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一次办!二手房“带押过户”实现一站式线上办理,下面是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嘉善二手房贷款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现在房屋交易过户真是太方便了,整个流程都是当日办结,节省了不少时间和资金成本,太给力了!”近日,嘉兴市首笔线上“带押过户”业务在嘉善县成功办结,一站式高效服务不仅赢得了交易双方的一致点赞,也标志着嘉兴开启了“带押过户”银行网点全流程、一站式登记新模式。
据悉,在该模式下,购房人无需归还原有房贷,即可申请过户、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原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新贷款抵押权首次登记及抵押权注销等各环节的无缝衔接,提高了二手房买卖的交易质量,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
这也是自2022年嘉善县在全市成功办理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以来的又一次革新,通过深入推动二手房“带押业务”从“能够办”到“容易办”,再到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线上线下“一件事一次办”,不断提升百姓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删繁就简,办理时间“大浓缩”
2月10日,卞女士和臧先生早早来到嘉善县建设银行浙江长三角支行的银行服务专窗,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原本以为要往返银行、登记大厅三四次,特地请了一天假来办理手续,没想到在银行一次性、一站式完成了包括资金托管、买方贷款审批、税费缴纳、带抵押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等环节在内的二手房‘带押过户’手续。”
对于二手房“带押过户”线上线下“一件事一次办”这项便民举措,卞女士和臧先生不约而同地竖起了大拇指,由衷称赞道:“太方便了,真的是省时省力又省心。”
“以前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买卖双方虽仅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一次,但需在新旧贷款银行间往返多次,业务链条和时间周期较长。”建设银行浙江长三角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通过业务整合提升,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服务,统一银行抵押权变更登记、新设立抵押权首次登记材料和流程,加快银行贷款内部审批流程,减少群众到银行的次数,进一步压缩二手房“带押过户”一件事办理时间。
便民背后是实打实的举措。近年来,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不动产智治应用”改革为抓手,着力深化登记“一件事”改革,将不动产登记大厅延伸到银行网点,先行实现二手房交易全链条、各环节在银行网点一站式线上办结。同时,与公证处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根据统一要求,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集成服务,以最快速度推动二手房交易市场更加活跃。
斩断“枷锁”,高效率低风险
在以往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卖方已有按揭贷款,需要先将房产解押后才能过户,而解押则需要卖方先将按揭贷款还清。在这一过程中,卖方需要先行筹措资金,垫付相关费用,容易导致二手房交易周期明显拉长或失败。
自2022年11月嘉兴全面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以来,我市通过开展存量房转移、抵押权变更登记及新设立抵押权首次登记三合一业务,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可以完成交易、发放新的贷款,新贷款发放的同时也完成了原贷款的结清和房产的交易过户,有效解决带抵押登记的房屋、地产等交易“耗时长、风险大、成本高”的难点和痛点。
情系群众办实事,真情服务暖人心。今年1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的《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助力房地产交易市场安全和稳定》入选嘉兴市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也是市级单位唯一入选案例。
为民服务没有休止符,满足群众需要永远在路上。接下来,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市局的统筹部署安排下,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强化“带押过户”涉及的制度保障,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守牢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底线,持续做好材料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工作,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贡献力量。
本文来自【嘉兴日报-嘉兴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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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房贷
中国人一向安土重迁,一套可以踏实居住的房屋往往牵系着每一个在外漂泊的游子。
近年来,前往“北上广”工作并打算落户于此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北上广”的房价也随之大幅度增长,然则房价却成了年轻人想要安家立户的负担。
上海的李先生便是其中一员,他早早完成学业之后便来上海工作,多年的努力让他在上海有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依然站住脚跟的他便想着对父母尽尽孝心,想把父母接过来住。
于是几番权衡,他相中了浙江嘉善的房区,他购买的是一套期房,却非常不幸赶上了开发商因种种原因搁置建设。
钱、房两空的李先生这下傻眼了,几番抉择之后,他宁愿顶着成为老赖的风险拒绝还款,由此也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那么,如今李先生“购房事件”的结局是什么呢?
