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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还款逾期(经营贷逾期会怎么样)

大学生创业失败政府还贷?浙江新政“代偿”并非不用还,下面是芥末堆看教育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创业贷款还款逾期

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

芥末堆文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介绍对于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

其中,关于“政府代偿大学生因创业失败欠下的贷款”的政策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网友聚焦于“如何代偿”“代偿是否意味着创业大学生无须还钱”等疑问进行讨论。

代偿政策引发热议

发布会上,陈中表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1000万,对浙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

他介绍,浙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比较丰富。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

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

另外,大学生到浙江实习的,各地提供生活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针对政府代偿创业贷款的讨论在网络上发酵。芥末堆注意到,“代偿”优惠政策,于2016年即出现在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浙江省财政厅三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中。

根据该《办法》,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可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下同);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回应表示,发布会上的相关表态发言,基本精神和2015年7月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是一致的。相关政策在过去六七年的实践中略有迭代,目前在具体操作上已经相对成熟。

根据第一财经报道,关于政策落地六年多的时间里,有多少创业者受益,代偿金额又有多少等问题,浙江省人社厅方面暂未做出具体回应。

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问题

针对另外两类就业重点群体,陈中在发布会上介绍,浙江是用工大省,省外务工人员在浙江有2300万。在浙江,省外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另外,我们还开发不讲技能、不讲学历、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专门安置脱贫人口,保证他们的月薪4500元以上,去年全省有脱贫人口225万。”

浙江的平台经济较发达,各种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陈中表示,浙江非常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问题。

去年,浙江专门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主要是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此外,浙江还要求平台企业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工间休息。

经营贷逾期会怎么样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为了提高贷款成功率,有些人会选择投保贷款保证保险,即由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这样一来,如果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或违约的情况,保险公司会先行向贷款人赔付相应的金额,然后再向借款人追偿。这种方式既可以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又可以增加借款人的信用。

但是,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比如,借款人是否有义务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借款人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费?

【案例摘要】

李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在互联网上向某银行申请10万元贷款,为获得增信服务,提高贷款成功率,

李某选择了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按照提示进入投保环节,在后续页面中出现了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保险产品介绍、投保须知及投保协议等。

李某急于获得贷款,未仔细阅读就直接勾选了“已知晓”并进行了下一步操作。

李某事后发现,自己虽然成功获得贷款,但根据投保协议,除了每月还款金额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费,融资成本比自己预想中的更高。

李某认为自己在投保时没有得到充分的告知和说明,也没有真正理解和同意投保协议中的内容,因此要求退还已缴纳的部分保费,并表示不再继续缴纳剩余的保费。

但是,在贷款期间,李某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时还款,并发生了多次逾期。

银行向李某催收无果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协议中的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向银行赔付了部分金额,并向李某追偿。

李某不服,认为自己已经解除了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并且认为自己没有违约,而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谋导致了自己的损失

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缴纳的保费,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焦点争议】

争议点一:李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与保险公司的合同?

争议点二: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赔付并向李某追偿?

【律师说法】

争议点一:李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与保险公司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纳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纳续期保险费的”

在本案中,李某在投保时已经勾选了“已知晓”并完成了操作,即表示已经同意了投保协议中的内容,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有效的贷款保证保险合同。

李某在贷款期间有义务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如果未能履行该义务,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不能以自己没有得到充分的告知和说明为由,单方解除与保险公司的合同。

即使李某认为自己在投保时存在误解或者欺诈等情形,也应当依法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合同的请求,

并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查和判断。在此之前,李某仍然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擅自停止缴纳保费。

因此,在本案中,李某不能单方解除与保险公司的合同。

争议点二: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赔付并向李某追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免除其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采取显著方式提示投保人注意,

并采取必要措施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内容。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投保人未注意或者未知道该条款的,不得援引该条款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向银行赔付后,有权向李某追偿相应的金额,这是因为李某发生了还款逾期或违约的情况,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自己的过错。

根据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已赔付的金额。

这种约定符合《担保法》规定,“债权人收到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应当将债权、担保物权及其附属物权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向李某追偿。

今后在申请贷款和投保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理性借贷,按时还款,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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