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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新通知!事关住房公积金!,下面是枣庄广播电视台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滕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以及枣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枣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对枣庄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

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1364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为190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0元/月。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128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564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

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予以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在单位公告,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632-12329。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新的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再作相应调整。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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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4日讯 12月24日,枣庄市举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情况新闻发布会。闪电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已为1606名异地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4.68亿元,支持职工租房提取约500余万元。

今年以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疫情期间允许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政策,为39个企业办理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涉及职工9031人,减少缴存金额2532.82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市中心在今年8月份下发明确业务办结时限的通知,进一步压减业务办理时限,缴存、提取类业务申请资料齐全,可以做到当日办结,提取业务由原来的3天压缩为1天,缩短了资金到账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省了群众办事时间。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融资,今年9月份恢复了异地贷款政策,满足了外地缴存公积金职工本地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求。落实租购并举政策,积极支持租房消费,将夫妻双方租房提取公积金固定额度由原来的10800元/年提高到12000元/年,保障中低收入租房群体住房需求。

闪电新闻记者 李永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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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滕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http://www.ljycsb.cn/dkzs/138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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