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信息2022年11月12日,下面是老郭诵诗词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上海动迁房公积金贷款吗
一、发改委发文规划长三角统一开发市场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
二、福建承租国有房屋受疫情严重影响小微企业可免部分租金。
11月10日消息,福建省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支持福州市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三、山东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济南率先提供人才居住就业等6类落户途径。
济南在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率先提供人才、居住、就业等6类落户途径,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有力促进人才流动。
四、上海: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每月最高可提取4500元。
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
五、杭州调整“认房又认贷”政策 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1%。
据相关报道,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一位负责房贷业务的经理告诉记者,自今日起,杭州首套房贷利率可按最低4.1%执行,二套房贷利率4.9%,同时二套房首付最低可降至四成。上述银行经理表示,除利率之外,杭州也调整了之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即在杭州无房,但在其他地方有贷款记录的购房者,只要贷款已经结清,均可按首套购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在杭州限购区,二套购房的首付比例也已降至4成;首套首付比例仍按3成执行。上述银行经理告诉记者,杭州的新政策是11月10日晚间收到的临时通知,由银行业自律协会发布。政策虽还未官宣,但市场目前已经在按照新政执行。
六、南京:针对网上传出的南京四区限购政策调整一事,11月11日,南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调整,目前没有变化。
七、山东烟台:建立本土优质房企“白名单” 在房贷开发贷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在烟台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者,可享受购房契税补贴50%。补贴政策的实施,能够减少购房人购房成本约5000-20000元。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三年行动等等。
公积金为什么不给安置房贷款
近日,家住梁园区的崔先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遇到问题而向《鲁超帮办》求助。他说,自家的安置房因面积超过之前房屋,需要交钱补上差额部分。但是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自己的账户余额时,却被告知购买安置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家在田园社区的房子,比之前拆迁的旧房子多了几十平方米,需要补交十多万元的差价。”崔先生说,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7万多元的余额,就前去市住房公积金大厅申请提取余额,用来支付购买新房的差价。“没想到市住房公积金大厅里的工作人员对我说,自今年1月1日开始购买安置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只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崔先生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中就有购买自住房屋和自建房屋,他对于购买安置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说法十分不解。
3月14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知道崔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但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实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购买安置房也是按照购买自住新商品房标准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正规经过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税务部门的不动产票据。”该工作人员说,崔先生只有购买安置房的政府安置协议,无法提供经过不动产部门备案的正规购房合同,也无法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发票。所以,是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2018年8月23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该通知中关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条目: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提供了2018年9月17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的第五项为:关于停办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问题,根据省住建厅“三级十同”有关规定,不再受理职工因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满足省住建厅的文件要求,而省厅文件内没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条目,所以各省辖市是不能增加该项目的。此后,当年9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文件中就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具有正规购房合同和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话,是可以按照购买新商品房申请提取的。”该工作人员还解释说,如果购买的安置房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持一年内的房产证、契税发票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后,记者就此联系到崔先生时,他说购买的安置房没有在不动产部门备案的正规购房合同,也没有税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只有和政府签的拆迁安置协议和交费的票据。”崔先生十分感谢记者的帮办,表示清楚了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也明白了需要何种条件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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