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大典当行同祥金融赴港IPO:八成收入来自房地产典当贷款,违约率超过6%,下面是金融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北京典当行贷款
日前,河北省及北京市的典当贷款提供商中国同祥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向港交所提交招股书。相关介绍显示,按典当贷款提供商截至2018年底的收入及截至2019年底的注册资本计,同祥金融排名均为河北省第一、北京市第六。
招股书显示,同祥金融提供以房地产、财产权利(即股权)及动产(如机动车、物资及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的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包括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此前记录显示,其典当贷款的到期日在5天至6个月期间,按贷款本金的百分比(通常为0.8%至4.56%)每月收取综合管理费及贷款利息。
利息收入为同祥金融主要营收来源。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同祥金融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4853.6万元、5667.7万元、6869.8万元,其中利息收入分别为4830.3万元、5628.2万元、6866.6万元,超过99%的营收均来自利息收入。
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来看,2019年同祥金融近八成利息收入来自房地产作为典当品的贷款。自2017年至2019年,其以房地产作为典当品的贷款产生的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分别占典当贷款利息收入总额的约60.4%、74.5%及77.6%,房地产贷款融资的贷款总额分别占其总贷款总额的约53.4%、77.5%及68.6%。
风险因素中提及,同祥金融面临以房地产作为典当贷款典当品的集中风险。若北京市及河北省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均会对其业务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净利润方面,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年度同祥金融持有人应占溢利净额分别为2570万元、2536.4万元、2602.8万元;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有人应占溢利净额为2570万元、2804.9万元、3191.1万元。
主要财务比率方面,近三年同祥金融总贷款收益率逐年升高,净利润率及经调整净利润率连年下滑,此外减值贷款比率也由2018年的10.1%升至12.5%,2017年则高达21.9%。
风险因素中提及,同祥金融若无法有效管理其贷款的绝当风险及维持低减值贷款比率,可能对其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其总违约率分别为约4.1%、3.2%及6.1%。
风险因素中同时提及,同祥金融业务持续性及未来增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有效管理贷款组合绝当风险及维持低减值贷款比率能力,总违约率及减值贷款比率及减值拨备或会因多重因素增加。其在运营的不同阶段实施风险管理措施,然而该等措施未必一直有效。
此外,风险因素提及若未能遵循《典当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罚金及处罚。同祥金融称其曾违反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提供商的注册资本等限制。若其被要求对此前不合规事件上交罚金,预计将被处以总额21万的罚款。
招股书显示,同祥金融关联公司包括同祥控股、同祥创业、同祥投资、同祥资本等多家公司,其控股股东同时在多家公司中拥有权益。其中,同祥控股布局包括房地产、物业、餐饮、金融等诸多领域,在金融方面参股正定恒升村镇银行、贵阳乌当富民村镇银行。
同祥控股由同祥金融创始人、主席兼执行董事傅建永持股60%,其子傅一翔持股40%。履历介绍显示,傅建永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曾担任神玥软件(OC:833534)董事。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
房产抵押典当行还不起
陈晓珊 制图
然而,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旦到期不能还款,客户提供的典当物可能要被典当行处理掉,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就此,本期说事释法精选了我市法院近期宣判的几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市民朋友有所启示。
案例一:
到期不还借款
典当行要对抵押房动手
林女士因做生意需要,急需一大笔资金周转。可短时间内,她筹不到钱,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典当行。2014年7月21日,她与福建和利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和利典当公司向林女士出借6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9日止,月利率为0.4%,月综合费用率为2.7%。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典当公司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同日,林女士与和利典当公司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林女士以其名下位于连江贵安新天地的一套建筑面积为426.68平方米的房产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典当公司。
同日,环宇公司向和利典当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对上述债务负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当金、月综合费、违约金、以及典权人为实现典权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2014年8月20日,林女士依约向和利典当公司支付了一个月借期内的利息与综合服务费共计18.6万元,但迟迟未能归还600万元借款本金。
和利典当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于今年春节开假后将林女士、她的丈夫许先生、环宇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林女士所欠的钱款,并要对她抵押的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该案庭审过程中,林女士辩称:诉争借款的综合服务费、利率、违约金过高,超过法律保护的部分不应当支持。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当票》,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约定的综合费及逾期违约金总额过高部分不予保护外,其他约定合法有效。林女士未依约偿还当金,应当承担返还当金(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
为防止典当公司以典当的名义从事高利放贷,基于公平原则,法院认定本案典当借款的利息(包括约定的综合费、利息、违约金等)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林女士于2014年8月20日支付的18.6万元,也应扣减当期利息后冲抵本金。因而,至2014年8月20日,她尚欠本金为593.4万元。同时,她还应当按照诉争《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典当公司为提起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
该院同时认为,本案诉争房产作为当物,已办理抵押登记,典当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许先生系林女士配偶,本案诉争典当(借款)发生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应对林女士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环宇公司为诉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保证行为有效。
据此,该院判令林女士应限期偿还和利典当公司当金(借款)本金593.4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同时还应偿还典当公司支付的律师费15万元。许先生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典当公司有权以诉争担保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环宇公司就典当公司对担保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后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二:
拿房子典当80万元
到期不还连累妻母
2013年12月12日,林先生与福州隆达典当有限公司签订《典当合同》,约定:他以其坐落于台江区的一套房产作为当物,向典当公司借款80万元,当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至2014年6月9日止。当金综合服务费为月2%,在每月12日前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按当金总额的日0.2%支付违约金。
同日,林先生、其母林依姆作为上述房产的共有权人,与隆达典当公司共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随后,双方办理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当期到后,林先生仍未归还当金80万元及相关费用。2014年9月16日,隆达典当公司向林先生、林依姆发出《借款逾期催收通知》,但仍没有什么效果。
隆达典当公司认为:林依姆是林先生的母亲,以其房产为儿子的典当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林先生的借款是在与康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该公司将林先生、林依姆和康女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台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隆达典当公司与林先生签订的《典当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林先生借款后应按约还款,但至今未履行,已构成违约。
隆达典当公司要求林先生返还当金80万元,按月利率2%支付综合服务费,该项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该公司要求林先生依约再按每日0.2%计付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林先生与康女士为夫妻关系,上述借款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康女士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隆达典当公司有权要求对林先生等人抵押的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林依姆以上述房产为《典当合同》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她是抵押人而非担保人。因而,典当公司要求她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该院判令林先生和康女士限期偿还隆达典当公司当金80万元及综合服务费。林先生和林依姆以其所有的上述房产对判决金额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典当公司有权对上述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说法:
典当利息
不能超出法律界限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捷解释说:“典当”一般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对于实践中常发生的典当者到期无法赎回当物的情形,根据我国《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陈律师同时指出:为了防止典当行利滚利以及放高利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典当合同中约定预扣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典当行约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支持。
针对近段时间因牛市行情催热的股票典当市场,陈律师特别提醒市民朋友:不管是炒房、炒股还是进行其他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市民在投资之前,应设定一个家庭财务的“安全线”,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典当投资,以免因为将来投资失利加重自己的损失,甚至造成典当物无法赎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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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北京典当行贷款(房产抵押典当行还不起)":http://www.ljycsb.cn/dkzs/140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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