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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本金属于什么科目
今天听到一个朋友说,我曾经的入市领路人,把房子抵押了,贷款买了股票,有点小吃惊。
这些年因为不玩短线,所以和别人也很少交流股票。以我的感觉,我的这位朋友应该已经不差钱了。现在听到他还在贷款筹集资金,看来还是觉得本金不够,希望能从股市里赚更多。
新手总是觉得自己的最大短板是本金不够,我原来也有这样的感觉。统计数字显示,股市里90%的人本金在十万以下,50万以下的更是占到了97%。用十万八万的本金要想在股市里每年持续赚到几万块钱,确实是不太现实,这也决定了大多数散户还是更喜欢追涨杀跌,因为他们确实接受不了赚慢钱的现实。还是赌上几把比较刺激,万一赌赢了呢?
其实股市参与者最缺乏的是投资赚钱的确定性,因为行情的不可预测,即使你知道可以在某些股票上赚到钱,但是却无法确定需要多长的时间可以赚到这笔钱。
这也是我一直表达的观点,在股市里能有赚钱的确定性就已经很不错了,如果你还要求在你选择或者预期的节点赚多少钱的话,就有点不切实际。毕竟如果那样的话,你什么也不用干了,你需要做的就是借钱,借所有你能借到的钱,包括抵押贷款、融资上杠杆,按照复利的计算方法,满世界的财富都是你的了。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本金还是要从股市之外的工作和劳动中慢慢积累,这个过程很慢,对于大多数人来讲,也许到了中年以后才会有一笔像样的积蓄。这时候如果你拿着积蓄中的一部分进行股票投资,相信一定会非常谨慎,毕竟这笔钱攒的太不容易了。
这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芒格说,40岁之前没有价值投资。40岁之前大多是小打小闹,难免会想着赚快钱。到了40岁以后,如果对股市有了一定的认知,又是拿着得来不易的积蓄买股票的话,肯定是要谨慎许多的。这个时候首先要想的是不让这笔钱遭受永久损失,对于浮亏的忍耐力到时能提高不少。
从我自己的感受来说,自大近几年加大了本金投入以后,明显是更谨慎了。全仓押一只股票是不敢了,买的时候也是分批慢慢买,怕的就是买的不够便宜,或者在一只股票上仓位过重。当然这样也就失去了重仓获利的机会,但是相对来讲心态会好很多。
以我现在对投资的认识,即使能够找到一大笔钱投入股市,我也要考虑自己能驾驭的资金上限是多少。用寿老的话讲,即使你面对一座金山,你也只有一个碗来装金子,这个碗的大小也是有限量的,不可能满足你的贪心,把所有的金子都装到你的碗里面。
所以新入市的散户不要以为是因为自己的本金不足,才没有赚到更多的钱。年轻是最大的资本,用少量资金,先把股市、公司是怎么回事搞清楚,有本事了,到了年长的时候,也有了本钱了,再加大投入也不迟。
现实里大部分的生意是很难做大的,生意里所需要的资金也是有限的。某个生意到了一定的瓶颈,虽然能够持续盈利,但是盈利部分已经不能满足业主日益膨胀的心和兜里沉淀下来的余钱。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跳进各种乱投资的陷阱里,也有这方面的因素。
股市为这些资金提供了投资途径,如果以做生意的心态投入股市 ,不着急挣钱,耐心等待回本和盈利的时间到来,投资股票还是很靠谱的事情。
长期借款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原则上是无偿的,只在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有特别约定时,才应当支付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均视为不支付利息。
3.在借贷双方中仅有一方为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利息。
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所称“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形,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第二,借贷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5.认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所称“利息约定不明”的前提是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有约定的事实没有争议。如果对于利息是否有约定的事实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则其实质仍应为一种“没有约定利息”的状态。
6.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有利息约定,借款人抗辩没有利息约定的,应当按照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利息约定的事实进行查明。关键看双方能否提出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的一方能够提供有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对于利率约定难以查清,应视为“利息约定不明”情形;如果主张无利息约定的一方能够提供有力证据或主张有利息约定的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7.《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限定范围是借期内利息,即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或者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对于逾期利息,不因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而不予支持。
8.《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未对长期利率和短期利率作出区分,而是作出统一规定。
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公告〔2019〕第15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新的形成机制报价并计算得出。所谓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又称贷款基础利率,是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贷款市场参考利率。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目前,对社会公布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
LPR报价行目前包括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LPR报价行成员目前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广东顺德农商行、渣打中国、花旗中国、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获取。
10.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应当对三个方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是形成借贷合意;二是借贷内容;三是是否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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