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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担保书(在信用社给别人担保)

贷款知识 光明网 投稿

没签字却为陌生人担保贷了款?9年里,她收到厚厚一摞法律文书,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信用社贷款担保书

最近

徐州邳州市民刘女士求助说

有人冒用她的个人信息担保贷款

由于这笔钱一直没有还清

导致她在9年的时间里

三番五次接到法院的法律文书

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究竟是谁在冒用个人信息?

刘女士遇到的情况又该如何解决呢?

女子九年间多次收到法律文书

工作生活受影响

记者见到刘女士时,她的手里拿着一沓厚厚的法律文书,这里面既有法院的传票,也有民事裁定书,执行证书等等。

刘女士说,这9年来她收到的法律文书越积越多,但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困扰,给我带来的影响也不太好,我的身体也受到了影响,我本身心脏不太好,因为这个事情也休息不好。”

事情还要从2013年4月1号说起,当时正在单位上班的刘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一张传票。

从法官那里她得知,自己在原徐州铜山信用社放出的一笔贷款中,充当担保人,因为贷款人迟迟没有还款,她被信用社告上法庭 。

心急如焚的刘女士赶紧找到办理贷款的信用社,在查看了原始档案后,刘女士发现她并不认识贷款的人 ,相关的担保材料也有很多疑点。

“签名笔迹也不是我,留的手机号也不是我, 贷款人拿着身份证复印件去的,而且我的户口本复印件还给我造了一个假的户头,就是户主我都不认识 。”

看到刘女士找上门后,信用社的信贷员高某一个劲地向刘女士道歉 。而他俩,此前从来没有见过面。

面对刘女士的追问与质疑,高某当时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这笔贷款与刘女士无关,并希望她不要报警处理。 高某的理由是,避免自己因为此事被单位开除。

“说让我就别往上面找了,保证以后就是无论是信用社还是法院,都不会再找我,和我没有关系,我轻信他们了。”

但让刘女士没想到是,过了三年也就是从2016年开始,她又陆续收到了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都与这笔没还的贷款相关。

而此时贷款人和办理贷款的信贷员高某都联系不上了 ,刘女士和丈夫只能多次往返法院应对相关诉讼。

“然后我和我老公在家发生了很大的争执,他不相信我怀疑我,但是我本人没去,我就要跟他争执。”刘女士说。

“光他们法院都起诉三回,还有他们信用社都上我们家去,看材料都去有两回。”刘女士的丈夫陈先生说。

刘女士说,因为法律诉讼,她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她认为,出现这些问题,这都是因为当初信贷员放款审查 不严造成的。

“因为我本人没来现场签字,这些都是假的,是信用社违规操作,是他的责任把贷款放给人了,为什么那么多年一直缠绕我。”

贷款形式比较完备

判定是否冒名还需笔迹鉴定

记者了解到,因为资产重组,原铜山信用社已经撤销,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都由新成立的徐州农商行接手处理。

为了解相关情况,9月8日,记者陪同刘女士找到了徐州农商行。

负责法务的赵经理表示,由于事发久远,机构重组和视频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判定这笔贷款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冒用他人信息等情况,但从形式上看这笔贷款是合法合规的 ,“签字按指印这个形式上是非常完备的。”

赵经理说,当初的信贷员高某离职后联系不上了,虽然高某给刘女士写了相关保证书,但并不能证明刘女士不是贷款担保人。

“保证书只是说贷款与刘女士从此无关,但是无关的原因并没有阐明,所有这份证明,法院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起案件为何持续了9年的时间呢?赵经理表示,这是因为期间法律流程多次变更,所以导致案件审理时间拉长,进而造成刘女士三番五次地收到法律文书。

现在为了查清事实,尽快结案,法院已经决定对贷款担保书上签名的进行笔迹鉴定。

“刘女士和我们,双方都要配合好法院的鉴定工作,通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刘女士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真伪,得出鉴定结论作为判断这个案件的事实依据。”

经过协商,刘女士同意由徐州农商行派出工作人员陪同,到南京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我也配合去鉴定,让这个事情尽快有一个了结,我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正。”

9月9日刘女士已经在南京的一家司法机构做了笔迹鉴定,结果将在30天内出来,刘女士究竟是不是贷款担保人,相信不久之后就会水落石出。

再一次提醒大家:

个人信息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权益

大家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

遇到个人信息泄漏和冒用的情况

最好报警处理

不要私下解决

以免留下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此事

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 王兵 张健

来源: 江苏新闻

在信用社给别人担保

打一个电话,农信联社理事长毫不犹豫收下300万现金。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一家担保公司老板为了贷款,行贿多名人员获刑。

此案发生在陕西省内,罪犯景某系陕西秦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秦文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

判决书披露,2013年3月景某的秦文融资担保公司资金紧张,通过咸阳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财务部长李某从西郊粮库借款。时任西郊粮库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姚某按照李某安排将西郊粮库8200万元资金陆续借给秦文担保公司,为感谢姚某提供的便利,景某购买一辆价值13万元的大众轿车送给姚某。

而这仅是一个开始。

景某开办担保公司难免要与银行接触,而兴平市农信联社就是景某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景某认为应当给予兴平联社中能够决定贷款办理事项的部分人“必要的打点”。

2014年12月11日,景某安排其公司员工支取现金300万元分别装在三个纸箱之中,直接给兴平联社理事长梁某打电话称给其准备了300万元。随后梁某安排妻子收受了300万贿赂,并以年息3分借给一家开发商。

“打点”完理事长,景某将目光转向时任兴平联社主任。2015年中秋节和2016年10月,景某为感谢兴平联社主任李某为其办理贷款,分两次送给李某30万元。

慷慨解囊必有图谋。

景某如此大方行贿梁某与李某主要是为了感谢两人在贷款时的帮助。姚某为景某借用西郊粮库8200万元的贷款,获得了一辆价值13万元的轿车,那究竟多少贷款能够让其一次性拿出三箱现金表达感谢?

判决书中写到,从2013年开始至2017年3月,景某就在利用秦文融资担保公司为自己敛财。通过借用他人名义,景某虚构贷款用途,制作虚假贷款资料,在兴平市农信联社骗取贷款54笔,贷款金额共计1.52亿元。

贷款过程中,景某确实得到了实惠,甚至在梁某不在担任兴平联社理事长之后,仍在为其打点办理贷款事宜。为此,景某在2017年1月还为梁某送出50万元贿赂。

在取得贷款之后,景某将贷款高利转贷给他人、支付利息或归还借款。截至判决,这54笔贷款仍有18笔未能归还,合计金额5375万元。

过了几天舒服日子的景某最终事情败露。2018年1月14日,景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行贿梁某等人的事实,并由此迁出了骗取贷款的相关犯罪事实。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景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价值13万元,构成行贿罪;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380万元,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1.52亿元,其中5375万元未能归还,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法院另查出景某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2019年10月,秦都区人民法院对景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1.8万元。

另了解到,涉案的姚某、梁某、李某等人均已经另案判处。其中梁某因受贿罪和违法放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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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信用社贷款担保书(在信用社给别人担保)":http://www.ljycsb.cn/dkzs/143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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