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海南征求意见→,下面是三亚发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海口异地公积金贷款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征求《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租购并举”决策部署,以及加快建立海南自贸港住房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局同步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缴存职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建议、意见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租房提取反馈意见”字样和提供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日。
电子邮件:gj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
附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实施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租购并举”决策部署,以及加快建立海南自贸港住房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业务定义)本细则所称的租房提取,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第三条 (提取条件)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同一市县工作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租赁住房房租。
第四条 (公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五条 (非公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
(一)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2400元/月。
(二)在本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1800元/月。
(三)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
第六条 (公租房提取方式)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年度实际租金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账户。
第七条 (非公租房提取方式)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方式约定提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月方式约定提取。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且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也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
第八条 (申请材料)缴存人租房提取按以下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对能够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要件,可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一)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二)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赁合同未及时续签的,还需提供申请年度的租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无法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的实行承诺办理。
(四)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增加提取限额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之一。
(五)缴存人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在非缴存市县租房的,还应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第九条 (办理渠道)缴存人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填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表》(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第十条 (审核流程)缴存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办理申请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初审、复核二级审核办结,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租房约提生效时间和结束时间)租房约定提取业务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次月生效,最长约定时间为一年且不超过实际租赁住房到期时间。租房约定提取到期后仍需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划款规定)租房约定提取按以下规定予以划款:
(一)约定提取自生效当月起,按约定金额和提取频次予以划款,每月10日为租房约定提取划款日。选择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月按月约定金额予以划款;选择按季度约定提取的,每季度第一个月按季度约定金额予以划款;遇银行结算故障等情况顺延。
(二)按季度约定提取第一期或最后一期约定划款时,租房月份数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租房月份数应提金额予以划款。
(三)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或当季约定划款金额的,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划款。
(四)因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或个人银行收款账户异常无法划款的,不再补划。
(五)缴存人同时办理房租约提代付及其他约定类提取业务的,按管理规定的划款时间顺序依次划款。
第十三条 (终止条件)缴存人办理租房约定提取业务后,在约定业务生效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终止其约定提取业务:
(一)缴存人未实际租赁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的;
(四)缴存人家庭在租房所在市县拥有自住住房的;
(五)缴存人办理租房约定提取业务后,工作地发生跨市县变动的;
(六)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第十四条 (失信管理)对伪造合同和租赁备案登记材料、提供虚假承诺、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将申请人列入失信名单,通报所在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根据管理规定实施惩戒措施,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国家诚信平台。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第十五条 (新旧政策衔接)本通知印发实施后,原存量有效的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后终止,原房租约提代付签约人应在两个月内取消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并按租房提取新政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逾期未取消原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予以终止。
第十六条 (细则解释)本细则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执行时间)本细则自2023年xx月xx日施行,我省原有租房提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xx月xx日
6人被刑事拘留!“三亚租车被坑”事件处理结果公布
免费接种!
三亚:今年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间)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
编辑:王 婧
审核:向顺宇
海南公积金异地买房提取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谭琦
近日,许多市民反映手机上收到一条关于社保卡的“温馨提醒”信息
“各位职工(含退休人员)的社保卡从2022年起,不再有储存钱和转账功能,专用医疗保险和购买药品,请各位及时将卡中存款转到别卡,以免影响用款,请相互转告。”
日前
记者从海口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获悉
该信息系谣言!
据了解,海南省社保卡一卡通在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领域实现多卡合一、一卡通用。海南省社保卡具有身份证件、公共管理、自助业务查询和办理、缴费、待遇发放等5项基本功能,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健康、城市交通和公共服务、旅游、工会会员服务、志愿服务、本地居民优惠、金融、其他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等9项应用功能。海南省社保卡(含第二、三代社保卡)均已加载金融功能,享有包括消费支付、取现、转账、理财、贷款、开通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电话银行等银行账户各项基本功能。
海口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提醒:市民如有收到关于社保卡的类似不实信息,可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98-12333,海口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0898-68571305,海南省农村信用社24小时服务热线0898-96588反映并核实情况,避免上当受骗。
海南省社保卡
在哪些领域实现持卡应用呢?
1.各项社保待遇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海口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医疗补助、养老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金等各项社保待遇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2.持卡就医结算。社保卡作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和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的凭证,可在海口市102家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保卡办理就医结算。
3.办理公积金业务。全省实现社保卡银行账户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使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海南省电子社保卡实现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缴费明细、贷款信息、贷款明细等功能。
4.办理户籍落户业务。海南省内外居民可凭社保卡作为身份证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海南省户籍落户业务。
5.免费办理图书借阅。海南省图书馆已实现社保卡图书借阅功能,市民凭社保卡可免费借阅10本图书,无需收取押金。
6.发放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海口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7.公共交通应用。海南省第三代社保卡加载交通功能后,持海南省电子社保卡或海南省第三代社保卡乘坐海口城市公交最低分别可享1分钱或5毛钱乘车优惠。
8.旅游文化应用。海南社保卡一卡通旅游年卡是在海南社保卡上加载旅游服务的虚拟电子卡,售价299元,涵盖海口火山口国家地质公园、海口泰迪熊博物馆、海口巴萨世界、海口NBA互动体验馆、三亚蜈支洲岛旅游区、三亚千古情景区等31家优质景区(后期将逐步拓展更多优质景区和酒店应用),持卡人激活海南社保卡一卡通旅游年卡一年内凭海南社保卡实体卡/电子社保卡+人脸识别可免费一次或多次进入签约景区。
9.离岛免税身份证件。海南省社保卡可作为岛内居民身份证件,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
10.办理交通违法业务。社保卡可作为身份证件办理海口市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11.作为身份证件办理部分金融业务。海南省社保卡持卡人可凭本人实体社保卡作为身份证件,在海南农信(农商行)柜面办理5万元(含)以上的存取款和转账业务、5万元(含)以上的定期子户开销户和部分提取业务、贷款业务、查询证明类业务。
下一步
将拓展至酒店住宿登记、
志愿服务、校园服务、
商务消费优惠、人才“一站式”服务、
残疾人服务等应用
来源: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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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口异地公积金贷款(海南公积金异地买房提取)":http://www.ljycsb.cn/dkzs/139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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