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金融3部门规范贷款利率,结果LPR只下调短期,中长期呢?,下面是匀枫财经论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中长期贷款利率调整
罕见的央行,新成立的金管局以及证监会联合发声,虽然从文字表现看不到实际的政策推行,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的方向,德先生给大家解读一下:
一、“发挥好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切实发挥好金融在促消费、稳投资、扩内需中的积极作用”。这其中的意思解读,基本上就是说明了目前我国存款利率水平已经基本稳定了,后续就是通过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去保障所有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
如果所有银行的存款利率都一样,那么那些中小银行和一些新成立的互联网银行以及民营银行,他们是很难持续长久运营下去的,因为他们无法得到新增的存款。所以市场化的存款利率就可以让他们适当的提高存款利率,可以分流一些增量的存款。
有着存款,中小央行自然也就有着持续运营的根本基础。其实目前也已经开始有所分化了,有些中小银行的大额存单利率又已经回升到4%以上,而六大行的大额存单,利率普遍是在3%左右。那么对于民众来说可以做一个有效的存款分配,将一部分存款分流到这些新的银行之中。
二、要继续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规范贷款利率定价秩序,统筹考虑增量、存量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关系。在这其中是不是隐含着存量房贷利率的下行,已经有了政策性的结论?随着新房房贷利率的下调,其实与存量房贷利率的巨大剪刀差,已经成为我国楼市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且还会影响着金融稳定。
存量房贷利率不下调,那么民众会优先选择提前还款,对于银行系统来说,那就是存款和贷款的总量双下降。虽然商业银行不降利率,仍然能维持原来的高利润,但是整个总额规模的下降,让他们收入也会越来越少。所以这是一个长期与短期之间的矛盾,是商业银行利益与所有房贷民众利益的矛盾,是房地产平稳发展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还是需要正视和解决的。
三、调整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其实这就表明着,有可能在未来房地产形势还不是很稳定的情况下,有可能还会继续下调首套房的房贷利率。其实现在多地已经在不断下调了,在不少城市已经甚至出现了3.5%的首套房贷利率。在我国不断降息降准的预期下,贷款利率的下调是一个大概率会发生的情况。
没想到周一,央行出了贷款利率调整公告,LPR下调如期下调,但是一年期的下调10个基点,5年期的中长贷款利率不调整。对于短期企业贷,那么随着IPR的下降,也会降低负债成本,对于很多中小微企业来说也是件好事。目前其实针对一些大型企业,恢复的速度会更快一些,受到的支持力度会更大一些。但是对于中小微企业仍然是我们未来付出的重点,虽然他们的产值不一定很大,但是他们解决了就业人口是最多的。
同样也就意味着房贷利率也不会从下月开始调整。房贷利率保持一定的稳定,未来有可能在需要的情况下,一年期的不调整,5年期的进行调整。其实现在房贷利率也不需要通过LPR的调整而变化,因为在更多的城市,主要是通过对于加减基点的变化和调整。这就是因城施策在各地楼市的具体表现。 深刻理解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未来的正在走向,希望看到实际的政策可以充分落实。后续希望还是要针对存量房贷用户这个巨大的矛盾,出台一些相关的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财经新势力# #三部门:规范贷款利率定价秩序##一年期LPR下调10个基点#
lpr多长时间调整一次
中新网9月7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左宇坤)距离9月25日可以向银行提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还剩十余天时,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发布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对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确认调整规则,分为三个时段
公告最引人关注之处,首先在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对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进行明确。
中国工商银行公告截图。
据工商银行,本次调整根据房贷发放时间分成了三种情况。
——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公告截图。
农业银行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同样分为三种情况。
——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公告截图。
中国银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设银行公告截图。
中国建设银行的调整规定如下。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明确调整时间,非特殊情况无需申请
购房者何时可以开始查询与调整?又是否要到银行排队办理?多家银行也给出答案。
工商银行表示,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此外工商银行提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也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农业银行表示,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银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此外,农业银行特别提到,客户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同样表示,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建设银行表示,2023年9月25日,银行拟对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银行签订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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