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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商业贷款优惠(买房商业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贷款知识 舜网 原创

降息+楼盘优惠!2023夏季房展汇利好不断,下面是舜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购房商业贷款优惠

“安居济南 乐享泉城”2023(齐鲁)济南夏季房展汇正火热进行中,98个参展楼盘在优惠活动带动下,到访量、成交量均有明显提高。6月20日,又一利好传来:6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再次调整,5年期以上LPR为4.2%。待重新调整后,首套房贷款利率将下降至4%,为2019年8月以来最低。业内人士分析,该利好将直接影响楼市,点燃购房者热情。

6月20日上午,央行公布最新的LPR,作为房贷基准利率,5年期LPR下调10个基点,由4.3%调整至4.2%。目前,济南市首套房贷款利率大部分为基准利率下调20个基准点。在本次LRP下调后,首套房房贷利率将降低至4%。这意味着,以首套房贷100万元贷款30年为例计算,每月房贷可以少还约62元,总的贷款利息可以省约2.22万元。

对此,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有关人士认为,楼市对金融政策最为敏感,商业贷款利率降至近5年来最低,对于新购房群体来说极具吸引力,“本次LRP下调降低了房贷还息压力,对刚需和改善需求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济南房产网大客户事业部总经理柳廉恒也表示,此次降息的意义在于发出信号,后续会有新的利好。

“今天也有客户来问降息的事,感觉会多少刺激一下大家的购房欲望。”稼轩文旅城相关人士表示,本来这几天房展汇客户到访就有所增加,加上降息的利好,预计端午小长假能迎来一波小高潮。(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买房商业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文丨郑州律师刘敏

编辑丨郑州律师刘敏

«——【·前言·】——»

根据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运营发展情况来看,个人经营贷款身为商业银行大力推广的一项金融业务,提高了银行金融业务灵活性的同时,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根据个人经营贷款这一金融业务的实践活动来看,夫妻双方经常会出现一方将房屋等物作为抵押申请贷款,但是另一方却毫不知情的事情。

在另一方签字为虚假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

«——【·案情回顾·】——»

郭某本人在2001年期间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屋,在四年之后拿到了该房屋的产权所有证。

随后在2007年与黄某相识结婚,两人在婚后拥有一个公司,郭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

在2012年,黄某与一个自称郭某的男子前往了A银行,用房屋产权办理了相关抵押贷款业务。

在此过程中,黄某以借款人的身份向银行提供了《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并且提供了一系列个人材料,申请贷款额度为180万。

随后,黄某、郭某与某银行签订了有关贷款的《个人授信协议》这一文件,与黄某一起来的自称郭某的男子与银行签订了《最高抵押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某房地产抵押给银行,最高债券为180万。

上述所有签订的协议都印有亲见本人签字的印章。

完成上述工作后,在三日后,黄某带着公证之后的授权委托书到相关方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并且在《个人授信项下贷款申请表》这份文件中,存在郭某签名。

在抵押合同中,抵押代理人签名为黄某。

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黄某与A银行还继续签订了有关《个人授信项下贷款申请表》等文件。

在抵押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贷款金额为180万,提供产品的公司为B公司,在黄某的委托下,银行直接将贷款转给了B公司。

在所有协议上都存在郭某与黄某的签名。

此外,黄某还提供了一份有关产品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显示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了价值222万元的钢琴。

直到2014年,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目的是为了让法院判定抵押合同无效,因为郭某说自己对房屋抵押贷款情况完全不知情,所有合同上涉及到的签名都不是郭某本人,因此所有贷款资料都涉嫌造假现象。

根据一审情况来看,鉴定机构在确定了协议上的签名与合同不是本人,指纹也不是本人的情况下,判定《最高抵押合同》无效。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银行方不服从判决,再次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郭某与黄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成立,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持有郭某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虽然相关协议后来确定为假,但是在当时签订合同时,银行方有理由相信签名男子就是郭某,银行方在此次贷款业务中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因此为善意相对方,不存在任何过错。

郭某与黄某在婚姻关系期间,贷款拥有公司A向公司B购买钢琴,而郭某作为公司A的法定代表人对此毫无知情与常理相悖。

因此在二审判决中,决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郭某的诉求。

«——【·以案释法·】——»

一、银行方是否能够与郭某形成表见代理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内容来看,如果相关行为人在不具备代理权的情况下,或者在代理权终止、超越代理权时,被代理人以相关名义签订了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备代理权,该代理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种。

一旦双方形成了表见代理关系,那么由该关系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应该由代理人承担。

在本次案件中,构成表见代理关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第一个,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备代理权。

