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宣布“认房不认贷”,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兴宁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政策等14条措施。
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买房买车位补贴契税
文件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等措施,以减轻购房成本。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不含各县、市及武鸣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支持去化车位库存。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邕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助企纾困:土地成交款可延长至一年内缴清
助企纾困方面,提出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等4项措施,以助企业稳预期、强信心,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个月。
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增加供应优质地块。继续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竞买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最低为起始价的20%,土地成交款可延长至一年内缴清。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驻邕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优化购房入学模式
南宁还推出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的举措。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以降低已购房人的贷款成本,增强对房地产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文件显示,支持和鼓励在邕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公寓)类物业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
同时,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文件称,将推进在邕商业银行实现带押过户,加快研发二手房带押过户线上办理业务系统,加大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
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加快新出让地块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明确新出让地块周边道路建设计划。加大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可以通过以购代建、发放房票等方式实施安置。
兴义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中国黔西南讯 3月29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召开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调会,就制度建设有关事宜进行研究。这预示着我州进城落户农民和个体工商户,不久后也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自住房等利好政策。
近年来,我州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深化发展,业务量急速增大,覆盖面显著拓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如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中的积极作用,有力助推城市化进程,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国家住建部提出,2016年把“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和“推动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州两办下发的《中共黔西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也将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作为年度目标。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势而为,努力在改革、创新上做好文章,积极开展改革调研,全方位谋划前期工作。
当天,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农委、州工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就制度建设的初步意向和协作机制达成了初步意见,决定成立由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任组长、有关单位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的黔西南州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文件起草小组,全面启动这项改革工作。 (王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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