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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贷款死后(儿子欠网贷死亡了还用还吗)

疑被校园贷催款 大三学生家中上吊身亡,下面是陕西都市快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儿子的贷款死后

今天上午,一位咸阳的父亲刘师傅向《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求助,说自己的儿子被贷款逼死在家中。

【疑被校园贷催款 大三学生家中上吊身亡】

接到反映后,《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赶到兴平市刘师傅的家了解到,前天下午六点十分,刘师傅夫妇俩回到家,看到原本在西安上大学的儿子就站在这处门厅下背对着他们,可再等走进一看,夫妇俩崩溃了。

刘师傅的爱人:“我说晨晨你怎么今天回来了,说好下周一才回来,我以为他看啥呢,我说他怎么不吭气,我背着包走过去,一看孩子(大哭)……”

刘师傅:“就看见孩子挂在客厅梁上,脖子发紫,一摸人已经凉了。”

22岁的大三学生小刘死了,死在自己家中,对于他的死,所有亲属都有解不开的疙瘩。

小刘的姑姑:“我觉得他不会死,他是被逼死的。”

记者:“你觉得孩子是被逼死的?”

刘师傅:“对,是被校园贷给逼死的。”

刘师傅说,自己的独子小刘三年前考上了西安培华学院,可仅仅半年,就亏空了7万多。

刘师傅:“他上大一的时候,下半年就有第一笔款,我帮他还了七万多元。”

小刘的母亲:“孩子花钱挥霍,我们就尽自己最大力补窟窿,我们是下岗工人,就这一个孩子,我们可以省吃俭用,他只要说要钱,就是几百上千的给。”

回忆起当初的自己处理方式,刘师傅也在深深的自责。

刘师傅:“我可能也错在这点,顾于情面,顾于对小孩的影响,跟任何人,亲戚朋友都没说,我知道这是高利贷,但是我想欠债还钱,只要小孩不要在沾染这事,我就认了。”

记者:“结果呢?”

刘师傅:“结果时隔一年后,又贷了四万多元。”

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前前后后,刘师傅一共悄悄为儿子的“校园贷”填了25万多元的窟窿。没想到结果却换来了儿子的死。

大学生小刘死后,辖区警方也经过了自己的勘查,认定了他自杀的事实,可就在他死后第二天。孩子的父亲无意中解锁开了小刘的手机,发现了新的情况。

【解锁手机密码 父母看到惊人视频】

在小刘父亲解锁打开的手机里,《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发现事发当天,也就是本周星期三,当天小刘的手机一共接收到131条的催款短信。这些催款短信涉及近十家的网贷公司。更令人刘师傅吃惊的是,他发现了一段视频。这些他对儿子的死有了新的看法。

刘师傅:“手机解码之后,我看到视频,我心里就不平静了,我认为孩子被人胁迫了,脖子上有勒痕。”

《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视频录制的时间是2017年6月26日,也就是小刘去世之前两天。也是小刘生前留下的最后一段影像。从视频拍摄时的状态看,小刘在念这些贷款信息时有些僵硬,脖子处有两条明显的勒痕。小刘的亲属认为,小刘不但是被校园贷的催命短信逼死,生前还极有可能受到了放贷人的胁迫和伤害,才最终走向绝路。

刘师傅:“我就想知道孩子的死因是什么引起的?有没有暴力催款?孩子借款,我还,我砸锅卖铁也还,你把孩子的命还给我。”

记者看到,小刘的手机相册中保存了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照片。而这些正是他用于校园贷的主要凭证。查询这些曾经进行过贷款的公司,竟然多达22家。

【记者采访中 仍有校园贷电话催账】

正在采访时,小刘父亲的电话多次响起,而这些正是前来催债的网贷公司。

洋洋小贷工作人员:“你儿子在我这借了一千块钱,让我跟你联系,刘师傅 你是哪家公司,我是洋洋小贷李XX。”

网贷公司工作人员:“如果不还钱,就把你儿子的信息上传,列入黑名单,以后不但不能贷款,还影响到毕业,找工作等等……”

刘师傅:“拿个身份证就能把钱贷出来,他又没有经济来源,你们凭什么贷给他?”

