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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贷款利息会计分录(预提利息的会计处理)

贷款知识 中汇信达 投稿

企业预提利息租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下面是中汇信达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预提贷款利息会计分录

Z公司是S省的能源国有企业,因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公司资金较为紧张。为保证日常煤炭采购的资金需求,Z公司获得X银行能源保供政策性贷款,并于2020年1月1日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本金20000万元、固定年化率4%和借款期2年,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20000万元和利息1600万元。同时Z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1月1日承租Y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煤炭传送设备并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金500万元/年、租赁期限为2年,约定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Z公司一次性向Y公司付租金1000万元。

Z公司在2020年会计处理时预提利息费用800万元和租金费用500万元,对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认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尚未实际结算支付的预提借款利息和租金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企业界普遍认为预提费用可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税前扣除,而税务界普遍认为税法强调实际支出,预提费用不属于实际支出而不能税前扣除。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本文对这类问题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探究。

会计处理

因企业会计准则删除了“预提费用”科目,企业预提的费用借记“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等会计科目。在Z公司预提的借款利息中,因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将利息费用计提在2020年成本费用中,同理对Z公司预提的租金费用列支在2020年成本费用中,因此财务人员对该两类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2020年预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800万元,贷记“应付利息”800万元,预提租金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50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500万元。

2021年12月31日,Z公司与X银行结算2年利息费用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Z公司归还了本金20000万元和利息1600万元。同时,Z公司与Y公司结算2年设备租金费用1000万元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Z公司付清租金并归还相关设备。会计处理时Z公司应先冲回以前预提的利息费用、租金费用、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再按发票金额重新计入财务费用、生产成本和银行存款等科目。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及合理的支出。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应该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权责发生制就是权利与责任对等,要求收入与成本匹配。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等比较发现,企业所得税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而增值税采用收付实现制。

虽然计提的大部分费用多是不能税前扣除,但税法规定了除外的情况,如银行贷款利息、后付跨期租赁费、弃置费用、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等六项除外情况可以税前扣除。企业界人员普遍认为只要是这六种情况预提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因税法没有对是否开具或取得发票、出租方是否未收租金等税前扣除前提条件进行描述,直接认定可以税前扣除,但实际上这六种情况下能否税前扣除是有前提条件的。

因Z公司的借款业务和固定资产出租业务分别属于X银行和Y公司的增值税应税项目,Z公司均需要凭发票列支。因利息费用和租金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2020年Z公司在会计核算时采用权责发生制预提这两类费用,但按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的时间。利息费用的确认时间是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时间,2020年X银行没有收取利息的权利且未结算开具发票,Y公司未收取2020年度租金和未结算开具发票,因此X银行和Y公司在2020年度税务处理中不需要确认收入。同时2020年Z公司没有承担支付借款利息和租金费用,没有收到X银行和Y公司发票。2020年度各方均未发生上述权利和责任,税法上就不存在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收入和扣除成本问题。X银行和Y公司没有结算和开具发票,Z公司没有承担相应责任、没有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导致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两项预提费用均不能税前扣除。

上述案例Z公司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以后五年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时,将相应支出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无凭证税前扣除违反了税法规定,税务核查时存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风险。(选)

作者:熊鹏;单位: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工程与服务产业分公司;来源:财会学习、璟行财税开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预提利息的会计处理

清明会计,会计清明

大家好,我是薛文振

前面我们学习了短期借款的管理和收到借款、计提利息、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款等环节的账务处理。这次我们通过对真题的学习来巩固短期借款的学习效果。

看第一个,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制造业企业(譬如说化工生产企业等)计提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利息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哪个?

A.制造费用

B.在建工程

C.管理费用

D.财务费用

这个是2022年的真题,这个题目难度一般。

我们看一下解析

企业计提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答案】D。

这个题目就是大路边的题,在会计分录里只有方向和科目两部分,不再多做解释。

再看第二个,2022年的真题,单选,21年4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10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4.5%,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月计提、按季支付,6月30日收到计息通知。那么问,下列各项中,企业6月30日支付利息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借:财务费用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很显然,这个备选答案不对,因为没有反映出预提利息的“应付利息”科目。

pass

B.借:财务费用 3750

应付利息 7500

贷:银行存款 11250

这个分录,方向和科目都没问题,留存

C.借:财务费用 3750

短期借款 7500

贷:银行存款 11250

这个分录,短期借款科目有问题,pass

D.借:短期借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这个分录,一看就知道是错的,pass

所以答案选B。

大家可以看下,在初级会计实务考试中,通过会计分录就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我们看一下解析

第一步,先计算出月末利息金额

它=100万×4.5%÷12=3750元。算式中,4.5%是年利率,12呢,是1年12个月。

第二步,4月、5月两个月末,计提利息时,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3750

贷:应付利息 3750

第三步,6月30日,支付利息时:

因为六月底,还没有计提利息,支付利息时,就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利息 7500

财务费用 3750

贷:银行存款 11250

短期借款,这个点呢,不是考试的重点,而且考点集中到预提利息和非预提利息两种情况的账务处理上,希望大家能够记住。

好,今天我们就学习这两道题,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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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预提贷款利息会计分录(预提利息的会计处理)":http://www.ljycsb.cn/dkzs/143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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