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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信贷风险包括)

2023年小额信用贷款:揭秘真相,解决您的疑惑!,下面是广州田经理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

市场上存在着各种类型的小额贷款产品,形式也多种多样,令人眼花缭乱。在这其中,既有守法诚信、为借款人解决资金需求的正规信贷公司,也有冒充正规信贷公司进行敛财的骗子集团。各种大量的小广告让消费者在寻找借款途径时充满了怀疑和犹豫。

有些人在办理贷款时抱怨手续繁琐、流程复杂。作为信贷经理,我们已经习惯了面对客户的各种非议。但当你觉得贷款麻烦时,请先听听我们信贷员怎么说!

一、信用贷款:并非人人都能贷

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贷款类型是小额贷款,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可以称为小额信用贷款。这种贷款方式之所以受欢迎,原因很简单,既不需要抵押物,也不需要担保,完全取决于个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但是信用贷款看似门槛很低,实际上并非人人都能贷。

小额贷款仍然需要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等)、稳定的收入来源(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在申请贷款时,放贷机构还会审查借款人是否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经济来源等。只有在综合评估之后,才会决定是否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除此之外,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也需要经过贷款审批流程。由于信用贷款承担的风险较高,所以审核流程通常比较严格。不要认为只要有经济来源和收入,任何人都可以办理小额贷款。如果你经常逾期或信用记录不良,即使你有意愿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也不敢将钱贷给你。

二、利息较高:有合理的原因

顾名思义,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根据个人信用情况来考虑的。相对于其他贷款方式,小额信用贷款既不需要抵押物,也不需要担保,风险程度如何?与抵押贷款相比,风险程度不同,那么利息又怎么能一样呢?

如果你拿着抵押物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利息自然会低一些,因为银行可以拿抵押物来处理,而小额信用贷款由于承担的风险较高,所以利率也相对较高。但是小额信用贷款的放款速度快,一般在1-3天左右,甚至有时候只需1天,就可以拿到钱。对于急需资金的借款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高效率就是价值,这时你可以暂时将利息放在一边。

三、贷款额度低:可能是您的资质问题

很多人在申请小额贷款后都会对审批下来的额度感到困惑,因为它与他们的预期相差甚远。有时候自认为条件与他人差不多,但实际审批结果完全不同,这是为什么呢?

这主要是因为个人资质不同。一般来说,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可以达到你的月薪的15-45倍!如果你的资质特别好,审批额度可以达到45倍;但如果你的资质稍差,那么贷款额度自然也会降低。

您的个人资质包括职业、单位、收入、个人信用记录和负债情况等,这些都会影响贷款的审批结果。当然,除了这些硬性条件,您的婚姻状况、家人的支持态度等软性条件也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影响。

总之,想要获得较高额度的贷款还是要看您自身的资质。如果您的资质不够好,只能获得较低额度的贷款。但总比没有强,对于急需资金的借款人来说,暂时解决眼前的困难就很重要!

四、手续是否简单,仅凭身份证就能贷款?

许多抱怨贷款手续麻烦的人可能都没有办过贷款。无论是银行还是信贷公司,想要走正规的贷款流程,都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批。这样做是为了降低放贷风险,确保放出的钱能够收回。试想一下,如果一个陌生人向您借钱,您会毫不犹豫地将钱借给对方吗?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打着“仅凭身份证5分钟闪电借款”、“2分钟快速审核,闪电借钱!无抵押身份证信用借款,有身份证就能借!”的机构。然而,这样轻松地将钱借给您的平台必定存在诈骗嫌疑,可能在合同条款中做手脚,或在利息收取上进行变动,以榨取借款人的财物!当您遇到这种公司或平台时,需要提高警惕,这些平台很可能是骗局!

最后我们想说:贷款存在风险,应当倍加珍惜!当您抱怨贷款的利率和手续时,请先检查自己是否满足条件

五、选择正规信贷机构,保护自身权益

在选择贷款机构时,一定要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正规信贷机构,以保护自身权益。以下是一些选择正规信贷机构的建议:

1.寻找有牌照的机构:合法的小额信贷公司需要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获得相应的牌照。在选择贷款机构时,可以通过查询相关监管部门的网站或咨询客服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经营。

2.查看用户评价和口碑: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社交媒体等渠道查看其他用户对该机构的评价和口碑。如果该机构拥有较多正面评价,那么它可能是一个值得信赖的机构。

3.注意贷款合同条款:在签署贷款合同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包括利率、还款方式、费用等内容。如果有任何不清楚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向贷款机构咨询,确保自己充分了解并保护自身权益。

4.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确保选择的贷款机构有完善的信息保护措施,以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5.注意费用透明度:合法的贷款机构会清楚告知借款人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利息、手续费等。在选择贷款机构时,可以对比不同机构的费用,选择合理的利率和费用。