刘师傅:“我孩子是错,说难听的,他死是应该的,但是我说这话痛心不痛心,他又不是十恶不赦的孩子。”

【警方:对家属反映新情况 将进一步调查】

对于小刘是否遭遇胁迫的新的线索,辖区警方也高度重视。

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金城路派出所所长何金炼:“死者没有明显外伤,属于非正常死亡,经家属认定属于自杀,对于死者亲属反映的新的情况,我们也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进行调查。”

【多部门联合发文 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

《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就在小刘去世的当天,银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的整治力度,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

据统计,在整治重压之下,截至2017年6月23日,全国共有62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其中59家校园贷平台选择退出校园贷市场。

儿子欠网贷死亡了还用还吗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宁宇)日前,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联手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区教育局等单位,在黄冈中学广州学校举行民法典普法讲座。花都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陈佩勤以“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为题,通过生动的案例跟学生们宣讲民法典,解析法律条文,呼吁学生们在生活中能够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近群众,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成立民法典宣讲团,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平台,将民法典带进校园、带到学生身边。“民法典和我们每一人都息息相关,从出生到死亡,无论大事小事,大到设立公司、结婚买房,小到去菜市场买菜、交物业管理费,都离不开民法典的规范。”陈佩勤指出,假如发生了纠纷不知道如何处理,大家可以翻开民法典,就好像遇到生僻字不认识去查字典一样,非常便利,“一法在手,天下我有,大家遇事不要慌,打开民法典翻一翻,它会为你指明方向,知道自己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某个事情会有什么后果。”

据悉,本次宣讲录像将发至花都区各所学校和单位。

■案例

14岁孩子网上借款 本金要还利息不用

14岁的小明沉迷于玩手机,经常会收到借款的相关推送。某日,小明忍不住点击了推送,并按其指引操作申请了网络贷款。很快,2000元到账,小明很高兴,没几天就花完了。

其实,这个借款本金实际上是2500元,到了小明的手里却只有2000元,而10天后连本带息小明竟然需要还2700元!

还款时间到了,小明还不上,他又靠其他网贷来填前面那个窟窿,结果越滚越多。终于有一天,小明招架不住了,各种催债的电话打来,小明的父母也发现了。

“大家觉得小明借的钱要不要还呢?”陈佩勤提出问题,“那么我们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在第一编总则中规定了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关系到一个人的行为后果由谁来承担、要不要承担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即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9岁的孩子去小卖部买瓶水,要不要经过父母同意?”陈佩勤解释说,“不需要,但是借钱不行。这个案例中,借款发生的时候,14岁的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相对于小明的认知能力,几千元甚至是上万元的借款数额较大,不是几十元的小数目,这个借款跟他的年龄、智力、还款能力是不适应的,也没有经过小明父母的同意,为此这个借款行为是无效的。”

但是,无效是不是代表就不用还钱了呢?陈佩勤进一步解释道,用了他人的钱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当然要还,只不过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肯定要还。那由谁来还呢?如果小明还不起,那由小明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帮他还。

陈佩勤提醒学生们,这几年“校园贷”问题比较严重,有些同学经受不住诱惑,借钱去消费,有的是分期买手机、买电脑,有的甚至是分期贷款整容,最后往往陷入“套路贷”的陷阱,“各位同学一定要警惕并且远离”。

父母离婚 8周岁孩子有权选择跟谁生活

中学生小华经常在外与人打架,学习成绩一塌糊涂,小华的父母互相指责对方对小华管教不严,两人越吵越凶,一气之下去了民政局申请离婚。

“小华的父母能不能马上离婚呢?不能。”陈佩勤解释道,民法典第五编专设婚姻家庭编,用来规范夫妻、父母子女等婚姻家庭关系,其中新增了有关“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小华也可以想办法化解一下父母的矛盾。如果小华的父母后来想想,也觉得太冲动了,不想离了,怎么办?陈佩勤介绍,30天期限届满后不去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就行了。

万一小华的父母真的离婚了,两个人都想争夺小华的抚养权,小华该跟谁呢?小华能不能自己选择?

“可以。”陈佩勤解释,民法典明确规定,满8周岁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这是与时俱进的新增规定,与总则规定的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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