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惠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有那些小秘密?,下面是普惠金融研究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反贷款是怎么回事
农业担保目的就是解决农业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贷款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但是,客户发现,担保公司在为他们贷款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经营者必须提供一定的反担保。好多业主对反担保要求不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其实,反担保要求里面包含着好多不为人知的内容。
反担保的目的是为担保者担保。农业担保对业主来讲,主要是增信功能。没有农业担保银行满足不了扩大生产正常经营所需要足够的贷款,政策性农业担保其实是国家信用,作用是为银行分险,银行当然喜欢。
担保公司在制定反担保制度时有以下理念:
一是,客户家庭名下的不动产,可以设定反担保。不动产完全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但银行贷款额度是对不动产评估打折后的额度。担保公司不要求足额抵押,这样就具备了增信功能。
二是,客户家庭名下的动产,可以设定反担保。俗话讲,家有千万,带毛的不算。许多动产抵押效能比较低,因此银行往往不认可。设定反担保的作用至少可以确定家庭资产的真实性,同时,在道义上约束经营者。
三是,成年子女或父母等家庭主要家庭成员,可以以其自身信用设定反担保。这里面有多层含义。一个是家人对业主从事经营的信任和认可。经营有非常大的风险,家人是不会同意的。另一个是监督责任。监督经营者不能不务正业,沾染不良习气。不能违法经营,连累家人。有家人反担保,也是对经营者责任心的考验,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发生。
四是,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合法纳税,合规经营,也是反担保的范畴。目前,许多农业项目国家为鼓励发展,减轻经营者因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的损失,对很多产行业开展了农业保险。申请贷款的经营者一定要投保,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同样,靠偷税漏税生存,靠违章违规经营,政府是不鼓励的,也是长不了的。
我们所说的贷款难,主要就是找第三方担保难。不做中人不做保,一生无烦恼。能心甘情愿为你生产经营贷款担保的人少之又少,尤其是在农村,有担保能力的人也不多。农商行过去推广农户大联保,众多客户互相担保,美其名曰抱团取暖,实际只要有一二个客户出了问题,就会连累整个链上的客户信用。农业担保要求的反担保只在经营者家庭里进行,避免连累第三方,因此不会增加经营者的额外困难,是非常人性化的。
希望广大经营者,要善于利用反担保的设置约束自己,合法经营,实现经营项目的健康可持续,实现理想的经营目标。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为国家负责。
反套路贷是什么意思
#普法行动#
常法中心 王文英 梓钊律师事务所
国家反诈骗中心APP你下载了吗?近日,反诈APP在各地被推广,下载反诈APP成为一种新时尚。迎头赶上反诈的时尚潮流,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套路”最深的诈骗“套路贷”。你知道套路贷是什么吗,它又常以哪些情形出现呢,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些官方解答来认识。
一、什么是套路贷?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二、套路贷的常见情形有: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三、套路贷的犯罪分子可能涉嫌哪些罪名,法院该如何认定?
在实践中套路贷一般涉及诈骗罪,但根据手段及方式的不同,还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看符合哪些犯罪构成要件,从而确定具体罪名。 下述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处几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2014年开始,陈寅岗、韩世平以自己的名义发放高利贷。2016年3月,陈寅岗、韩世平、魏伟斌、俞果等人租借上海市虹口区一场地注册成立了上海衡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燊公司),由俞果担任法定代表人,从事高利贷业务。
1.关于陈寅岗等人对许某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的事实
2016年某日,被害人许某向陈寅岗等人借了20万元,并保证在当日还款,当天许某并没有还款,后陈寅岗等人将许某强行带至一酒店并进行殴打、威胁。在酒店内陈寅岗等人限制许某人身自由并向其索要本金20万元及所谓的利息共计60万元,许某被迫向家人筹集钱款,共向陈寅岗等人付款20.5万元。后来,陈寅岗继续声称许某还欠款60万元,并上门向许某父亲索取,许某父亲同意后,陈寅岗将许某放行,在付清60万元后,又因琐事对许某不满,以留存的一张20万元借款再次向许某敲诈勒索。
2.关于陈寅岗等人对吕某实施敲诈勒索、诉讼诈骗的事实
2016年,被害人吕某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个人房屋产权调查等材料到陈寅岗等人的高利贷公司借款15万元。吕某写下25万元的借条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后,俞果和徐文正带许某到银行走账。后陈寅岗、韩世平等人发现吕某隐瞒房屋已有抵押的情况并未放款。朱敏、徐文正还对吕某实施殴打。当晚朱敏和韩世平先后电话联系吕某,以持有借条和相关证件、资料等向吕某勒索钱款4万元,后吕某并未支付相关钱款。当年6月,陈寅岗提议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逼迫吕某还款。曹一帆在明知吕某遭受殴打但实际并未借得任何钱款的情况下,仍接受陈寅岗、俞果的委托,篡改个人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吕某赔偿本金及相应利息。同年法院作出裁定,冻结吕某名下银行存款25万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当年8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曹一帆作为俞果的委托代理人,虚构吕卫东向俞果借款25万元的事实,并在举证环节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
四、套路贷涉案人员被处置后,套路贷所涉财产又该如何处置?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规定,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最后,看透了套路贷的套路,让我们来眼熟一些2021新型骗局。
1、网上刷单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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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社交软件冒充同学、朋友向你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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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著名杀猪盘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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