已经构成债务加入或者保证,且无证据证明其从该笔债务中获取经济利益。
故熊某和张某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熊某的诉讼请求。
现行经济中民间融资较为活跃
一些急需资金的借款人
往往通过亲戚、朋友寻找和介绍出借人
以实现迅速借款的目的
帮助达成借贷合意的人俗称“中间人”
然而
一旦出现借款人未按约还款
出借人往往要求“中间人”
帮忙催要、担保甚至承诺还款
此时
“中间人”若作出补足差额等类似承诺,则其身份转变为保证人;若作出愿意加入债务或与债务人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则其身份转变为债务人。
法官在此提醒
日常生活中
出借人应增强维权意识
不因熟人或亲戚等情感因素
而忽视让借款人
出具借条、收据等重要凭证
并提供担保
也不要轻易
给别人借款做担保人或中间人
以免因朋友赖账让自己失了交情
并带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
转自:天津三中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泗洪贷款当场拿钱(怎么联系民间借贷人)":http://www.ljycsb.cn/dkzs/145793.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