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吗?深圳男子被冒名贷款八千万,警方开具证明,银行却不认?,下面是律法学者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深圳个人身份证贷款
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有时候,不法分子会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贷款等金融活动,给被盗用信息的个人带来了困扰和损失。
2012年12月初,深圳一男子刘某就因为“贷款问题”收到各种各样的催收短信。
短短几天时间自己就成为了“千万欠款人”,自己明明没有办理过贷款业务,怎么忽然间就负债累累了呢?
刘某是一个普通的电工,每天的日子都过得特别的充裕,家里的生活虽然平淡,但是也很幸福;结婚之后,他还和妻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这种生活无论是放在现在还是那个时候,都是非常让人羡慕的。
刘某也感觉自己很幸运可以遇到自己的妻子,拥有两个非常可爱的女儿,他坚信只要努力,家里的日子会越过越好;然而,就在一家人对未来美好的生活充满憧憬时,
刘某的手机总是接收到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催收短信,刚开始短信的发送频率并不是很高,刘某以为是银行把信息发错人了,并没有当回事,依然和家里人过着自己的小日子。
但是这些短信并没有因为刘某的忽视而停止发送,这让刘某困惑不已,为了弄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他便给银行打电话核实具体的情况,经过查询之后,银行表示刘某的名下有一笔高达7900多万元的贷款需要尽快还款,如果不及时还款的话,将被列为失信人员。
这个数字对刘某而言可谓是“天文数字”,他怎么都想不通,自己本本分分、勤勤恳恳的,怎么就在一瞬间成了“千万欠款人”了呢?
为了弄清楚背后的真实情况,刘某带着自己的证件到银行进行了核实,这不核实不知道,一核实刘某才知道自己名下的确有办理的贷款,但是经过详细对比,他发现办理贷款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不是自己的,他对照片上的人也完全没有印象。
让他更没有想到的是,伪造的户籍信息里还有一个妻子“董某丽”,银行出于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在刘某无法提供二人关系证明的情况下,并不能帮其查询妻子“董某丽”名下的贷款,这也就意味着,实际上的欠款数可能不止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自己的那么多,这可把刘某弄懵圈了,一番思索之后,他去到了警察局报警。
经过警方的调查,冒名顶替刘某的人原名叫刘某威,他用刘某的姓名注册了一家民间信贷公司,在那之后便开始在深圳的各大银行利用银行卡套现,但是目前这一案件并没有明显的进展。
从那之后的好几年时间里,李某都被自己的“债务”困扰着,还因此被列为入了失信人员名单,两个女儿也没能如期完成学业,初中毕业之后就辍学了,一家人的生活一下子跌入了谷底。
直到2017年,福田公安以诈骗罪对冒用者刘某威及其相关同伙董某丽进行网上追逃,刘某威于 2019 年 5 月被抓获;但截至2023年3月止,刘某和冒用债务之间的关系仍没有得到完全的解除。
即使相关部门已经将刘某从失信名单撤下,但是他仍然会经常收到银行的催收电话。
以案释法信息被盗用事件屡禁不止,在这种情况下,被盗用信息的个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如何保护被盗用信息的个人呢?如果因为贷款问题被催收,又应该怎么做呢?
一、银行是否有权对贷款人进行恶意催收?银行作为贷款机构,在贷款的过程中有权进行催收活动。催收的目的是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合法的催收活动可以通过合理手段,如电话通知、信函催收等方式进行,以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不过,银行在催收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进行催收。合法的催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上门催收等方式。催收的范围应当限于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不得侵犯借款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及合法权益。
而恶意催收,通常是指银行在催收过程中采取违法、不当手段或者过度催收,对借款人进行骚扰、威胁、恐吓、侮辱等行为,严重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正常秩序。恶意催收违背了合同精神、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的催收行为。
由此可知,银行在得知刘某是被他人盗取信息之后应该停止相应的催收行为,尤其是警方出具相应的证据之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在贷款催收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恶意催收行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恶意催收行为,并可能获得损害赔偿。与此同时,银行的恶意催收行为也可能触犯行政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另外,在严重情况下,银行的恶意催收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催收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而对于银行的合法催收行为,借款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并配合银行的催收工作。同时,借款人在面对恶意催收行为时,可以及时向银行进行投诉,寻求合法维权途径。
银行在贷款催收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催收是其合法权利,但恶意催收是违法行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在面对恶意催收时应当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法律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安全问题变得尤为重要。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刘某被他人盗用信息进行贷款,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合同法和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律,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处理必须经过被告知和同意,并且应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对于刘某的情况,他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行为涉及到合同法的适用。如果刘某本人并未同意或签署相关贷款协议,那么这些贷款协议可能存在无效性。
合同法规定,任何合同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平等和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刘某可以证明他并未参与相关贷款行为,他可以主张这些贷款合同的无效性。
另外,盗用他人信息进行贷款的行为涉及到刑法的领域。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用他人信息进行非法活动可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如果刘某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并且这种盗用行为属实,那么刘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警方调查和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而在警方出具证明材料之后,刘某可以向银行或贷款机构提供相关证据,要求他们停止催收,并解决这些贷款所带来的经济纠纷。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电话号码、住址等敏感信息。
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导致身份盗用、财产损失甚至个人安全受到威胁。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并对违反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与此同时,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个人应意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尤其是陌生人或不可信任的机构;
设置强密码,避免使用简单的数字或字母组合,同时,定期更换密码,并避免在多个平台使用相同的密码;不随意点击陌生邮件中的链接,不在不可信任的网站上输入个人信息;
定期查看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银行,此外,定期获取个人信用报告,监测个人信用状况;
在公共场所使用无线网络时,尽量避免使用不加密的公共Wi-Fi网络,以免个人信息被窃取;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以确保安全漏洞得到修复,减少被黑客攻击的风险;关注媒体报道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了解最新的安全威胁和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如果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并导致损失,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配合调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等;如果个人信用受到损害,可以向信用修复机构申请信用修复,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举报,要求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结语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通过加强个人保密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及及时追究责任和寻求救济,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深圳贷款找谁
一线城市“认房不认贷”接连落地执行!
