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汽车4S店违规收费被罚76万 卖一辆贷款车收两方钱,下面是大皖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丰田金融贷款手续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不少贷款买车的市民对“金融服务费”应该不陌生,但对其性质可能不太了解。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该部门查处一家4S店违法收取金融服务费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日前经人民法院终审胜诉。案件尘埃落定,这家4S店被罚没76万元,也引发各界对金融服务费的关注。
案例:违法收金融服务费,被罚没76万
2017年4月底,合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公司)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经查,通源公司在汽车销售业务中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及《劳务报酬补充协议》,向购买新车时进行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推荐 “丰田金融”汽车贷款,并履行相关合作义务,“丰田金融”为此向通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自2017 年1月至6月,累计支付81000 元。根据双方约定,“ 丰田金融”只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收取消费者贷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源公司却根据车价高低和贷款金额不同,以为消费者购车按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等服务为名,按每台车2000至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务费。在此过程中,通源公司没有获得“丰田金融”的授权和同意,也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已从“丰田金融”获得报酬的情况,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丰田金融”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
调查发现,2017年1月至6月期间,通源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计100台,并从100个消费者中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00元,违法所得为337010.66元。合肥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010.66元并罚款4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4月7日,通源公司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8年10月8日,通源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讼,维持原判。自此,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尘埃落定。
市场:金融服务费名目繁多,都违法吗?
“经过处理,涉事公司受到教育,积极完成整改;同时,也给整个行业敲了警钟,有利于市场规范经营。”合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合肥汽车销售领域的消费纠纷、投诉举报日益增加,该部门探索“行业自律、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针对强制购买保险、收取金融服务费、装潢费、上牌费等问题,两年来共约谈11家汽车4S店,要求涉事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而对于“金融服务费”,负责人表示,这是按揭贷款买车过程中暴露出的焦点问题之一。目前,市场上金融服务费、按揭手续费、审贷费等收费名目繁多,性质也不尽相同。
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通源公司案件中,4S店提供的服务内容本已获得金融公司的劳务报酬,但其却以此为由向消费者重复收费,对消费者未实现完全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金融服务费”都是乱收费?负责人表示,汽车贷款是商家为了达成销售目的而开展的延展性服务,如果消费者委托4S店代为办理,4S店适当收取一部分服务费是正常的。但前提是,不能附加不合理条件,必须要明确、充分告知消费者,且在协商后对方表示同意才可以收取。
市民:注重合同内容,明明白白消费
那么,如果遭遇“金融服务费”,市民该如何处理呢?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姜孝虎表示,消费者要重视合同约定内容,详细了解收费情况。消费者与4s店签订买卖合同购买车辆,4s店作为销售方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其销售商品的详细信息、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收费的项目明细, “金融服务费”也包含在范围之内。如果销售方向消费者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而消费者同意由4s店代为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支付“金融服务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是有效的。如果4s店未尽到注意说明义务、强制将“金融服务费”作为购车必要条件等行为,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了违背其本意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所支付的“金融服务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消协投诉等方式维权。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服务费”的产生与行业发展有关。如今汽车销售行业竞争激烈,为获取最大程度市场占有率,许多经销商不惜低价促销。但“羊毛出在羊身上”,4S 店为了盈利,金融服务费便成了其在销售环节主要的利润来源和创收手段。市民应充分了解这一行情,根据自身实际作出判断。如果让4S店代为办理,一定要问清相关费用,不合理的费用坚决不予缴纳。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不合理的费用,需要保存好相关单据,作为以后维权的有效依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丰田金融解押要收费吗
冯先生最近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辆车,先后支付了2900元首付款和定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6500元,但最终因车辆的按揭贷款未办成,他的购车计划成了泡影,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当他找到汽车销售公司退费时竟还遭到了拒绝。
投诉:贷款没办下来 责任推给消费者
冯先生是河北人,因为购车预算不多,经朋友介绍就从老家赶到西安天台七路附近的诚成二手车交易市场买车。8月26日,他在市场内看中了一辆大众帕萨特轿车,当场交了500元作为定金。第二天,他又与名为西安东融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汽车销售方签订了定购合同,并约定车辆价格为155000元。冯先生说,签合同时他就提出要贷款购车,并且表示首付款最多只能为3万元后,销售人员便又安排他交纳了1000元定金,同时递交了身份证、驾驶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等待贷款审核。但是8月28日他收到通知称,目前他的授信额度不足,无法购买那辆价格为155000元的帕萨特。当天,销售人员推荐他购买一辆价格较低的丰田凯美瑞轿车。经过引荐,冯先生于8月29日在另一家车行交纳了3000元定金后,又回到西安东融鑫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按揭购车合同,并支付了29000元的首付款以及3000元的过户押金后完成了前期手续。
由于贷款需要查询贷款人的个人征信情况,冯先生怕自己曾经上过“黑名单”影响此次购车,对此销售人员表示,无论是“黑户”还是“白户”都可以经过“包装”顺利通过贷款审批。事后,冯先生在通过视频面签过程时也确实得到了销售人员的协助,还完成了后续的公正手续,很快工作人员就承诺所有的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等银行放款后就能够提车。可是到了8月30日,冯先生却接到了贷款被拒的消息,工作人员称由于冯先生违约在先,目前不仅不能提车,而且还需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违约金,甚至之前交纳的30000多元也无法退回。“这不是坑人吗?”冯先生认为汽车销售方并未向他说明违约责任,事后出了问题把责任全都推给消费者的做法也不妥。
回应:属于客户违约 定金不予退还
9月4日,记者与冯先生一起来到陕西诚成二手汽车交易市场,西安东融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贷款未通过,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认定冯先生为贷款高风险客户,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这笔贷款没办成的责任在于冯先生,与汽车销售方无关,公司终止交易,并且要向冯先生索取违约金也是按照定购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之前销售方承诺冯先生一定能通过一事,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确实有渠道可以通过“包装”帮助任何征信条件的客户顺利完成贷款流程,最终获得贷款资格,但是冯先生存隐瞒购车意图的行为在银行回访时被识破,这种行为属于骗贷行为,销售方有权要求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售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事后,经过协商,销售方同意不再向冯先生索要违约金,但是之前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另外,冯先生曾有一笔3000元的费用是交给了其他的车行,销售方无法退还,剩余32000元将于本周内退还至冯先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
说法:签订合同需谨慎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类似冯先生这样的二手车交易纠纷并不少见。一位不具名的业内人士称,隐瞒二手车的抵押信息,销售方在和消费者签署完购车合同后,并不告知车辆此前是否有抵押贷款。很多消费者因此中了圈套,交钱买完车后,才发现自己买的车此前还有上万元的贷款没还清。另外,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公司大多不是本地企业,规模也都不大,经营状况很不稳定,常出现金融公司“跑路”、“失联”等情况。但由于这些“跑路”公司大多在银行有数额不小的“欠账”,一旦出现这类状况,消费者即便还清了自己的贷款,也会被这些公司“连累”,无法在银行顺利解押自己购买的车辆。另外,一些二手车商往往会在贷款合同和细节上做手脚,而消费者的防范意识不足,盲目和销售方签合同,往往导致在后续的维权上失去主动权,想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就困难重重。
对此,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务必要和销售方签订合同或书面协议,写明具体事项。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另外,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了解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给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以保留证据。双方如果签订合同,则应该依照约定履行合同。
西安晚报记者 龚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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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丰田金融贷款手续费(丰田金融解押要收费吗)":http://www.ljycsb.cn/dkzs/14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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