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黑龙江一银行诈骗贷款 携1万元逃匿至内蒙古16年后被抓,下面是金融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海拉尔身份证贷款
金融界3月21日消息 近日,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北检刑诉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3月6日至3月17日,被告人陈某借用28名农户身份证,编造贷款用途,以农户的名义向北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后更名为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北支行)办理贷款本金共计13.50万元。陈某获得全部贷款款项后,部分丢失,部分用于请客吃饭,部分用于采购化肥,在将所购化肥、农药等产品以“高开低走”形式销售后携款逃匿。
案发后,5名农户代为清偿其名下贷款本金共计2.2万元,另22位农户名下的贷款本金被追回,共计1万元。截至目前,5位农户和北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遭受2.2万元、10.30万元的经济损失。
同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还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诈骗金额为12.39万元。具体来看,2005年3月4日,7位被害人为陈某提供担保,在北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贷款本金10万元。案发后,上述7位被害人代为清偿。2005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从2位被害者处分别赊购价值1.23万元、1.16万元的农药,以“高开低走”形式销售后携款逃匿。
2005年3月中旬,计划离开北安的陈某安排其表弟伪装成其小舅子以结婚为由到北安市万达家电城孙某处赊购价值9580元的电视机、冰柜、摩托车等产品隐藏在亲属家中意欲销售变现。案发前,被害人孙某已将上述财务追回。
2005年5月19日,被告人陈某谎称给农场送肥需要运费从被害人宫某处借款2000元实际作为逃匿路费后携款逃匿。
综上,被告人陈某实施贷款诈骗一起,贷款诈骗数额共计13.50元;实施合同诈骗三起,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2.39万元;实施诈骗两起,诈骗数额共计1.16万元。被告人陈某于2005年5月19日携带1万元现金离开北安市逃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以虚假身份生活,直至2021年7月20日被抓获。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最终,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外,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单位北安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诈骗罪违法所得人民币1.0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贷款诈骗罪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返还给7位被害人;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上述被害人的损失,共计12.65万元。
天眼查显示,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马俊国,注册资本为1.5亿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内蒙海拉尔身份证号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抓捕在逃人员集中统一行动及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工作,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力争抓获一批在逃人员,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的稳定,现对以下15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悬赏缉捕,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发现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办案民警。对提供重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抓获在逃人员或直接抓获在逃人员扭送公安机关的,每抓获一名在逃人员,我局奖励10000-30000元,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知情不报、包庇纵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也奉劝犯罪嫌疑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2020年1月6日
新城区公安分局公开悬赏通缉在逃人员名单:
一、 对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抓获下列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奖励人民币叁万元:
1、安宏伟,男,蒙古族,1987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152104198712285916,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图里河镇营林南路5排2号。非法拘禁案。办案民警:孙警官,联系电话:13947144567;付警官,联系电话:18604889511
2、张金刚,男,汉族,1977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152624197709092118,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 十八台镇印山湾村委会和平村,故意伤害案。办案民警:浩警官,联系电话:15248097777;李警官,联系电话:19947115367
3、张玉玲,女,蒙古族,1962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150102196208144520,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呼伦贝尔北路体工一大队3号楼1单元3号,挪用公款案。办案民警:崔警官,联系方式:15352855151,王警官:15389711239
二、 对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抓获下列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奖励人民币贰万元:
1、高明江,男,汉族,1958年3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150105195803017811,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大学西路51352部队6号楼205号,挪用公款案。办案民警:崔警官,联系方式:15352855151,王警官,联系方式:15389711239
2、马振平,男,汉族,1969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612601196902060312,户籍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尹家沟路118号院2号平板房,诈骗案,办案民警:王警官,联系电话:13684718999;庞警官,联系电话:15598143000
3、青泉,男,蒙古族,1985年7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152325198507072017,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 额勒顺镇达尔等嘎查达尔等组040号,强奸案,办案民警:孙警官,联系电话:13674813679;曲警官,联系电话:13204805678
4、公艳辉,男,汉族,1976年6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232103197606053715,户籍地:黑龙江省五常市 长山乡爱民村王油房屯,诈骗案,办案民警:班警官,联系电话:13674815000;仪警官,联系电话:15326007333
三、对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抓获下列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1、梁爱平,女,汉族,1964年4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150102196404101528,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海拉尔东路东方商住楼1单元101号,集资诈骗案,办案民警:仪警官,联系电话:15326007333;博警官,联系电话13674853396
2、赵河,男,汉族,1985年6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150105198506132112,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街道小厂库伦村375号,贩卖毒品案,办案民警:张警官,联系电话:13674813655;李警官,联系电话:15847145511
3、武飞,男,汉族,1982年10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150121198210125917,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 善岱镇兵州亥村424号院1号,诈骗案,办案民警:孙警官,联系电话:13804713713;崔警官,联系电话:13245104444
4、温美霞,女,汉族,1970年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15022119700413002X,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 萨拉齐镇吴坝东村153号,贩卖毒品案,办案民警:李警官,联系电话:15847145511;戈警官,联系电话:13704750855
5、李有泽,男,汉族,1956年3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150104195603280539,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光华街外贸小区5号楼2单元8号,诈骗案,办案民警:王警官,联系电话:13904713612;郑警官,联系电话:13904713612
6、王小军,男,汉族,1996年9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642221199609290533,户籍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 中河乡红沟村上大陆沟队113,寻衅滋事案,办案民警:崔警官,联系方式:13848199937;刘警官,联系方式:13847122385
7、刘晓钊,男,汉族,1976年8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612722197608180315,户籍地:陕西省神木市 神木镇东兴北路第四监狱家属楼1单元103号,合同诈骗案,办案民警:邓警官,联系电话:13947190089;仪警官,联系电话:13847167333
8、满建,男,回族,1969年10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150103196910022538,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太平街学苑小区4号楼4单元10号,故意伤害案,办案民警:王警官,联系电话:15024903339;胡警官:联系电话:1850471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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