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4年转卖8次、提取公积金被拒,骗提住房公积金后果几何?,下面是新京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怎么骗公积金贷款
近日,一则“无人居住的房屋4年被转卖8次,公积金被拒提取,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消息引起关注,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背后又存在什么猫腻儿?
实际上,近年来部分在职职工因为某些原因打起了住房公积金的主意,更有各类中介声称可以套取住房公积金,所用手法也是“五花八门”。业内人士指出,出现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缴存职工法纪意识淡薄,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这一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千万别心存侥幸,违法犯罪终将被制裁和严惩。
业内人士指出,骗提住房公积金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图/IC photo
案例:
4年转卖8次的房屋提取公积金遭拒
备受关注的“无人居住的房屋4年被转卖8次,公积金被拒提取”一事还要从2020年10月说起,家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的刘某是某单位在职职工,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时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8万多元。2020年10月15日,刘某以全款10万元购买一处住房,刘某按照淮安市公积金中心的流程规定提交了相关提取申请资料。2021年2月4日,该市公积金中心向刘某出具《住房公积金不准提取告知书》,以刘某不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由,决定不予提取。刘某认为市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这一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剥夺了自己提取公积金的权利,遂向法院起诉。
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淮安市公积金中心该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应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由于存在涉案房屋过度频繁交易、房屋交易价款异常大幅度波动且与买受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接近、房屋坐落与购房人居住生活相距很远、卖房人代理人多次为同一人等不合常理的情形,故仍需考量原告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是否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这一实质要件。经具体分析,认为刘某不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税务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反馈,上述案涉房屋正常交易价格约3万-4万元,而刘某却以高达10万元的价格购买。与此同时,案涉房屋过度频繁交易,4年交易8次,且此前的房屋买受人均于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提取公积金,且提取金额均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十分接近。
值得关注的是,该房屋8次交易中,卖房的委托代理人均为李某某或者贾某。在这次案件中,经由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向贾某支付购房款,且贾某不久后便将相关款项转回李某某账户,本案原告刘某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并无实际付款行为。
现象:
骗提住房公积金手段“五花八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部分在职职工因为某些原因打起了住房公积金的主意,更有各类中介声称可以套取住房公积金,所用手法也是“五花八门”。虽然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但是提取的形式一定要合法合规。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在今年5月份发布的消息,近期,顺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打掉全区首起以骗取公积金为目标的虚假诉讼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可以帮助有资金需求,但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客户套取公积金。该团伙与公积金所有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借条,捏造双方存在借贷纠纷的虚假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调解、执行等法律程序套取公积金后非法牟利,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目前,涉案人员均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顺义警方提醒,应依照公积金提取的法定程序申请,切勿参与虚假诉讼活动。
此外,北京还出现了用虚假诉讼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例。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检察机关抗诉的涉嫌虚假诉讼再审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王某、骆某欲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但二人均不符合提取条件,二人在朋友圈中看到秦某发布的可代取住房公积金广告,遂与秦某取得联系,秦某表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秦某分别与王某、骆某伪造《借条》《收条》等关键证据,虚构借款事实,通过诉前调解程序骗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然后申请强制执行扣划王某、骆某的住房公积金,秦某收到执行案款后扣除手续费,再将剩余款项交付王某、骆某,以达到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案涉民事调解书,驳回了秦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出具司法制裁决定书,对秦某、王某、骆某予以罚款,以示惩戒。
此类事件时有发生。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公积金中心清新管理部在开展自查工作中,发现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7名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以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清远市公积金中心清新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纪检部门查处,最终7名涉嫌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10月25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某中学教师石某使用虚假户口簿、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到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星关区管理部业务窗口试图骗提公积金,被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识破,最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石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提示:
“骗提公积金”会有哪些后果?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某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缴存职工法纪意识淡薄,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这一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虽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除职工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下应当返还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赠人外,《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具有强制性,违反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行为。在实务操作中,还要根据各地政策进行具体的把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合法合规提取。
而对于涉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王佳红律师介绍,其一般是指缴存职工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通常表现为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提取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资料提取公积金等。
骗提住房公积金会有哪些后果?王佳红律师表示,一般较为轻微的骗提中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则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对此,某检察机关提醒,伪造相关证明文件、证件、材料去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并不像某些中介所宣传的那样没有问题,哪怕套取的是自己的公积金,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千万别心存侥幸,违法犯罪终将被制裁和严惩。同时,也提醒大家,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联网的预警机制,对有不良提取记录的,在提取公积金时会执行更加严格的审核程序。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
记者邮箱:zhangjian@bjnews.com.cn
公积金贷款是骗局吗
来源:新华视点
“内部公积金提取一小时到账”“不管你有房无房都可提取公积金”……看到这样的小广告,有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动了“歪脑筋”:反正都是自己的钱,取出来又何妨?于是联系“黑中介”,成功提取了公积金。
两个月前,广西百色警方破获了一起骗提套取公积金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其中9人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逮捕,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黑色链条”被曝光。85个违规提取人被列入公积金系统失信人员名单。
小广告引来80余人违规提取公积金
2021年5月,一条“内部提取公积金”小广告被转发到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微信工作群里。中心展开调查,发现了一条内外勾结骗提公积金的犯罪线索。
“我想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只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了。”
“听说有人被查出来而且通报了,你们怎么保障安全性?”