第二个,行为人本身并没有代理权。

第三个,相对人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处于善意无过失方。

只要能够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么便可以形成表见代理关系,因此,银行方与郭某是可以形成表见代理关系的。

根据上述表见代理关系的构成要素来看,银行方与郭某之间是构成表见代理关系的。

在该案件中,黄某与自称为郭某的男子前往银行办理贷款,黄某本人持有郭某的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等资料,银行方是有理由相信黄某具有郭某代理权的。

银行方在此次经济活动中始终属于善意无过失方。

尽管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发现黄某持有的委托书为假,但是在签订合同时,银行方在签订相关合同的过程中,对黄某的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多种证件都进行了审查,银行方在此过程中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善意无任何过失的相信了黄某具有郭某的代理权。

而黄某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实施了代理行为,银行为善意无过失方,因此银行可以与郭某形成表见代理关。

二、银行方是否尽到了应有的审查义务

根据该银行的运营情况来看,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需要审查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

首先,要对抵押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在贷款业务中,如果抵押人为自然人,那么需要对抵押人的婚姻状况等个人情况进行审查。

如果抵押人已经已婚,那么要很重视抵押物为抵押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要审查抵押物权属状况。

在本次案件中,抵押物为房产,银行方需要对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进行查看,明确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物是否还存在其他关系。

再次,要明确抵押物的实际状态,是否存在有其他低压纠纷,是否存在有其他财产纠纷,是否存在有出让现象。

也特别要明确低压房产的纠纷关系,确保房产无任何争议纠纷。

最后,要对抵押房产的等级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内容来看,不动产在变更过程中,一旦登记变更那么会立即生效,基于此,银行方一定要记得核实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这对整个审查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本次案例情况来看,银行方在此次贷款业务中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贷款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全面审查,还需对抵押带贷款业务中的抵押物所有权进行了确定,明确了郭某对于房屋产权是有处分权的。

在审查中,银行还请评估师对整个房产情况进行了实地拍照勘察,在有关抵押物的评估文件中有郭某房产照片。

黄某通过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工作,银行对抵押登记事项进行了审查,虽然在案件审理中证明抵押登记手续、经过公证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但是在房屋抵押贷款中,银行方只是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没有能力对抵押登记手续以及公证书进行实质审查。

银行方在办理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起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

三、银行方是否能够善意取得房产抵押权

在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无处分权人将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但是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例,那么受让人便能够取得有关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

首先,受让人在受让相关不动产、动产时属于善意的。

其次,动产与不动产是通过合理价格转让的。

最后,转让的不动产、动产已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登记。

因此,在本案件中,银行方想取得抵押权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有关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有权属登记错误现象。

第二个条件是无权处分人存在有设立抵押权的现象。

第三个条件是相关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是出于善意,抵押权已经设立登记。

本案件中充分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素。

首先,不同产登记簿存在登记错误现象,在案件中房屋抵押登记中的郭某签名为虚假,抵押登记存在错误情况。

其次,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黄某代理郭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属于无权代理。

再次,银行在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中起到了应尽的审查业务,银行属于善意方。

最后,涉案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由此可见,银行方可以善意取得房产抵押权。

«——【·案件反思·】——»

一、有效发挥贷前调查风险屏障功能

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有效规避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要从思想上重视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要强化外部欺诈风险防范工作,加强贷款业务开展前、中、后风险控制,做好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工作。

在此风险防控工作中,要始终以反假、防假、合规等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出台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通知》中的内容。

从客户准入到业务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要严格遵守十个严防,确保信贷业务能够顺利开展。

二、严格抵押房产审查工作

银行在运营发展过程中,在房产抵押审查方面,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在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方面,相关业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专业知识,提高相关法律知识,在业务国工作中严格按照银行中的规章制度执行,全面审查各方面的信贷资料,从源头上防范有关个人住房信贷风险。

三、及时启动不良资产清收法律程序

商业银行在个人经营贷款方面一定要做好不良资产清收管理工作,针对不良资产要做好清收工作员,并且尽可能地降低不良资产水平,提高资产质量。

对于不良贷款现象,要采取相关措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律程序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另一方面,银行这边要及时启动形式追偿程序,以诈骗罪等向有关部门报案,督促借款人尽快偿还借款,用法律对其进行惩罚。

«——【·结语·】——»

综上所述,结合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其中存在着多种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对此要引起重视,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严格贯彻银行相关规章制度,把控贷款业务中的各个环节,必要情况下,及时启动不良资产清收法律程序,以便将损失能够降到最低。

为贷款业务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促使我国经济实现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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