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信用公司承办“商转公”担保业务,已累计服务5万市民,下面是极目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武汉小额信用贷款公司
楚天都市报11月2日讯(记者向清顺 通讯员邱卫 张伟 蔡盈)今年以来,武汉金控集团旗下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信用公司”)充分发挥其国有类金融机构社会功能,在做好抗疫防疫工作的同时,在其承办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下称“商转公”)担保业务领域,采取系列有效措施,积极服务广大市民。自开办该项业务至今,武汉信用公司累计为51200多户市民办理了“商转公”担保。其中仅今年前三季度,武汉信用就已累计帮助万余户市民办理商转公担保,有效帮助广大市民节约了住房贷款成本。
“商转公”担保业务是武汉信用公司承办的重要业务,服务对象涵盖近200万缴纳公积金的市民。今年一季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武汉信用公司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和金控集团号召,紧急召开视频会议,积极落实“商转公”业务新政,制定相关应急工作方案,通过紧急增派人员支援、提供充足防疫物资、扩大业务办理场地、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等系列措施,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基础上,有效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及时、顺利办理“商转公”业务。
武汉信用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每天的业务量较大,公司提前增加业务窗口数量,减少人员集聚;同时积极推行“零接触”式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压缩客户等待时间。为此,武汉信用公司采取提高合同签订效率、线上转账缴费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的人员接触;在优化市民领取担保函方面,武汉信用公司灵活推出“现场出具担保函”和“现场受理+担保函邮寄到银行”两种模式,现场出函受理时间压缩到0.5- 1 小时,邮寄出函则可在10分钟内办完现场手续。在特殊时期,武汉信用公司通过精准施策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人员聚集,降低了感染风险。目前,武汉信用公司已完成“商转公”线上预约程序开发工作,完成测试后将推广使用,进一步便利广大市民。
公积金惠民政策要落地还需强有力的执行。武汉信用公司与各区政务中心、市内各家银行一道通力合作,确保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出台的相关惠民政策及时惠及广大市民。今年前三季度(除疫情严重时期按规定停止办理业务外),武汉信用公司平均每天为约150户市民办理“商转公”业务,最高峰时办理户数可达190户。今年以来,江夏区、东湖高新区、汉阳区及洪山区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市民数量增长尤为明显。为了给市民办理“商转公”业务中的转抵押手续,武汉信用公司工作人员需要预约客户一同前往其住房所在地的政务中心办理“商转公”对应的转抵押手续,为此他们常常“泡在路上”。公司工作人员去这些区政务中心平均每次办理“商转公”80户左右,在汉阳区最高一次办理户数达到近130户,工作量之大显而易见。而办完转抵押手续之后,工作人员还要继续为客户办理商贷注销和转公积金贷款,工作量也相应增加。
今年复工后,武汉信用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武汉市政策性小额贷款担保业务上门尽调时,得知一居民(贷款人)的配偶为武汉市中心医院妇产科护士,且借款人夫妻及父母共四人居住在面积仅47平米的房子中,居住条件非常恶劣。为改善居住条件,该居民购买了一套建面81.87平米的二手房,申请的商业贷款,还款压力较大。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将武汉市医护人员“商转公”的政策告知了该居民。该居民随后在武汉信用公司“商转公”担保支持下,用其配偶的公积金办理了转贷业务,不仅将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84万元,而且每月节约房贷1700元。该居民对武汉信用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担保支持表示由衷感谢。类似这种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案例在武汉信用公司时常发生。
武汉信用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武表示,今年武汉遭遇严重疫情,不少市民工作、生活受到负面影响。武汉信用公司充分履行国企社会责任,讲政治、顾大局,积极落实“商转公”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民办理转贷担保业务,做到“能转尽转、能转快转”,让广大市民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红利。后续,武汉信用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在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提升市民获得感的同时,为助力武汉经济社会疫后重振作出应有的贡献。
担保公司一定能下款吗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长期不重视,难在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差且缺乏专业融资人才。
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些让人费解的关于银行贷款规定,这些规定成为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绊脚石。今天举两个例子,让大家一起来认识认识这些让人费解的贷款规定。
一、流动资金贷款要求必须受托支付
很多银行对于企业贷款,都有受托支付的规定。什么是受托支付,通俗的讲就是你去银行贷款,银行批了,但不能把贷款给你,而要求必须把贷款支付给你指定的供应商。
这是一个很奇葩的规定:中小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往往是多方面的,而且贷款资金的使用也不可能是一次性的,但银行就是要求你必须把贷款付给某一家或者两三家你指定的供应商,而不允许把贷款直接放到贷款公司自己的账户,而且往往还要求一笔提走。
举个例子,大家体会可能更明显:A公司一家生产制造企业,从事平板电脑生产出口,年营业额大约1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两年行情很好,客户订单很多,考虑到后续业务发展,客户准备找银行贷款备用。老板名下有一套房子,在按揭中,余额还有200万左右。银行给评估了1100万,批了770万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年期,利率4.35%,房子抵押及老板夫妻担保。结果放款的时候,银行不允许客户直接提款到公司账户,而是要求客户提供采购合同和上游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由银行把贷款受托支付给上游供应商,考虑到放款工作量,银行希望客户最好找一个供应商,一笔把770万付完。
但实际上,客户申请的770万贷款,有200万必须要还给朋友张某,因为200万按揭还款是找朋友张某临时借的;剩余的570万是留着备用,一部分用于购买原材料,一部分用于后续的房租、工资等企业日常开支。
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客户找了一家关系很好的供应商,一次性让银行把钱打过去,然后让供应商分几笔兜兜转转再逐步转回到自己账户,把朋友张某的钱还了,剩余的部分留着备用。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做受托支付,感觉有点“逼良为娼”!我也理解银行这么做,目的无非是希望监管贷款用途,但其实贷款用途的监管,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事后查询企业对账单流水,一目了然!
