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菏泽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下面是牡丹融媒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菏泽 公积金贷款额度
近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一、文件起草的法律依据
政策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
二、主要内容
(一)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
最高月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0353元(2022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84.33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442元(四舍五入取整数);
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为170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85元。
(二)按照职工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20353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700元缴存。
三、政策调整执行期间
此次政策调整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9日
来源 |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菏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6月28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详细内容如下:
中心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的要求,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132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6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15132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55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8日
中心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继续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减少职工的住房消费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通知如下:
租赁我市城区(包括牡丹区、开发区、定陶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0元;租赁我市县城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8日
另:
对于市民非常关注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菏泽目前还没有恢复
请关注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或拨打0530-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内容综合自牡丹晚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菏泽 公积金贷款额度(2021年菏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http://www.ljycsb.cn/dkzs/13761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