“你放心,我们公积金内部有人可以操作,安全绝对可以保障。”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科科长杨清宇拨通小广告上的电话,假装是想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获取了重要信息,由此展开自查,迅速锁定中心原聘用人员王某祥有重大嫌疑。
调查发现,王某祥调到乐业管理部工作不到半年,管理部公积金提取业务出现了激增。“乐业管理部是百色业务量最少的县区管理部,可2021年3月底至5月初有40笔业务是在上班之前或者下班后办理的,而且大部分是跨管理部办理的通取业务,非常可疑。”杨清宇说。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派出专项工作组对王某祥开展谈话调查,王某祥对其勾结中介机构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实供认不讳。
针对发现的问题,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系统开展排查整治,同时向百色市公安局提交有关材料和线索。2021年6月,乐业县公安局接到百色市公安局移送案件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打掉了这个骗提住房公积金团伙。
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广西百色市乐业县公安局供图
经查,王某祥为牟取私利,与非法中介机构勾结,招揽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通过伪造印章、亲属关系证明、购房合同等为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从中抽取骗提总金额15%至25%的好处费。
办案民警杨光猛说,很多骗提人只是向“黑中介”提供了身份证和银行卡,至于是以什么方式提取公积金的,他们并不清楚。“很多材料一看就是假的,比如伪造亲属关系证明,有些人根本不认识就成了‘夫妻’。”
这起案件严重侵害了国家正常的公积金管理秩序,造成公积金专户重大损失。80多名骗提人被要求如数归还资金。
骗提套取公积金“黑色链条”如何形成
随着案件水落石出,骗提套取公积金背后的“黑色链条”也被挖出。受访的办案民警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工作组人员表示,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点多面广、隐蔽性强,打击治理难度大。
这起案件中,骗提人数量多,涉案团伙分工明确。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鬼”负责内部操作,“黑中介”负责寻找客户,根据客户信息了解所需材料,再找相关人员伪造合同、发票等材料。
据了解,团伙成员之间单线联系,隐蔽性强。王某祥最先勾结“熟人多、路子广”的曾某城,曾某城发动下线寻找客户,再把客户信息发给王某祥,由王某祥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客户资料和可提取金额,并将需要的材料反馈给曾某城,曾某城再将信息交给他的下线。
王某祥供述,曾某城安排卢某从南宁市快递材料给他。而卢某称自己对虚假材料来源一概不知,只是按照曾某城的指示,把这些材料快递给王某祥。公安机关通过快递公司调取案发期间所有和卢某有关的快递,最终锁定负责伪造购房合同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兴、胡某等人,而负责伪造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印章的另有其人。
公安机关根据大量中介费及资金流向,进一步侦查、筛选,最终确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将其全部抓获归案。负责伪造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陈某伟从2016年起就开始伪造各类证件、印章。“我们在陈某伟的手机相册中就发现他伪造的军官证、结婚证等。”杨光猛说。
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制假工具。广西百色市乐业县公安局供图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秦然说,近年来通过伪造各类证件骗提公积金的行为屡见不鲜。“实际上现在还源源不断有职工拿假材料来取公积金。我们每年都向公安局移交一批假材料,希望他们严查背后的‘黑中介’。”
杨光猛说,骗提套取公积金犯罪成本低,以致“黑中介”层出不穷。“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绝不手软。”
既防骗提公积金也需反思提取难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违规提取职工送达“失信行为处理决定书”,限10个工作日内将骗提资金全部退回,对未按时退回违规提取资金的职工,已向其所在缴存单位送达通报。所有违规提取人均被取消3年或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截至目前,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追回违规提取资金538.78万元,尚有21名职工未退回违规提取资金,金额合计230.11万元。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昊朋表示,限期内拒不清退资金的职工,将被纳入百色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违法违规线索将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合规性,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每笔经办业务的完整过程都建立了操作日记。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公积金管理系统仍面临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由于不能及时调取公安、金融等系统数据,难以在第一时间甄别公积金提取材料真伪,亟待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认证、计算机算法审批等,减少人工审核造成的失误或违规操作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近年来,公积金的用途有所增加,但仍有不少群众认为提取限制多,许多职工不买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存款一直沉睡;公积金提取不能用于购房首付款,有的职工借钱凑首付,办完相关手续再提取公积金还款。
广西社科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宁常郁认为,应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既要防范风险、堵漏洞,又要降低门槛,多从人性化管理角度考虑,更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作用,让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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