六、提升个人信用,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

如果您希望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和更高额度的贷款,可以考虑以下方法提升个人信用:

1.按时还款:及时还清当前贷款,并按时偿还其他信用产品的债务,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2.维持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稳定的工作,并保持一定的收入水平,有助于增加贷款机构对您的信任度。

3.合理管理债务: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过多的债务负担,同时提前做好还款准备。

4.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通过申请信用卡、消费贷款等信用产品,并按时还款,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5.多渠道获取信用报告:定期获取自己的信用报告,核对其中的信息是否准确,及时纠正任何错误的信息。

总之,信用贷款是一种常见的小额贷款方式,虽然手续可能相对繁琐,利率较高,额度有限,但对于急需资金的借款人来说,它依然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选择正规信贷机构、提升个人信用是获得更好贷款条件的关键。同时,在贷款过程中,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信贷风险包括

今天推荐一篇特别棒的实战文章!

本文结合法律法规及银行实践,分析了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和不良贷款处置问题。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朱作晟转自:轻金融不良资产



受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大量中小企业倒闭,银行不良贷款不断涌现。如何防范风险,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已成为各家银行的重要课题。本文将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不良贷款处置的工作实践,谈谈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和不良贷款处置问题。

一、民刑交叉案件中担保人主张脱保逃避债务的新手段及应对措施

银行在通过诉讼清收不良贷款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采用刑事手段来达到恶意脱保的目的。一是告借款人骗取贷款罪。向公安机关控告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等申请贷款资料是伪造的,借款用途不真实。若刑事案件成立,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就有可能中止审理,甚至驳回银行的民事诉讼,从而一方面主张脱保,另一方面拖延案件处理时间。二是告银行违规发放贷款罪、违法承兑罪。如果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或承兑过程中收受好处,或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报表、发票、合同为假仍发放贷款、承兑,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罪名成立,那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最多只承担三分之一的担保责任,甚至可能完全脱保。银行信贷人员也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应对这一逃废债手段,银行应重塑信贷文化,信贷人员应当有底线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慎言慎行,三查要到位,贷款用途要真实,尤其注意信贷人员一定要廉洁合规,不要接受商业贿赂,不要帮忙出主意协助借款人和保证人造假,银行内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材料不能外泄,否则很可能成为信贷人员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不利证据。

二、抵押人与案外人虚构租赁关系对抗银行抵押权的应对措施

在抵押物处置过程中,利用租赁权对抗银行抵押优先权已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逃废债方式,北仑区联社在不良处置的实际工作中也经常遇到此类问题。其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民法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债务人利用这一原则就出现了虚假租赁,即在抵押物的执行过程中,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故意倒签虚假租赁合同来规避强制执行,进而妨碍银行实现抵押权的行为。虚假租赁会严重阻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即使进入强制拍卖程序,因虚假租赁合同通常设立的租赁期限很长,租金较低,或声称已一次性付清租金,极有可能导致附着租赁权的标的物的拍卖价过低,甚至无人问津而流拍。

发生虚假租赁后,执行法院会要求银行或买受人举证证明租赁合同虚假,法院关于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的审查标准主要有三点:1、租赁合同的真实性;2、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3、案外人是否已合法至今占有涉案房屋。一旦出现虚假租赁,银行可从这三方面寻找证据与突破口,推翻虚假租赁合同。

为防范虚假租赁的发生,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要求抵押人出具抵押物未出租声明。但该声明在法庭上的证明效力并不足够仅凭此一证据就推翻租赁合同,因此信贷人员不能以未出租声明取代贷前抵押物出租情况的实地调查。

2、查询是否有租赁备案登记。贷前调查时,可以到相关登记部门查询抵押物是否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若有登记,则说明抵押物有租赁情况,应及时与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

3、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抵押物内部使用情况。贷前调查一定要翔实,留存抵押物实际使用人、用途等证据材料,亦可收集水电费、物业费缴纳凭证等作为抵押物内部使用情况的证据。

三、税收优先权与银行抵押权的冲突与应对措施

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处置时,税收的优先权与银行的抵押权会发生冲突。两者孰先孰后,主要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即判断的依据就是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应当注意的是,计算欠税时并非分时间段计算,而是看开始欠税的时间,若开始欠税的时间早于抵押,那么之后的所有欠税均优先于抵押权。此时银行在处置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时就会受到限制,只能就缴纳税款后的剩余部分优先受偿。

为避免企业欠税而带来不良资产处置时的额外风险,银行在接受抵质押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查实企业欠税情况。信贷人员也可以要求抵质押人提供完税凭证。

