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便做担保人 当心你要替别人还房贷,下面是乐居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买房贷款担保人的风险
2012年2月28日,刘某、陈某购买了一套由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贷款30.6万元,由该投资公司替两人做阶段性保证人。由于两人从2014年9月30日起未按时足额支付贷款本息,银行按合同约定扣收保证人保证金,到2016年3月3日,保证人共向银行代付月供款4万余元。无奈之下,保证人将两人告上法庭。
相信有一部分朋友在买房贷款的时候,被银行或者第三方要求需要有一个贷款担保人。那么,贷款担保人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这些你真的清楚吗?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在做贷款担保人之前,个人一定要慎重考虑。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贷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作为妻子贷款的担保人,即使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其依然有效。②贷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贷款时,其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为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将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如果个人要做贷款担保人。就一定要注意这两个方面:①多考察贷款人的信誉
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平时的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与贷款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②摸清贷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贷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大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的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因此,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贷款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再者要摸清贷款人负债多少。
很多人在对风险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做了贷款担保人;还有一部分人是了解其风险,但又碍于亲戚好友的面子而做了贷款担保人。在做贷款担保人之前,一定要了解贷款人本人的还款能力、经济条件和个人信用好坏,不可盲目,不要为自己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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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租房担保人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为了保证租客履行合同义务而向房东提供担保的第三方。
租房担保人的作用是为了增加房东的信心和安全感,降低房东的风险和损失。
那么,当租客违约或者造成损害时,租房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是连带责任还是仅承担保证责任?
王先生是一名房东,他将自己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刘先生,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押金、水电费等事项,以及租客违约或者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同时,合同中还约定了刘先生的朋友李先生作为租房担保人,并签署了一份担保书。
担保书中约定了李先生对刘先生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年后,合同期满,刘先生搬出了房屋,并将钥匙交还给了王先生。王先生在查看房屋时发现,刘先生在居住期间未按时缴纳水电费,导致欠费累计达到5000元,并且对房屋造成了一些损坏。
如打破窗户、划伤地板等,需要修理费用10000元。王先生要求刘先生赔偿他15000元作为损失,并拒绝退还刘先生交付的押金。
刘先生不服王先生的要求,认为他已经按时缴纳了租金,并且对房屋没有造成任何损害。
他认为,王先生故意夸大水电费和修理费用,并且无理扣押他交付的押金。
因此,刘先生要求王先生退还他交付的押金,并否认他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王先生无法与刘先生达成协议,于是向法院起诉刘先生,并要求李先生作为连带被告参加诉讼。
李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感到非常惊讶和委屈,他认为自己只是作为刘先生的朋友出面做了一个人情,并没有参与到租赁合同中。
他认为自己只是对刘先生提供了一个口头上的担保,并没有签署任何正式的文件。
他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而应当由刘先生和王先生自己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将此事诉至法院。
【焦点争议】争议点一:租客是否应当赔偿房东的损失?
争议点二: 租房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1、租客是否应当赔偿房东的损失?根据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方式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如果承租人违反了这些义务,就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要求刘先生赔偿他15000元作为损失,并拒绝退还刘先生交付的押金。
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刘先生确实未按时缴纳水电费,并且对房屋造成了一些损坏,那么王先生就有权要求刘先生赔偿相应的损失。
但是,这个损失应当是合理的、实际的和可证明的,不能是随意的、虚假的或者过高的。
而且,王先生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拒绝退还刘先生交付的押金,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因此,在租赁期间,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妥善使用和保管房屋,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 租房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了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就只能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与李先生签署了一份担保书,并约定了李先生对刘先生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约定是否有效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担保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并且符合法律的形式和内容要求,那么担保书就是有效的,李先生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担保书是双方虚假意思表示的结果,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形式和内容要求,那么担保书就是无效的,李先生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李先生声称自己只是对刘先生提供了一个口头上的担保,并没有签署任何正式的文件。这个说法是否成立呢?
但是,如果王先生不能够提供担保书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或者不能够证明担保书上的签名是李先生本人的,那么李先生就有可能推翻自己签署了担保书的事实。
因此,在签订担保书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类型、范围和期限,并且遵守法律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在租赁期间,租客是否应当赔偿房东的损失,也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关于租房担保人的相关事项,以免发生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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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买房贷款担保人的风险(贷款买房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http://www.ljycsb.cn/dkzs/143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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