流动资金的本质就是用于企业日常的各种资金开支,但很多银行都强制要求必须一次性花完,让人费解。
有朋友问过我:曹总,我把银行贷款付到了供应商账户,再兜兜转转回到公司来使用,万一被银行贷后管理查到了,算不算违规,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的回答也很无奈:如果你运气不好被查到了,肯定是算违规,但是你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银行要求你必须受托支付,而你实际又不可能一次性把贷款用掉,最终还是必须要回到公司账户,除了违规来做,我想不到有什么可以两全其美的办法!有人很好奇,银行为什么要有这么奇怪的规定呢?其实答案很简单,为了免责,也为了省事。放款的时候一笔做受托支付,最简单省事,银行对于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银行就算做完了。后续贷款资金回流也好,不回流也罢,都是企业的事情,和银行都没什么关系了。
(要想合规的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有办法,那就是企业批了贷款额度先不提,后续每次需要付款的时候,给银行提供资料证明,让银行协助付款,比如付货款,交房租,发工资等。但这个办法实务中几乎很少见到,因为实在太麻烦,银行不愿意,客户也很不方便。)
二、银行贷款到期必须还旧借新,不可以借新还旧。
我刚做客户经理的时候,银行贷款到期是可以做借新还旧的。所谓借新还旧,就是贷款到期之前,旧贷款不用先还,银行可以先批续期贷款,用续期的新贷款来归还旧贷款。大约04、05年吧,银行陆续取消借新还旧,要求必须还旧借新。所谓还旧借新,很好理解,就是银行贷款,企业必须先还清旧的贷款,银行才能发放新的续期贷款。(那段时间,有不少银行用这个方法,强行抽掉一些企业的贷款,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破产,当然也帮银行规避了一些风险贷款,减少了损失,孰是孰非,不好妄自评论。
实际从事企业经营的都清楚,就拿上面的客户案例来看,客户在银行贷款了770万,用到了企业经营的各个维度去了,贷款到期时,如果银行愿意续贷的话,为何非要企业强行抽调770万来还银行贷款,然后银行再给企业放770万。因为实务中一般都是新贷款额度提前审批,所以实务操作的时候,经常是今天企业归还770万贷款,明天银行再给你放770万。就像一个人,今天抽你1000CC的血,明天再给你输入1000CC的血,给人感觉像是脱裤子放屁似的。
大家都清楚强行从企业抽调770万还贷款,对企业经营影响不会小,所以实务中,就催生了“过桥”这个行业。“过桥”是指在企业拿到新的银行贷款批复之后,找“过桥”公司临时拆借一笔资金用于归还旧贷款,然后等新贷款发放再归还过桥公司借款。企业需要支付的成本,仅仅只是几天的过桥利息,这相比于企业抽调资金影响小多了。
但这么做,副作用也很明显:按照银行规定,新的贷款用途只能用于企业经营,购买原材料等常规用途,而实际新贷款用来归还了过桥公司借款,贷款用途合规性方面又出问题了。
也有朋友问过我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我只能说,你自己看着办吧,两害相权取其轻,好像并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
(现实中,相当大比例的银行贷款到期,都是通过过桥公司来操作的,很多过桥公司还和银行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只要贷款涉及到过桥,新银行贷款的最终流向一定是过桥公司,不可能符合银行规定和监管要求。但企业也好、银行也罢,长期默认这种操作,就是因为大家找不到即可以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又能满足银行规定的两全其美做法。)
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中,类似于上面这些让人费解和难受的规定还有不少,有时间再和大家慢慢述说。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让人费解,甚至是奇葩的规定呢,我认为根源出在两个方面吧:
一、银行长期以来对于中小企业贷款的不重视。
这种不重视导致很多不合理的做法,长期以来没人关注,没有人去解决。近两年,随着国家对于普惠金融的重视力度越来越大,部分问题已经开始被得到重视。有些银行已经开始对于特定的贷款,允许借新还旧了。(现在的叫法是无还本续贷,还没有明说可以借新还旧,仍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二、长期形成的免责文化和习惯惰性导致。
监管要求银行要对企业贷款用途和合规合法性负责,但实务中企业贷款用途五花八门,各种情形都有。有合规的,有不太合规的,也有不知道是合规还是不合规的,如果真要逐一审核和判定,太麻烦而且容易出现判定失误。一律要求客户提供采购合同,一笔受托支付一刀切,最合规也最省事。至于背后的情形,大家都装看不见就好啦,真有问题,也可以把责任推给客户...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小企业融资难要想解决,必须要深入到一线,深入到中小企业的实际业务和需求,实事求是,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去分析去解决,才有可能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这两年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措施,我看到的各种银行做法、政府政策,都很有默契的避开融资难这个核心问题,而把政策集中在融资贵的问题上:不断的降息、补贴,再降息、再补贴,好像只要贷款够便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你还知道有哪些让人费解的银行贷款规定,欢迎评论区留言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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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武汉小额信用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一定能下款吗)":http://www.ljycsb.cn/dkzs/142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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