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放弃现金贷的拍拍贷,去年第四季度亏损了5个亿!,下面是君临财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拍拍贷贷款不还会怎样
现金贷们的日子很难熬。
近日,拍拍贷在周三晚间忽然发布了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据财报数据,拍拍贷第四季度的营收为人民币9.121亿元,而上年同期为人民币4.923亿元。看起来同比营收近乎翻番,其净利润同比却出现亏损,盘前一度大跌7%。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第四季度,拍拍贷的逾期率大幅度增加,30天以内的贷款逾期率是上季度的三倍,150天以上的是上季度的两倍。整个第四季度亏损5.07亿。
把第三季度赚的5.41亿差不多全赔进去了。
为何下降按理说,拍拍贷作为中国最早的P2P平台之一,发展了十几年,业务和口碑都已经趋于成熟了,且拍拍贷也没有第四季度亏损的先例,甚至于由于第四季度适逢国庆黄金周、“双十一大促”、中国农历大年等等重大节日,用户借款的需求往往会比较旺盛,2016年拍拍贷第四季度(4.923亿元)就比第三季度(3.62亿元)上涨了近36%。
为啥这个第四季度拍拍贷的业绩忽然出现了断崖式的下降呢?
原因很多,最为直观的就是行业环境的改变,新出台的政策直接清洗了整个P2P行业,拍拍贷身处其中,自然也不能例外。
所以在第三季度时,拍拍贷就宣布,为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将于12月初停止在所有平台上收取的前期交易费用,并将其更改为每月收取的方式,还将于12月13日全线下调其借贷产品的综合息费至36%以下。
再据拍拍贷官网显示,拍拍贷将于2018年3月12日起停售月月涨项目,而拍拍贷的现金贷产品“曹操贷”已经基本叫停,拍拍贷还取消了“砍头息”、将贷款产品降息并考虑放弃引进机构资金。换言之,为了备案合规,拍拍贷在平台的规模和成交量上做出了一定的牺牲。
老赖不还雪上加霜的是,在拍拍贷变得更谨慎的当口,拍拍贷的逾期率却在大幅增加,30天以内的贷款逾期率是上季度的三倍,150天以上的是上季度的两倍。
由于利息的下降,把钱放在拍拍贷的人变少,这不难理解,但为什么还钱的人也变少了呢?
这与借款人的心态有关。
有不少借款人认为,在行业整治的背景下,现金贷公司很有可能倒闭,树倒猢狲散,公司倒闭了自然也没人来追他们的债,所以他们选择拒绝还款,还聚众拒绝还款,恨不得这些现金贷公司早点倒闭。
换言之,大批老赖的存在,让逾期率大大升高了。
另一方面,许多现金贷用户常用的还款方式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行业整治的过程中,大部分公司都在收缩放款规模,这部分人借不来钱,自然也还不了贷款,只好这么一直欠着了。
大批坏账就是这么出现的,拍拍贷不得不以巨额成本来覆盖坏账,事实上,纵观拍拍贷的贷款产品:标准贷款、现金贷款、消费贷款、和其它贷款,现金贷在拍拍贷的占比不算太高,也还是受到了这么大的冲击,未来能留下来的网贷平台必将越来越正规。
而拍拍贷也相对爱惜羽毛,正努力放缓平台增长,为顺利备案开路,今年1月,拍拍贷还建立了一个研究院,宣布未来3年投入10个亿,研发人工智能、大数据、金融云等等,这将有利于拍拍贷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征信机构,减少拍拍贷未来遇到类似冲击的可能性。
这也不是坏事,但拍拍贷会不会因为走得太慢就此被落下?
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拍拍贷款不还有什么后果
因未按期偿还网络贷款的本息,面容信息出借者被网络借贷合作方起诉。5月26日,南都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决了南京首例涉及出借个人面容信息的“刷脸贷款”案。被告王某配合涂某完成拍照、刷脸、输入指纹等操作,涂某操作王某手机从多个借贷平台上以王某名义借出8万多元。因王某一直未还款,与借贷平台合作的江苏某银行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认定面容信息出借者应当支付以本人面容信息申请的网络贷款的本息。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该案被告王某(化姓)经人介绍认识声称可以帮人操作“网上借贷、无需还款”的涂某,2018年,王某将手机交给对方,配合完成拍照、刷脸、输入指纹等操作。期间,涂某操作王某手机从360借条、美团生活费、拍拍贷、平安普惠、小米贷等借贷平台上,以王某名义借出87300元。钱到账后两人平分,王某还向涂某支付手续费17000元。
后王某一直未还款,与借贷平台合作的江苏某银行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王某参加庭审称,涂某利用自己对网络贷款平台的无知,使用手机及身份资料贷款,收取贷款金额的50%作为佣金,事实上欠款将来全部由客户偿还,并非“无需还款”。办理中,涂某还利用操作手机的机会,将其中部分贷款转至个人支付宝账户自用。她认为,自己是被涂某欺诈,拒绝还款。案发后,涂某已被判刑,并被责令退赔。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近来,“刷脸”办业务逐渐成为常态。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信息认知差诈骗,这既损害当事人利益,也损害正常的互联网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该案存在刑民交叉的复杂性,如何在保护被欺诈的借款人和保护不知情的放款人之间进行利益取舍,是裁判难点。
法院认为,公民对其私人物品有保密、保管义务,对所注册的贷款平台登录、提款密码等有保密、保管义务,在允许他人拍照、刷脸并明知在进行涉及财物处理、合同缔结等事项之时,应当承担更强的注意义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且能够知道这些义务,并知道将私人物品授权他人支配、使用而不作任何监管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对于未尽该项义务的当事人,法律不应给予过分保护,特别是在有可能牺牲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情况下。
同时,刑事案件判决中已责令涂某退赔,在该民事案件中,公民若未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且其行为与银行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不能免除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请。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法院借此案发出警示:社会与个人均应妥善保管相关信息,处理时应小心谨慎。
采写:实习生 余晨然 南都记者 吴佳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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