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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贷款 档案管理费(车贷档案管理费不交怎样投诉)

车贷档案管理费起纠纷 签署合同须谨慎,下面是渭南政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买车贷款 档案管理费

汽车现在是大多数家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分期贷款买车,经过几年的努力还完贷款本是件让人轻松和开心的事,可家住临渭区的安先生最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到底怎么回事呢?

3月19日一大早,记者见到了安先生,他开着自己购买的新车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经过交谈记者得知,安先生早在2016年5月,在位于临渭区乐天大街的华晨中华4S店分期付款购买了现在这辆越野车,总车价八万八千七百元,连同其它手续费他总共缴纳了四万多的首付款,贷款六万元分三年还清。

安先生跟记者说,当时买车的时候销售人员就介绍一家名叫渭南阳光宏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自己贷款进行担保服务。

安先生说,出于对4S店的信任,就同意这家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服务,而且在前期购买的时候他就将相关手续费在4S店缴清,之后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这家公司也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和他对接服务,反而是银行工作人员直接给他办理的手续。

就这样,安先生办理完了所有按揭手续。直到今年3月份,他还清所有贷款后去银行要回自己的车辆相关手续,并领取退换的押金,银行告知他这些资料需要去担保公司索要。

安先生去担保公司领取押金时,被告知要缴纳档案管理费。那么,安先生口中所说的档案管理费是什么费用?购买车辆的时候已经交清了所有的手续费,现在又多出来这样一笔费用,安先生表示不理解。

安先生说,当初银行工作人员拿了一沓资料让他签字,并没告知他有这笔费用的,也是出于信任,他就在那些合同资料上一一签字。

那么,是不是如安先生所说银行工作人员与他签署的这份合同,我们电话联系到了当初给他办理业务的位于高新区白杨街道办的陕西信合营业网点主管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

陕西信合 工作人员:在单位签的,我们只是签我们单位的合同,他们和汽车服务公司签的是他们的合同 因为汽车服务公司只是和我们合作,我们做的就是客户的汽车消费贷款,我们签的全部是银行的手续,汽车服务公司和他们客户签的是他们之间约束的一个东西,我们只是签银行内部的合同,不可能签订人家公司的合同 公司的合同我们根本没有权利去签。

双方各执一词,当天上午记者跟随安先生一起来到了这家名叫阳光宏宇汽车服务公司的第三方担保公司,询问这笔所谓的档案管理费,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当初跟安先生签署的一份“汽车消费信贷购车服务合同”。其中第七条是这样写的:贷款按时还清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退还上述保管凭证,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照1000元一年向甲方缴纳户籍资料管理费。对于这一点,他给记者作出了解释说明。

第三方汽车服务公司 工作人员 陈小满: 合同第七条贷款还清以后客户本人应该向我们缴纳户籍资料管理费,每年收费一千,三年按照两年收取。

那么,这一年一千块钱的服务费是如何定价的?这位陈姓工作人员这样解释。

第三方汽车服务公司 工作人员 陈小满:这个公司具体领导公司具体怎么商量这个事情我就不了解了,人家或者更少更多我就不了解了。

安先生签过字的合同里明确写有这项费用,但安先生认为签署这项合同的时候他并不知情,对于这项所谓的管理费他不愿意缴纳。

双方各执己见,在记者调解下,公司先按照正常办理流程给安先生退了相关车辆手续和那笔续保押金,再说档案管理费的问题,那么,如果安先生不履行合同内容按时缴纳这笔管理费会有什么影响呢?

第三方汽车服务公司 工作人员 陈小满:不影响车正常使用,我该给你提供的资料就没有义务给你提供,提供的是解押资料,不能转让不能过户, 其他没有啥影响。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这么几个问题,第一、这分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应?第二、根据双方签署的这份合同安先生是否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缴费义务?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泰普律师事务所董少锋律师。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董少峰: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这样几种情形的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第一个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个是损害公共利益,第三个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第四个以防欺诈胁迫的手段签的合同。所以说,从具体情况来看没有这几种情形 所以说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上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的作用关系重大 所以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 在签署自己名字之前,应当将合同的内容全部阅读 而且对合同内容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这样才能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这个交易的顺利完成。

根据律师所说,这份合同属于民事范畴,既然双方签署了约定协议就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发稿前记者再次联系到了这家第三方服务公司和安先生,经过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安先生以最低折扣的形式向服务公司缴纳了这笔档案管理费,还算是都比较满意的结果,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是需要签署协议、合同,您务必看清了合同服务内容和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记者:雷洁琼 杨凡)

车贷档案管理费不交怎样投诉

消费者在贷款买车时,担保企业或汽车销售店往往会收取数千元的续保押金,以保证车主在还款期内到指定保险公司为汽车续保。然而,续保押金已成为当前汽车消费的投诉热点。记者从龙湾市场监管局蒲州所获悉,去年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100多起车辆续保押金退还投诉,涉及金额200余万元。最近,该局再次接到一起相关投诉。

据投诉人陈先生称,2017年1月他在龙湾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贷款购车,并将贷款手续委托给4S店办理。其间,陈先生共签订两份合同,购车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但未注意哪款合同中有提到续保押金。办完手续后,商家向陈先生出具了一份金额为1750元的续保押金收据,未主动告知陈先生该票据的前因后果,陈先生对此也未曾留心。现今,车辆保险一年期限已到,陈先生被通知必须在其指定公司续保,不然押金不予退还,陈先生对此做法表示不满,协商无果后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据调解人员介绍,根据购车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要求,陈先生的汽车在续贷期间的保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但担保企业无权要求贷款人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在陈先生还款正常、保险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担保企业必须无条件退还续保押金。调解人员从银行方面了解到,银行对贷款购车的消费者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并无强制要求,只要车险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即可。如果消费者自己购买车险,符合合同要求,并按时还清贷款,就没有问题。经调解,商家最终将1750元续保押金退还给陈先生。

“某些汽车服务公司收押金,是为了强制消费者在其公司购买车险,其中也包括保险公司给担保企业的利润返点,所以车险也就相对贵些。”龙湾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买车时对附加费用要多留心眼,对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合同条款,必须当场提出并要求销售者解释或者修改。

本文源自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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