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个人贷款:正确借贷观念与防范风险之道,下面是广州田经理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个人贷款风险管理措施
近年来,金融贷款业务呈现多品种、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各类个人贷款,有效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金融需求,提升了他们的生活品质。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相关的风险。如果不注意,可能会给个人甚至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记住以下"五要"和"五不要",以使个人贷款真正成为实现美好生活的助力。
"五要":
1.要树立正确的借贷观念。
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借贷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提倡勤俭节约的美德,并科学地安排生活支出,实行收支平衡。
2.要选择正规的贷款途径。
如果确实需要贷款,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和合法途径进行申请,可以通过拨打官方客服电话、到营业网点或使用官方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咨询和办理。
3.要了解借款合同的内容。
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借款合同,了解其中的权责义务,重点关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时间、方式以及逾期还款的影响等要素。尤其需要注意合同中的重要提示,以避免出现隐性成本并确保在签署合同前充分了解和理解相关权利义务,从而避免纠纷。
4.要按时还款。
借款人应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珍惜个人的信用记录,按时履约还款,并在还款日之前将足够的资金存入还款账户,以免产生逾期信息。逾期信息会被金融机构按规定上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未来的贷款、旅行和就业等产生不良影响。
5.要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因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产生纠纷或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应该及时保留相应证据,并可以向金融机构投诉,申请调解,必要时可以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五不要":
1.不要盲目借贷。消费者应树立理性的借贷消费观念,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理性借贷。不要盲目借贷或过度借贷,否则可能陷入困境,更不要选择"以贷养贷"或者进行多头借贷,避免债务过高。
2.不要轻信不法中介的虚假宣传。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宣称可以通过内部渠道和专业手法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或加快放款速度,通过虚假宣传、伪造材料、捆绑销售保险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这不仅人为地增加了融资成本,还可能将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
3.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消费者不应轻易将个人身份信息和借款合同信息泄露给他人,也不要委托他人代办贷款相关业务,以免个人信息被滥用导致经济损失。必须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身份证信息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重要信息。
4.不要随意给陌生人转账汇款。消费者要谨慎对待各种要求支付承诺金等费用的情况,切勿盲目按照陌生人的指示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对于自称来自公检法机关并以各种理由要求借款人提款,并将贷款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审查账户"的,一定要警惕,这很可能是冒充公检法进行诈骗,切勿轻信。
5.不要轻信洗白个人信用记录的骗局。不要相信不法分子所谓的花钱可以洗白个人信用记录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都没有权力随意更改或删除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如果消费者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信息有误或遗漏,可以向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对于不良的信用记录,只有在还清全部逾期欠款及罚息五年后才能自动消除。发现自己有不良征信记录时,应尽快还款,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只有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才是正确的做法。
个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课程名称:陈建华《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主讲:陈建华老师6-12课时
课程大纲/要点:
新形势下信贷法律风险的特征新冠疫情对中国银行业产生的深远影响(简述)银行面临的内、外部变化的因素——后疫情时代银行如何保持高度警惕和超前的保全意识。当前,监管当局治理金融乱象“回头看”对信贷业务发展影响及现实意义和影响——防范风险是金融业的永恒主题,毫不松懈地监控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法治,完善长效机制。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主要风险特征(案例分析):因客户经理的信贷法律认识不足,在业务中一定程度存在着”不会管、不敢管、不尽职“的现象(相关案例的剖析);银行信贷业务“重放轻收,重放轻管,导致信贷资产“前清后冒,边清边冒,清的没有冒的快”由于对信贷法律认识模糊,钟情抵押:忽视本原,忘却审慎——有押即贷,高估多贷,变现困难,不足清偿;有保就放,核保不慎,追保遇阻,代偿艰难;或有债权,有名无实,如意算盘,全部落空。