在上海安置一套房产实在不易,李先生几番打拼才有了一间80平方米的房子,从此李先生一家三口便可以在上海安居。
众所周知,购买房子需要考察的条件很多,诸如附近的交通、医疗、教育以及其他硬性资源,这些条件都会构成这间房屋的性价比。
所以,李先生要给双亲购买的房产便更需要反复衡量。
上海属于一线城市,周遭的资源肯定要远高于普通城市的,可与之而来的是超高的房价却让李先生不堪重负。
因此,既要让父母离得近,又要选择可承担得起的房价,李先生的目光肯定不能放在上海城区了。
当时与上海邻近的浙江成了很多上海人的购房选择,李先生也正是看中了当地房价远低于上海城区,且空气干湿度适宜、风景优美,十分适合父母养老。
于是,便在浙江嘉善购置了一套花园别墅,想着节假日便可以带着老婆孩子和父母享受天伦之乐,这听上去实在是令人憧憬。
可李先生购买的是一套期房,期房就面临“烂尾”的风险,偏偏天公不作美,“烂尾”这种事便让李先生赶上了。
房地产公司对外宣布资金链短缺,无法继续施工建房,交房日期从几年后变成遥遥无期。
最开始,李先生还抱着一丝希望,盼望着房地产公司可以度过资金链紧缺的难关,尽快重新动工。
可是,这一天迟迟没有等来,而李先生此刻面临着的不只是先前投入的损失。
当初为了这套房子,李先生和银行贷款了392万,还是以上海本家的房子作为抵押给银行,本来以李先生的工资,养活孩子的同时还房贷,日子还是相对宽裕的。
可嘉善的房子突然“烂尾”就意味着李先生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危险。
此刻他若是停止还贷款,不仅先前的还的贷款追不回来,而且嘉善和上海的房子都要进入银行的口袋。
也就是说,李先生不仅要负担392万的房款和与之产生的利息,同时还要失去上海和嘉善的房子。
此时,一家人不仅要高额债务,还要流离失所。
这怎么想都凄凉,可偏偏当时的贷款合同又是白纸黑字的规定,李先生心中不忿,他怎么都认为是开发商的错,不应该让自己一力承担所有的损失。
在银行的几番催缴和开发商的搪塞下,李先生一气之下便停止了还贷款。
这下可好,银行便拿住李先生的错处,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其实李先生的立场正是代表广大消费者的立场,特别是同样受到“烂尾”房困扰的消费者们,除非特别富有,否则一般家庭都无法承担得起钱、房两空的后果。
而银行作为原告方,起诉李先生也是情理之中。
结合法院的宣判结果,法院判决李先生败诉是站在原告方的立场进行判决。
毕竟,李先生在签署贷款协议的时候并没有证据表明他是被迫签署的,而且最重要的是,李先生和开发商的贷款和银行无关,这就意味着银行不用也不应承担李先生和开发商之间的损失。
因此,李先生败诉在所难免,最终他需要连本带息按时归还贷款。
这对于李先生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一笔巨额债务实在压得人喘不过气来,392万加上220万元,这对于没有得到房子的他来说,实在是难以承受的重担。
李先生此时已经是走投无路,可贷款若不还清,银行不仅有权收缴自己名下的房产,还会影响自己的孩子将来的前程,老赖的后果可不是谁都能承受得住的。
行到此处,李先生只能破釜沉舟,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李先生一审败诉之后,回家和律师朋友认真总结了自己败诉的原因,自己确实是疏于准备,而让银行以一纸“抄后路”的合同赢得了这次判决。
本来开发商在宣告破产之后,就应该将这些购房买主所投入的钱归还,并且承担买主们的损失。
可是,开发商宣布破产的时候,已然没有任何金钱可以归还这些购房者的房款了,银行没有权力也没有立场去向开发商催债。
这三方只有消费者和银行签署了贷款合同,而这些人往往势单力孤,银行便可以从这些人身上催缴贷款,若是不还便会影响征信,成为“老赖”。
其实不管是银行还是消费者,都是开发商“拍拍屁股走人”的受害者,二者应该联合起来向开发商维权。
并且我国的法律早有规定:开发商宣告破产之后,若未交房,应返回消费者所支付过的钱款,这些钱款这自然也包含消费者向银行的贷款。
而且作为消费者,也有权力去向开发商追回自己的钱款和损失。
这一切问题的源头都在开发商,而开发商已经无力归还钱款,所以这意味着商品房购房合同作废。
既然作废,那原先产生的一切相关事项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基于这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便和李先生的第一次判决截然相反。
民生是国家大事,我国立法、执法一切围绕着人民的诉求。
当浙江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了李先生的上诉之后,便展开了一系列调查研究。
毕竟,房屋“烂尾”造成许多人半辈子积蓄搭在里面,最终落得房、财两空的下场等事件屡次发生。
所以,市场监管和法律要求应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万不可拖沓到最后,不得已去面对一场无法挽回的局面。
所幸,李先生的事情还没有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一个“中止贷款”处决,李先生的损失得以有效遏制。
此判决的立足焦点是:商品房购房合同已然无效,那么李先生便失去偿还银行贷款的根据,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停止贷款,中止银行和李先生的进一步损失。