四、“僵尸企业”破产退出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通过破产逃债,也是实践中较常出现的逃废债方式。破产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会导致银行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承担额外的风险。主要是以下三点: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破产企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仅限于事后追加物保)。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破产企业“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到期的除外)。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的除外;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不予撤销)。

简单总结,就是“一年内追加物保、一年内提前清偿、六个月内个别清偿”这三种情况。针对破产撤销权问题,银行信贷人员应尽量事前确保充足的抵押并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诉讼取得生效判决来避免撤销,而不是等到企业出现明显的破产情形时才行动。

五、物权法关于最高额担保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最高额担保,即在一定期间内对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内设定的担保。最高额担保存在一个债权确定的问题,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20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即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如果被查封的,银行之后继续发放贷款的话,查封后发放的贷款抵押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于查封并没有通知的义务,银行不能因为法院没有通知就免责。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和最高债权限额内,就某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发放新的贷款前,必须到登记部门查询抵押物情况,在确保抵押物无瑕疵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贷款手续;若发现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或发生其他纠纷的,不得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另外,贷款展期并不受此条限制,因为贷款展期并非新发放贷款,而是原有贷款的延长。信贷人员发放贷款前应当及时查询抵押物登记情况,目前实践中,查询抵押物登记情况后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为1-2个工作日内),抵押物正好就被查封了的话,仍可认定银行无过错,抵押仍旧有效。

六、保证合同核保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办理个人贷款时,借款人、保证人等贷款当事人通过找人代签等方式,伪造当事人签名,这样签署的合同会造成贷款行为失去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合同失效、抵押物无法处置、保证人脱保等风险。信贷人员应当正确执行银监会《三办法一指引》规定的“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资料,对抵押物上门核实,与抵押人面谈、面签。签字时应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后当面见证当事人签署文件。

借款人为企业的话,对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协议上的签字,银行仅负有形式审查的责任。银行没有保证人预留印鉴,难以预防保证人使用假章时,可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效力等同于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真实签字,同样可以认定为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

七、抵押物拍卖处置过程中银行债权的保全

1、最高院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关于“首查封”新规定

《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在这个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对于普通债权(无抵质押),不论查封先后均按照债权比例处置,首查封仅享有一定比例的优先。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则分以下几种情况:1、债权人为自然人、其他组织(非企业法人)的,仍按债权比例;2、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破产规则分配;3、企业法人不走破产程序的,则按查封先后顺序进行分配。该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在于推行执破衔接,推广破产制度,让更多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来进行处置。以往债权人因为破产程序耗时较长,且国内许多破产管理人不够成熟,不想着怎么把“蛋糕”做大,而是为了先确保自己的管理费用及薪酬,只会通过行使撤销权从部分债权人处挖财产来分,导致债权人们普遍都不愿意走破产程序。而这一新规定则逼迫查封在后的债权人主动提起破产程序,否则就只能等查封在先的债权人分完才能轮到自己。因此银行在处置普通债权的不良贷款时当速则速,早诉讼,早保全,必要时可采取诉前保全等手段。北仑区联社于2016年上半年已出台《诉讼管理办法》,规定了诉讼期限,辖内各社应严格遵守,及时诉讼。

2、不动产三次流拍后的对策

目前银行在处置抵押不动产时若三次流拍,通常会采取以物抵债,将抵押物纳入抵债资产进行管理。此时不妨尝试“重评重拍”和“强制管理”。重评重拍是指向执行法院申请对抵押不动产重新评估,再拍卖一次。“强制管理”则主要针对集体土地等难以处置的不动产,可通过强制对其进行出租以收取租金的方式,获得不动产的孳息来偿还债务。

八、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式的创新

1、《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对不良贷款进行诉讼,若被告方不配合,就会需要公告送达,一次就耗费60天的时间,而诉讼过程中需要送达至少两次,严重拖累不良贷款的处置效率。此时可使用《送达地址确认书》,但要注意签订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即诉讼时所有会成为被告的人均需要签订,缺一不可,否则案件仍需公告,无法起到缩短诉讼周期的作用。

2、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对于有抵质押物且价值充足的,银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拍卖抵质押物,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相较诉讼花费时间少,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但也存在诉讼费不退、无法强制执行等弊端,需要事先与债务人及法院沟通协调。

3、不良贷款清收的“杀手锏”——“限制消费令”和“拒执罪”

最高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将高铁纳入限制范围,同时将适用范围从自然人扩大到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银行应积极主动联系法院,及时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老赖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在抵押物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恶意霸占拒不搬迁的,可构成拒执罪。银行可以“以刑促执”,既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立案,若公安不受理的,也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起自诉后,也允许双方和解,准许撤诉,作为谈判的筹码,从而达到“以刑促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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