继广州之后,深圳也正式官宣了“认房不认贷”新政。
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其中提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此前分析认为,广州打响了一线城市“认房不认贷”的第一枪,预计其他三个一线城市北京、上海、深圳近期也会加快相关政策出台。
分析指出,“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对于一线城市影响最大,能够非常明显降低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首付和利率成本。
“认房不认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上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在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随着《通知》的发布,“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将逐步落地,这成了今年三季度以来住房领域的一项重磅政策,对于后续尤其是“金九银十”阶段的购房市场,有提振信心的作用。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此次政策力度超出了预期,不仅有利于商品房需求端稳定、居民端杠杆率稳定,更有利于资产价格和金融秩序稳定。
广州、深圳之后,下一个接棒的城市会是谁?政策导向已经非常明确,接下来一二线城市将如何发力?还有哪些政策空间?市场对此充满期待。
此前文章指出,目前仍在实施“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中,一线城市核心地带之外的地区都存在限购解绑可能:
作为最具代表性的“地产过热阶段出台”的限购措施,“认房又认贷”已在多地地产下行时期放松 或取消,而目前15个仍继续施行该政策的城市(11个二线、4个一线)优化空间较大,我们认为其中除一线城市核心地带以外的地区均有限购解绑可能,以释放刚需与改善型需求。
其中二线城市中的西安、南宁、 厦门,一线城市中的广州、深圳受二套房认定放松带来的利率与首付比例下降受益最大。
8月初,郑州打响楼市松绑第一枪,放开限售、契税全免、落实认房不认贷。关于效果,郑州一市场人士表示,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新政对市场有一定影响,带看量有所增加,促进了一些转化率。但这只针对改善型个别热销楼盘,对刚需影响并不大,购房者持观望情绪很重。
据 CRIC 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今,全国至少有65城优化了认房认贷政策,但北上深等 13个核心城市仍在执行较为严格的认房又认贷政策。
据中证金牛座此前报道,近期还有市场消息称,刺激楼市销售的“认房又认贷”政策或将在深圳落地。近日市场上有传闻称,深圳各银行已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
二套房首付比例、房贷利率有望大幅下降中指研究院指出,目前,“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城市,严重限制了需要换房改善的购房群体,换房需求同样是合理的住房需求,政策应适时调整予以支持,优化认房又认贷政策,可以激活核心城市置换链条,活跃市场交易。
据易居研究院梳理,在“认房又认贷”条件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普通住宅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为80%、70%、70%、70%,比首套首付高出40%~45%,房贷利率差最高达到了70BP。
若上述城市均实施“认房不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可从73%(北上广深平均数据,以下同)降至33%。按600万总价的房源计算,首付款将从435万元降至195万元,可以降低55%的资金支付压力。房贷利率从5.03%降至4.50%。按一线城市二套房平均贷款本金405万元计算,月供额将从21816元降至20521元,即减少1295元/月,30年累计减少47万元。
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几何?时隔六年再度全面放宽“认房不认贷”,有多大影响?
业内认为,“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对于一线城市影响最大,能够非常明显降低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首付和利率成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限购从来不是房地产调控最根本的,信贷才是楼市的“七寸”。
不松信贷,市场不会出现任何扭转。过去中国房地产几十年的历史也证明,每一轮楼市转折,都以信贷为开端,或松或紧。认房又认贷,的确打击了炒房客,但最大的问题是误伤了刚改、改善需求。在他看来,现在全国三四线城市已经无政策可宽松,出台政策还有用的只有一二线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针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都应该有大幅度的调整,特别是卖一买一,“认房不认贷”应该成为全国所有城市执行的政策。
申万宏源则指出,前期“认房又认贷”约束首付比实际下调幅度,后续有望空间打开。虽然2022年以来各地因城施策政策持续加码、降低首付比,但在“认房又认贷”背景下,全国平均首付比下降速度明显慢于上一轮地产政策宽松周期。
目前“认房不认贷”政策执行,在后续各地有序配套的过程中,参照上一轮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后全国首付比下调的幅度,后续全国首付比的增量下调空间仍有4个百分点,相当于近两年全国首付比已平均下调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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