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下面是人民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固定资产贷款资本金比例
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情况汇报和责任追究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通报,部署对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决定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促进有效投资加强风险防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范有机结合。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二是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林致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加大基建投资是稳投资和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对地方政府来说,基建项目资本金主要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之内的财政拨款及一般公共预算之外的地方机构财力。地方政府可用于扩大基建投资的项目资本金规模相对有限。降低部分基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有助于促进各地加大符合政策要求的基建投资。
“项目资本金定向优化举措,可以有力地提高逆周期调节的政策效果,增强我国经济发展韧性。通过降低部分基建项目资本金比例,拓宽鼓励发展项目的资本金筹措方式,不仅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有保有压,将资金优先配置到国家补短板的重点领域,更好地实现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目标。”国泰君安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高瑞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林致远还指出,继政府专项债可以充当项目资本金之外,本次会议允许在基建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中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进一步拓宽了基建项目资本金的来源,有望激发社会资本介入基建领域和特定行业的热情,改善这些领域和行业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不过,在固定资产投资体制创新的过程中,也务必要注意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有助于扩大投资,更好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但与此同时,也要求项目相关方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这对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在提高投资有效性上做文章,就必须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收益。(记者 班娟娟 北京报道)
银行贷款资本金比例
一、专项债券和资本金的基本概念
2015年4月印发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5〕83号)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筹措的资金)、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是最早明确资本金相关制度的文件。根据该通知,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建立资本金制度的目的在于降低项目融资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针对项目所在行业的不同,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也有所不同。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明确,专项债可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并允许配套市场化融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以下简称“国发26号文”),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来源方面主要有以下三个要点:
一是资本金必须是投资项目的非债务性资金。资本金来源核定上应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由于并未禁止项目资本金作为投资人(股东)的债务性资金,这也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用于项目资本金的合法性依据。
二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以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的各类资金。
三是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1)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2)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3)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
二、专项债券资金用作资本金适用项目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以下简称“厅字33号文”)首次明确了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项目资本金相关规定:“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此外,2019年9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提出,要扩大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截至目前,专项债可用于资本金的领域已扩大至13个,在原有10个领域的基础上增加新能源项目、煤炭储备设施、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3项。
将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项目须符合特定投资领域。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项目须为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目前政策支持领域主要是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二是项目须具备经营性、收益性。厅字33号文要求,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即对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收益好的项目允许该项目在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同时进行市场化融资,并且由金融机构自主决策选择是否参与。这意味着专项债券不仅仅局限于政府直接融资,逐渐拓展变成政府撬动基建投资的工具。
三是地方政府谋划项目筹资须满足比例要求。2021年2月1日,《关于梳理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9号)明确了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全省总体额度的25%。但对单个项目的比例并未有所限制,某些项目里甚至将专项债券全额作为项目资本金。以下是近年专项债资金用作资本金相关的政策概述。
2021年11月2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专项储备管理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以利扩内需、促消费。
2021年12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扩大有效投资具有重要作用。
2022年1月1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尽快将去年四季度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落到具体项目。抓紧发行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额度,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安排在建和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撬动更多社会投资,力争在一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2022年3月2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是带动消费扩大内需、促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抓紧下达剩余专项债额度,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多储备充足的地区倾斜。要用改革的举措、市场的办法,发挥专项储备“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民营企业投资。
2022年4月12日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目前正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抓紧将新增限额对应到符合条件的项目上,同时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要求加快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项债券实际使用形成的投资规模大幅增加,及早发挥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指导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支持各地保证财政支出强度,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
2022年6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当前稳投资的重要政策工具,要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
2022年8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依法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
2022年9月5日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财政部将积极研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
三、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类项目特征
数据显示,2019年厅字33号文发布后,全国共计9个项目将专项债作资本金,金额合计68亿元。2020年及之后的专项债资金作资本金项目数量和金额虽有增加,但与25%的比例相差甚远。以2021年、2022年已发行的债券为例,我们发现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类项目有以下特征:
一是发行领域以铁路、收费公路类项目为主。根据目前的政策,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范围共13个领域,占总债券项目的比例有限,且地方符合要求的上述领域重大项目数量不多。据统计,专项债作为资本金的项目大部分为铁路、轨道交通类项目。以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情况的数据为例,从各省投向看,广东主要投向铁路和干线机场,江苏主要投向铁路和收费公路,山东主要投向铁路和水利。
二是项目投资规模大。大部分专项债作资本金项目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等总投资额较大的项目,例如,铁路作为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大多高达百亿以上。以2021—2022年的发行情况为例,2021年专项债结存限额资本金380亿元,其中投向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和水利分别为199亿元、60亿元、36亿元和44亿元。2022年2835亿元的专项债资本金中,光铁路一项就达到了1517亿元,占比超过50%,投向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和水利领域的规模分别为597亿元、288亿元、262亿元。其他投向较多的是生态环保领域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三是资本金比例高。项目实际资本金比例往往很高,部分项目资本金占比约50%,例如内蒙古新建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更是高达70%。总的来说,专项债券的发行额度决定了相应的资本金配套情况。
四是有一定非专项收入。尽管项目还款来源包括运输、租赁、配套设施收费等项目自身产生的专项收入,但仅靠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实现项目平衡,政府常用土地收益、补贴收入补足项目收益。
五是项目多匹配配套融资。由于铁路、机场类型项目大多投资额较大,即使申请资金发行专项债,对于整个项目往往杯水车薪,所以专项债作资本金的项目常配以银行融资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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