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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住房公积金)

黑龙江大庆: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短期内买房再出售 法院判决来了,下面是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套取住房公积金

短期内买房再出售

违规提现12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令返还!

事件经过

李某是一名企业职工,眼见公积金内余额越来越多,便想取出来用于生活花销,可他不符合条件,于是便想到了一个提现办法。2022年3月24日,李某购买闫某位于大庆市龙凤区一处楼房,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次日,李某以购买自住用房为由在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12.03万元,当天将购得的上述房产转卖给案外人由某,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后认为李某属于违规提现,于2023年2月将李某诉至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12.03万元。

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购得房屋次日将房屋转卖,此种行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方式,且未居住就又将房屋转卖,并未实现自住住房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李某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并非自用。李某以短期内买卖房屋的形式,掩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此行为损害了其他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利益,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令李某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款项12.03万元。

这些规定要知道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只能用于缴存人解决自住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各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缴存人通过短期房产交易、小面积房产短期“对倒交易”等虚构住房消费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所提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其违规行为。

逾期仍不退回或偿还的,要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取消其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资格。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依法依规向人民银行、信用办等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缴存人通过伪造或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及套用他人公积金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以上惩戒措施外,还可能产生对己不利的借名买房等一系列风险。

来源:大庆高新区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套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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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2年4个月时间,违规造假帮助279人套取住房公积金301笔,涉及资金280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300余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50余万元。如此算来,每月流入腰包里的钱就超过5.38万元。

该案中的“主角”,就是云南省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川管理部原负责人周俊丞。今年2月,他因严重违法犯罪被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时,从市管理中心调往县管理部担任负责人的他,履新刚刚8个月。

陷入虚荣难自拔

2012年从玉溪市某校团委书记岗位调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周俊丞,原本一切都挺好。

“朋友们都羡慕我的工作,我的虚荣心也越来越强,觉得身边有人一直吹捧着才舒心。”因比同学早两年参加工作,每月有2000多元工资的周俊丞,能经常请同学吃喝玩乐,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优越感,一门心思只想着攀比、想着怎么快速得到更多钱。

先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部、归集部、提取部工作过的周俊丞,业务也愈发熟练,他发现公积金提取中存在用假材料套取的问题。发现问题后,他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提出“打假”,并阻止和查获了几十起用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称赞。但对于周俊丞来说,身陷囹圄的“伏笔”,早在“打假”时就已埋下。

2016年的一天,周俊丞告诉朋友吕恒,自己有赚钱的办法,问他愿不愿一起做。而周俊丞所谓的办法,就是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帮助他人套取公积金,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二人一拍即合。不久之后,他们便合伙通过假租房子的方式帮助他人套取了1万多元公积金,每人分得1000元“手续费”。

这是周俊丞第一笔非法收入。自此,他从一名“打假”人变为一个造假之人。

按规定,公积金提取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其中,租赁房屋能提取的公积金额度较小,因自建、翻建和大修住房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也不多见,如何才能使自己的“敛财路”顺利走下去呢?

几次尝试后,周俊丞开始了更大的计划:以购房名义帮助他人提取公积金。“不容易被发现,而且可获得较高的手续费。”周俊丞说。于是,他与吕恒合谋后,买来了扫描仪、打印机等一套设备,通过扫描、修改等方式伪造购房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模板,并私刻了市房管局、房地产公司等有关单位印章。

准备工作就绪后,二人到处寻找“客源”。办理“新业务”第一天,周、吕二人就接了三单,共提取公积金34.99万元,收到“手续费”5.15万元,周俊丞分得2.24万元。钱来得如此容易,让二人欣喜若狂。此后每隔一两天,周、吕二人就能接到类似“业务”。

“当‘非法拿’成了习惯,‘违规办’也就顺理成章、毫无顾忌了。”据调查人员介绍,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周俊丞伙同吕恒以购房名义违规帮助他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199笔,提取资金1851.99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215.23万元,周俊丞分得108.62万元。

“刚开始,我也担心、害怕,但事后拿到手续费时,又觉得很值,胆子也就越来越大……”周俊丞坦言。

贪欲铺就自毁路

2017年12月,周俊丞得知自己将被调往江川管理部担任负责人,此时的他丝毫没有“收手”的想法。为了不让“发财路”断掉,周俊丞急着寻找“接班人”。

这时,他想到了堂弟周俊阳。“刚刚大学毕业的周俊阳听了堂哥的介绍,起初还是有些担心和犹豫。周俊丞便用自己过来人的经历告诉他,不用担心,没有什么问题。”调查人员说。看到他如此肯定,周俊阳答应了。

很快,周俊阳就开始上班了,工位就在周俊丞旁边。当天,周俊丞为吕恒带来的人办理了一笔“业务”,并将“手续费”分给周俊阳2000元。尝到甜头后,周俊阳的顾虑全打消了。

将弟弟带上路后,周俊丞多方协调,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把周俊阳的工作定了下来。有了弟弟接替自己,周俊丞放心地走马上任了。走之前,三人达成协议,周俊丞是“总指挥”,吕恒、周俊阳负责伪造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费”按35%、35%、30%的比例分配。

后来的9个月里,三人共违规帮助他人办理业务100笔,提取资金992.97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112.86万元。

在数百笔公积金违法套取过程中,周俊丞非法获得150.83万元,吕恒获得147.72万元,周俊阳获得31.44万元。

有钱了,生活也越来越奢侈,更换高档车、外出旅游、吃喝玩乐已成为周俊丞的日常。“为了虚荣和面子,我毫无节制乱花钱,这么多钱根本不知道是怎么花掉的。”周俊丞说,他已然迷失了自己。

自作聪明终害己

2017年,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对提取公积金的材料原件等进行拍照并上传系统,以便归档查看和监督。周俊丞并没有因此收手,而是“随机应变”,对之前伪造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电子模板进行了“升级”,继续忘乎所以违规帮助他人套取公积金。

周俊丞自认为天衣无缝,最终却在审计中露出“马脚”。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监委后,周俊丞被采取调查措施。随着调查的深入,周俊丞等人的违法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不能守住廉洁底线的人,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的代价。最终,周俊丞被开除公职,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吕恒、周俊阳也将面临法律严惩。

“回头看看自己这些年来走过的路,发现自己其实已经离正道越来越远了,虚荣、好面子、贪婪,让自己的生活、工作越走越偏,错误越犯越大,到了而立之年,却变得一无所有……”如今,周俊丞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 原题:《“打假”人变成造假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牛婧

审核:徐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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