信贷业务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要求信贷业务须遵守社会、经济的全方位、多层次法律体系的规范首先,信贷业务必须在国家基本大法——宪法框架下进行活动;其次,在遵守民商法基础下,按《民法典》调整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再次,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管当局的行业监管和执行全部的监管规定和指引;第四,信贷业务应严格遵循与业务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法律风险贯穿于信贷全流程管理《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四方面:一般规定、保证、担保物权和非典型担保对银行业务影响及对策;适用《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则:一是有关登记对抗的规则;二是有关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三是有关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四是关于价款优先权等有关担保制度。防范信贷法律风险的三性原则——可预见性,可预防性,可控制性;防范信贷法律风险的目标—控制风险、减少损失。担保的一般规定和要求——《民法典》的变化担保范围、担保期间不同情况的规定及担保方式对应主体的特征担保的资格: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担保资格同一债务两个以上保证人如何实现?人保、物保并存时如何实现担保权?转让债务的保证责任及责任免除?合同的主、从关系及主、从合同分别无效的责任分析?债务转让的条件及风险点上市公司担保公告应如何审查?……担保风险—保证担保风险的防控——《民法典》的变化合格保证人及保证人风险提示(案例分析)案例分享——担保决议无效案例学校、幼儿园等提供担保的效力担保风险的防控要点担保风险—抵押担保风险的防控——《民法典》的变化抵押担保的基本概念抵押担保定义及可抵押财产?抵押生效的要件及物权,物权变动生效原则;抵押担保案例分享——结构改变无法处置的案例,名义价值与变现价值的案例。贷款抵押担保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分享:抵押财产应符合法律规定——未成年共有房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案例,未成年名下房产执行案例在建工程抵押担保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风险防控及在建工程是否可为他人抵押担保?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的法律作用和地位——预告登记失效案例及防控要求最高额抵押担保应关注的问题——最高额抵押担保案例分析,顺位抵押的操作要求抵押物出租的风险防范——“先租后抵”案例及分析防控要求采矿权是抵押的法律规定及风险防控——案例分析超级优先权——价款优先权风险防控要点担保风险—质押担保风险的防控——《民法典》的变化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风险的防控:应收账款确认时间,应收账款质押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的的防控要点。股权(票)质押风险的防控——股权质押的合规性,股权质押类型及风险,股票质押融资的核心条款。质押风险的防控要点。信贷法律风险常见类型及问题(判例分析)三名(借名、假名、冒名)贷款危害及各方责任?(*)冒名贷款中的借款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银行违规发放冒名贷款的刑事风险?保证金账户是否可冻结、扣划?贷款保证金能对抗第三者?(*)未经总行批准,银行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公司分支机构和内设部门是否可以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是否可以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学校医院的公益设施可否作抵质押?何为非盈利法人?(*)机关法人能做保证人吗?居委会、村委会能做保证人吗?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将登记本人名下财产为父母借款作担保?(*)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借款,能不能让配偶一块还?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债务分担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夫妻一方死亡,是否对夫妻共同债务产生影响?配偶、原配偶、新配偶的责任?(*)借新还旧、展期、无还本续贷法律责任相同吗?(*)人保+物保及“无论无论”条款就一定安全?(*)债务人物保和第三人的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人的物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的实现有无顺序要求?债务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物保并存时,需不需要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新担保制度解释》对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新规定?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哪些特殊要求?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召开相应决议担保效力如何?越权担保的如何认定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担保时是善意的?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夫妻股权争议是否会危机信贷资产安全?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转让股权是否有效?(*)结合《民法典》,分析盈利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企业的区别对信贷防控的要求?(*)表见代理如何运用?结合《民法典》关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规定(*)采矿权是质押还是抵押?会有哪些风险?(*)格式合同法律风险: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如何处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规定不一致如何处理?最高额担保业务法律风险:最高额担保和一般担保?高额抵押和普通抵押的区别?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个人贷款风险管理措施(个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http://www.ljycsb.cn/dkzs/142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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