这是全国第一个因烂尾楼停贷而被判决不用偿还贷款的判决,在整个房地产圈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此时,和李先生遭遇相同的受害者也一并团结起来,在面对“烂尾”情况且开发商“跑路”的情况,一起向银行停贷。
老百姓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力属实是一件好事,可这同样也引发了新的问题。
李先生的胜诉让饱受“烂尾”之苦的民众看到新的希望,却也将“烂尾”工程的后续修复问题摆在了明面之上。
新闻里总有“烂尾”工程无法交付,受害者们欲哭无泪却又无可奈何的事情。
这件判决无疑成为法律进步历程上的一座里程碑,它让人们重新开始聚焦此类问题,并集思广益构想“烂尾工程”的解决办法。
“烂尾”工程影响的不只是银行和受害者,城市中存在这些“烂尾”工程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还造成了极大的土地、物料等资源浪费,且“烂尾”工程越多,后续的修复工作就越难开展,这些“烂尾”工程毫无疑问成了政府难题。
摆在全社会成员面前的,是如何杜绝“烂尾”情况、如何在出现“烂尾”情况之后能有效避免相关人等的损失、如何解决“烂尾”工程的遗留问题、如何将“烂尾”工程重新“盘活”等。
这些都需要法律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成员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相关工程之间的合同制度进一步细化、程序制定进一步完整。
李先生的案件为相关行业敲响了一记警钟,与之而来的也有一阵东风。
趁着这股东风,相关行业应该相应做出改善,为了自己也为了大家的利益,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市场。
首先,作为消费者,如果遇到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救”,不能对不公平合理的合同条款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要尽最大的可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相信法院会给出应当的判决。
其次,作为银行等贷款相关行业,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制定合同,若第三方同时侵犯了自身和客户的权益,应当和客户同心同力,一起维护自身利益。
另外,作为贷款提供方,合同条款要尽可能给予贷款方一定的弹性空间,切不可“压得太死”,最后大家只落得鱼死网破的结果。
而像李先生案件中的开发商,拍拍屁股便可以逃之夭夭,只留下李先生和银行相互纠缠。
最后,政府的宏观调控至关重要,近年来问题楼盘屡见不鲜,政府应该出手解决这些“烂尾”现象。
毕竟,这样的“烂尾”楼盘,势必会造就政府公信力降低、民众信任力度减弱、政策落实受阻等不良现象的产生,所以宏观调控是必须也是必要的。
政府要落实“保交楼”政策,减少让老百姓的积蓄打水漂的现象,最直接的方式便是中央拨款,解决问题工程资金问题。
比如2022年郑州、重庆、合肥、洛阳、济南等城市出台的保交楼措施。
各级领导对项目挂联兜底,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并且让国企以及大型金融机构进入协调资金问题。
这些政策的落实有效降低了“问题工程”的出现,而且责任分明,落实到位,大家得以劲往一处使,努力“盘活”项目,极大程度保障了民生,维护了市场良性循环。
除了为拯救已经出现的“问题工程”而制定的保交楼政策,各地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预防“烂尾”工程的策略。
其一是完善监管细则,明确各方责任,工程运行的每一步骤都有人监管、负责,如此一来效率提升且效果良好。
与此同时,各地住建局都出台政策,对相关资金明确指定账户来进行监管,防止钱款非法挪用。
其二,有的地区对于开发商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一律等到大楼封顶才可以拨款。
这样不仅能够督促开发商有序及时地交房,万一“烂尾”了,下一个企业对此楼盘进行改造,还可以有条件接手。
总之,李先生的维权推动了一系列相关单位、行业对“烂尾”工程问题的重视和改造,我国房地产行业市场日趋稳定发展。
法律不仅可以保护公民的权益,还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正如李先生的维权行为,不忍气吞声便是迈出维权道路的最大勇气,并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标志我国司法能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还有效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现如今房地产行业逐渐净化,人们所要承担的风险已经大幅度降低。
对于未来社会的发展进步来说,这步棋走得十分漂亮,为我国房地产行业良性运转提供了良好契机。
总的来说,李先生的胜诉是多方面相关行业的胜利,其影响是持久且稳中向好的。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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