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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利率查询(平安贷款10万一年利息)

人身险预定利率3.5%时代即将结束 保险营销员吆喝莫错过“末班车”,下面是证券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保单贷款利率查询

本报记者 冷翠华“错过这趟‘末班车’,3.5%的人身险产品就再也没有了。”保险营销员陈林清(化名)近日再一次劝其潜在客户尽早配置增额终身寿产品。与此同时,记者在多个场合遇见消费者打听3.5%的增额终身寿险停售的消息,其中,部分消费者已在近期进行了相关配置。业内人士表示,人身险预定利率3.5%的时代即将结束,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在进行过渡期的准备。对于消费者而言,到底要不要“上车”确需结合自身情况理性判断,并不能依靠“因为要停售,所以要配置”的简单推论做决定。险企在做过渡期准备“4月份就已经接到通知,让我们做好在6月底之前停售预定利率3.5%的产品的准备。不过目前监管机构还没有正式发文,停售的日子可能存在一定变数,但肯定不会等太久。”某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这一消息,记者向多位业内人士求证,皆得到肯定答复。今年3月底,原银保监会就向23家寿险公司发布调研通知,调研内容就包含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等,这被视作监管机构酝酿下调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信号。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是监管机构为确保保险公司应对未来风险的能力而进行的相关规定。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产品定价时的关键因子之一,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预定利率下调就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下降,而消费者的投保价格上涨。虽然预定利率和责任准备金率并非同一概念,但一般情况下,两者变动一致。目前,我国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与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保持一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3.5%,万能型和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3.0%。尽管监管机构尚未正式发文进一步下调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率,但记者了解到,各险企已经在储备预定利率3.0%的保险产品。“新产品主要是在原有产品基础上进行调整,但目前不会推向市场,毕竟还有预定利率3.5%的产品在售,降低预定利率后的产品现阶段没有吸引力。”另一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预定利率下调的影响,东吴证券近日发布研究报告表示,经测算,当预定利率从3.5%下调到3.0%后,年金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险和健康险对应毛保费涨幅分别为18.4%、19.5%、3.5%、7.5%和16.4%。是否“上车”要看自身情况近期,各渠道保险营销员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吆喝预定利率为3.5%的保险产品即将发出“末班车”,另一方面强调银行存款利率正在持续下降。多位保险营销员表示:不炒作,但应告知。目前,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尚未正式下调,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已接连下调存款利率。6月8日,国有六大行下调活期及部分定期存款利率,调整后,其活期存款挂牌利率均为0.2%;5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最高,为2.5%。6月12日,11家股份制银行也相继下调了部分期限存款利率。下调后,其活期存款挂牌利率降至0.2%,5年期定存利率最高为2.8%。对此,有业内人士提醒到,保险营销员的宣传确实是事实,但不少宣传属于“真话只说了一半”,在营销活动中,给消费者制造焦虑感,只强调收益而忽略风险,这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者在决定是否抢在预定利率3.5%的时代结束之前“上车”,需要进行理性思考。深圳市靠谱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吴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具有一定的投资性和流动性,但这些属性并非其强项,预定利率3.5%的保险产品也并非适合所有人,消费者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部分保险产品的流动性较差,不适合短期投资;如果消费者本身就在考虑购买保险或者有长期资金需要配置,保险则是可以锁定未来收益的选择之一。徐昱琛补充道,消费者一定要清楚,如果自己的钱是短期资金或并不确定其使用期限,就应当慎重购买长期保险产品,因为很多产品如果在两三年以内退保,退保可以获得的现金价值都低于所交保费,造成亏损。同时,徐昱琛表示,在实际营销过程中,部分保险营销员并未说清楚3.5%的真实含义,甚至有部分人故意混淆概念,让消费者误以为3.5%是产品收益率。事实上,3.5%是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并非消费者可以获得的实际收益率。判断保险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关键是看其现金价值表,以此进行收益率测算,也叫内部收益率(IRR)。他表示,有的保险公司费用率较低,消费者可以获得的IRR可以非常接近3.5%,而有的产品虽然也是以3.5%作为预定利率,但由于其费用率较高,客户获得的IRR可能就降到了3.1%甚至3.0%。

图片 | 站酷海洛制作 | 张文玲

平安贷款10万一年利息

针对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7月7日晚间,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其中32张罚单涉及3家金融机构。

具体来看,平安银行因10类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848.67元,罚款3492.5万元,12名相关负责人也被罚款合计91.3万元;邮储银行则因8类违法行为被罚3186万元,另有15名相关负责人收到央行罚单;人保财险被罚464万元,同时有2人收到央行罚单。三家机构合计被罚没超9000万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从3家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来看,违反反洗钱规定仍然是金融机构业务违规“重灾区”,违法违规问题主要集中于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

两家银行机构被罚超千万

上述3家金融机构中,平安银行收到最大额罚单。央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被处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848.67元,罚款3492.5万元,12名相关负责人也被罚款合计91.3万元。

根据监管披露,平安银行的10项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

邮储银行同样收到央行的大额罚单。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邮储银行因8类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186万元。

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反洗钱等。根据罚单,邮储银行的8项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另有邮储银行15名相关负责人收到央行罚单,合计被罚68.7万元。

人保财险收百万元罚单

除银行外,保险机构也因违反反洗钱规定遭到监管点名处罚。根据披露信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3类违法行为被罚464万元,同时另有2人收到央行罚单。

人保财险的3类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反洗钱监管力度趋严,这也并非是年内保险机构涉及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首张百万罚单。

今年6月2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人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800万元,时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彭某等三名负责人也合计被罚9.25万元。

央行年内已开出多张涉反洗钱大额罚单

南都·湾财社记者梳理央行及各分支机构官网后发现,今年开年以来,反洗钱领域大额罚单屡见不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

今年2月10日,央行官网披露今年首批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江苏银行被罚。其中,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分别被罚1376万元、1388万元,江苏银行也被罚款773.6万元。

3月13日,央行在官网一次性公布10张罚单,渤海银行被处以警告、罚没合计约1696万元,另有9名相关负责人一并被罚。

从渤海银行收到的罚单来看,该行12项违法行为中,多项涉及反洗钱违规,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事实上,反洗钱一直是央行近年来的重点关注领域。今年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2021年,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共对638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反洗钱违规机构401家,罚款金额3.21亿元,处罚违规个人759人,罚款金额1936万元。

此后,处罚力度持续升级。普华永道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反洗钱罚单总计499笔,罚单总金额共计约1.95亿元,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大额罚单共8笔。单从二季度来看,反洗钱罚单总金额约6724.84万元,超99%的罚单采用了“双罚”制。

罚单不断的背后,反洗钱领域监管力度正持续加码。2022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王静在第十二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上已确定了以风险评估委基础,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框架”。

王静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着重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自我驱动的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需要注意的是,早在去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此举旨在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文妍 罗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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