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串通投标!湖北一地城投集团高管被提起公诉,下面是中国网湖北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湖北随州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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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检察院昨日披露,日前,该院依法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对随州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班子筹备组成员万小东提起公诉。
据透露,万小东涉嫌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由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万小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万小东利用担任发展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在市城东还建房项目、文峰还建房项目、涢水还建房项目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8月7日上午,万小东以随州城投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身份慰问一线停车巡管员。来源:随才网
爱企查资料显示:万小东担任随州市城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产业项目运营及管理;商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以及从事民间投融资信息咨询服务);企业资产重组及处置方案策划;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广告经营;停车场经营;受市、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及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外,万小东还担任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和随州市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私人上门放款三万
文/ 刘荣贵 徐玲 记者刘宇琦
近日,记者从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裁定撤销张某起诉刘继的原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张某的起诉。至此,该起涉恶“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及其衍生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也是今年4月份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据悉,涉案团伙故意隐瞒被害人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利息的事实,以不合理的方式认定被害人违约,采用多方施压或软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高利债务,借助虚假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坐大成势形成涉恶犯罪集团。最终,万某及其同伙接受审判,锒铛入狱。
非法成立放贷公司 4人均有“讨债责任”
万某,系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某村村民。该男性青年不务正业,2014年5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出狱后,万某与徐某、应某、谢某一拍即合,在2017年8月以合伙入股的形式,未经批准在南昌挂牌成立了“华鑫金融公司”,擅自从事经常性贷款业务。公司股份中,万某占40%,徐某、应某、谢某各占20%。
4人形成固定的组织形式,以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出具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在被害人无力按期还清欠款并不在家的情况下,采取上被害人家门喷油漆、堵锁眼、电话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滋扰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并以此胁迫被害人要按虚高的合同贷款金额还债或交纳高额“逾期费”。
上述4人组织中,成员固定,分工明确,万某为实际负责人,负责客户招揽、业务洽谈等,其他三人听从其安排、指挥,其中徐某主要负责贷款家访,应某负责记账,谢某负责带客户签合同,且4人均有讨债的责任。
喷油漆堵锁眼 逼人自打耳光
2017年10月,被害人袁立因急需钱周转,向“华鑫金融公司”借款1万元,但与“华鑫金融公司”签订了借款2万元的合同,扣除服务费之类费用,袁立实际到手只有8500元左右。后因袁立无力如期还款,万某便纠集同伙上袁立家采取喷门油漆、堵门锁眼、墙上写还钱字样方式威逼袁立及其家人还钱,以致袁立家人及周边群众恐慌,袁立之父不堪滋扰,便归还万某等人9000元。
同年11月,被害人王三向“华鑫金融公司”借款3万元人民币,并被骗按所谓行规向出借人出具了一张借款6万元的虚高借据。同样,该笔借款担保人王三之子王四也签订了一份虚假住房租赁合同。王三还款1.6万元后,余款无力按期归还,万某及其同伙便采取电话辱骂、上门威胁骚扰、声称变卖租赁房、逼王三自打耳光等方式,胁迫王三按虚假借款额还款6万元,至2018年6月,王三再次还款8000元。
同样遭遇的还有被害人屈文,因急需钱周转,2017年11月3日,被害人屈文向万某、彭某借款3万元,但屈文被骗按所谓行规签订了6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而后,万某从张某的账户中分两次向屈文转款6万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虚假房屋租赁合同。扣除手续费、保证金及转还款后,屈文实际到手2.3万元。屈文还款1.495万元后,无力按期还款,万某、彭某便认定其违约,要求屈文还款6万元,并多次到屈文的家中以言语威胁恐吓、上门喷油漆等方式滋扰索债。
另查明,万某还通过“套路贷”单独或伙同其他人敲诈勒索被害人余萍3.05万元、刘继6万元、被害人陈君0.97万元(未遂)等。
借虚假诉讼 占有他人财物
之后,万某多次向屈文索债,因屈文不肯归还,便以张某的名义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屈文,要求屈文还款6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2017年12月22日,法院裁定冻结屈文存款6.5万元并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后因屈文之父害怕法院判决屈文还款6万元,便替屈文还款3.4万元给万某,以求其撤诉。至2018年2月9日,张某向法院撤回对屈文的起诉并获法院裁定准许。最终,屈文被勒索2.595万元。
尝到甜头后,2018年2月3日,万某及其同伙向刘继索债不逞后,又以张某名义对刘继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对刘继虚假租赁住房进行财产保全,要求刘继偿还虚高借款6万元。
2018年4月24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刘继偿还张某借款6万元,并承担借款逾期利息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发现虚假诉讼 法院再审改判
在开展“四大检察”工作中,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摸排生效裁判监督线索时,发现案件存在蹊跷,随即启动监督程序。
在查明上述案件事实后,继而发现刘继与张某名义的借款协议不是真实的民间借贷协议,而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刘继签订的“虚高借贷金额”借款协议,系“套路贷”,随后以不合理的方式认定被害人违约,采用多方施压或软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高利债务。并以捏造的事实、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为依据对被害人提起了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今年5月16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9年6月24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张某诉刘继民事案件再审,并于9月16日以(2019)赣0192民再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张某起诉刘继的原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张某的起诉。
此外,针对该团伙采用多方施压或软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高利债务,并坐大成势形成涉恶犯罪集团的违法行为,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日前依法判决万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皆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至此,该起涉恶“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及其衍生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画上了圆满的正义审判句号。
(文中被害人姓名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不盲目借贷 要依法维权
检察官提醒:“套路贷”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轻信非正规公司的虚假宣传广告,不盲目借贷。
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保护好自己人身安全的同时,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因为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而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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