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夫或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的债务 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下面是陕西法制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夫妻担保贷款责任
被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被告王某分别于2014年1月17日,2015年5月22日,分两次向原告张某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2%。两份借条上均由其妻子被告李某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后经原告张某向被告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19年4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由被告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解析
王某作为借款人,其配偶李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据上签字,借款已支付,本案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但由于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即从原告张某第一次要求被告王某还款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张某一旦未要求被告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则被告李某可以“原告的起诉已过保证期限”为由进行抗辩,主张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本案二被告之间系夫妻关系,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他们的财产是混同的。王某作为借款人,其妻子李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据上签字的行为,能够证明被告李某知晓其丈夫王某对外举债的事实,并且与王某形成了对外举债的合意,本案所涉债务应为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尽管李某有基于“原告的起诉已过保证期限”的法定抗辩事由,主张免除担保责任,但原告仍然可以把二被告作为共同债务人起诉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处理
经法官释法明理,原、被告最终达成了限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第一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杨育学
夫妻担保责任怎么划分
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意思?法律如何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
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通过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正因为如此,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才更有可能出现矛盾和纠纷。
因为财产利益问题而导致夫妻“各自飞”的现象不在少数,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今天我们就夫妻一方签名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
个人、共同债务需结合实际判断郑某(男)和彭某(女)是一对夫妻,双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结婚几年后,郑某爱好买奢侈品,二人因此多次发生争吵。
此外,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郑某向同事王某借款5万元用于买手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规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
2022年3月,郑某和彭某再次发生争吵后协议离婚。此时,郑某借王某的欠款也到了归还期。
王某要求郑某归还,但郑某无力偿还。面对这种情况,王某将郑某和彭某告上法庭,请求二人共同偿还5万元债务。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郑某的借款是用于自己买名牌手表,并且彭某对这笔借款并不知情,所以该借款属于郑某的个人债务,与彭某无关。
最终,法院判决郑某归还王某5万元借款。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得知在夫妻一方签名所负的债务,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对于这个问题不能够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科普1、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上述案例当中,郑某因为购买名牌手表所欠债务明显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彭某对此借款并不知情,也没表明要和郑某一起偿还。
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郑某所欠的5万元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彭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实际运用中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的;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这种情况下,即使只有一人签字或是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针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在结婚之前所负担的债务需要个人来承担。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然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同样属于个人债务。
再次,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需要个人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签订债务合同时,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而所负的债务,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对于妻子是家庭主妇或是外出打工,丈夫因经营公司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不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不能以丈夫经营公司所得利润用于家庭生活为由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即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进行清偿。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现实生活当中,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很容易引起争议,这就更加需要小心谨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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