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收藏:一份简明扼要的房屋买卖合同格式范本,下面是在法言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房买卖协议
本人推出了《关于房屋买卖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音频课件,为更好服务当事人,现发布房屋买卖合同(格式范本),仅供参考。
首发:在法言法微信公众号
房屋(存量房)买卖合同(格式范本)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各自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略)
甲方现将房屋出卖给乙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予以遵守履行。
一、房屋状况
1.1、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剩余年限 ;不动产权证号 ;
1.2、产权人:由 (独有/共有),各自份额分别为 。
1.3、附属设施:(有/无)车位,位于 ,建筑面积 ,权证号 ;(有/无)阁楼;(有/无)装修;(是否包含)家具家电等物品(详见清单)。
1.4、(有/无)抵押,抵押权人为 ,尚欠贷款数额为 。(有/无)查封,查封机关为 ,案件标的为 。
1.5、使用情况:房产现由(自用/家属/承租人/空置)使用。(租期至 止,每月租金 ,已支付至 。)
1.6、特别告知:该房屋尚有如下瑕疵,但不影响双方买卖,甲方披露如下 。
二、价款支付
2.1、房屋总价 ;(是否包括)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另计价 。)
2.2、乙方于 支付定金 。
2.3、房款支付方式(一次性/分期):乙方于 支付 ;于 支付 ;于 支付尾款 。
[或支付方式(贷款):乙方于 支付首付款 ;于 办理贷款手续;至迟于 支付完毕。]
2.4、收款方式(甲方指定帐号/办理资金监管) 。
2.5、税费由 承担或支付,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等由 承担或支付;未明费用由 承担或支付。
2.6、中介费 由 于 支付。
三、交付过户
3.1、甲方于 负责清空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或甲方于 通知乙方与承租人办理交接手续。]
3.2、双方于 共同至不动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乙方于 通知甲方至不动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3.3、乙方于 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甲方予以配合。
四、违约责任
4.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自愿解除本合同,并互相返还房屋和价款。
4.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4.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之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4.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之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房屋并赔偿损失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4.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之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4.6、因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损失。
五、其他条款
5.1、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订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因备案、登记、过户等办理手续之需要,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5.3、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处理。
5.4、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贷款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9日,郑州某公司与郭某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郭某某购买某公司开发的位于荥阳市广武镇某社区一期某区某号房的成套住宅,首付款1860000元,按揭贷款4100000元。2014年9月30日,某公司、郭某某与中信银行签订《中信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2014年豫银房贷字第142644号),郭某某向中信银行贷款4100000元,某公司为其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截止2016年12月31日,郭某某未按时归还中信银行贷款本息,导致某公司代其归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共计570032元。某公司向郭某某追偿未果,故诉请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信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要求被告支付垫付的代偿费用及利息、解除合同违约金等,并要求被告腾空房屋后移交至公司,被告及第三人协助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的注销手续。
【代理意见】
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原告、被告签订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原告、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均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在被告逾期未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导致第三人多次扣划原告的保证金,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3.原告在诉讼中一次性清偿被告在第三人处的剩余按揭贷款,不减损第三人利益,为便于一次性解决涉案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应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信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且被告、第三人应配合办理解除合同后商品房抵押登记和合同的备案登记等注销手续,以使商品房恢复原状、便于原告重新销售。
【判决结果】
一、解除郑州某公司和郭某某于2013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出位于荥阳市广武镇某社区一期某区某号房的成套住宅,并返还郑州某公司;
三、郭某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郑州某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四、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郑州某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五、郑州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郭某某退款1338656.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0元,财产保全费3765元,均由郭某某负担。
【案例评析】
只要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房屋价款一般较高,因此,对于按揭购房的购房人,银行一般要求开发商在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前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而如果购房人在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后仅仅偿还部分按揭贷款就“断供”,则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会一直承担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开发商虽然在按揭贷款办理完毕后及时收到了银行的按揭贷款,但是由于后期不断承担保证责任、不断被扣划保证金,相当于不断的从已收取的全部房款中拿出来部分款项承担保证责任,则实际上最终仍然无法获得以房屋或不动产权交换的全部房屋价款——尤其是在购房人无法找到、无财产可供追偿的情况下,如果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对于开发商而言最终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即收回全部房屋价款。故,为便于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可以在清偿购房人在贷款银行处的剩余按揭贷款后,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告登记等手续,使房屋买卖的关系恢复到合同签署之前的原状,以便开发商重新销售。
【结语和建议】
对于开发商而言,首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能对购房人的实际购房能力、实际偿付按揭贷款的能力做审慎的调查,合理选择购房人,以免出现“断供”而承担保证责任;其次,对于已经“断供”的购房人,一定要及时关注,在协商追偿不成、且购房人财务状况不佳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对于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部分进行追偿;最后,对于按揭购房的购房人而言,虽然银行贷款等金融工具能帮助自己实现“房东”的梦想,但是一定要量力而行,并及时偿还按揭贷款,否则可能面临银行起诉追债以及开发商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可能。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五年之内不能买卖吗
新买的房子只要房产证办下来且没有银行抵押就可以进行交易了,但是因为不满五年的住房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很多人在房产证办理后5年后才卖,但是在2017年10月30日,营业税被废除,取而代之的为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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