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庆籍人员在渝创业,可申请担保贷款了,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外地人私人贷款吗
【非重庆籍人员在渝创业,可申请担保贷款了】今(27)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重庆创业担保贷款已全面放开户籍限制,非重庆籍在渝创业人员也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了。个人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企业申请借款最多可申请300万元,有需求的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
来源: 重庆发布
东莞外地人无担保空放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深圳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优秀民商事律师熊光荣
【被告】:曾某某、冯某某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裁判结果】: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一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1414.4元;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4144元;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4日,原告与被告曾某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需求购买一辆车,被告以月租金3,567元、总共36期的分期方式向原告租赁车辆,租期为2019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15日。
《汽车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告二冯某某作为保证人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同意对被告二冯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曾某某仅向原告支付4期租金后一直未支付租金。经原告不断催告,被告仍不支付款项,同时被告曾某某还将车辆质押给第三方。
【办案经过】:
我所熊光荣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与委托人沟通;通过确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本案是租赁合同纠纷,同时因为该案存在担保,根据原告与被告二签订的合同来看,该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当被告一不支付租金时,担保条件成就,被告二就应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熊律师向委托人分析法律关系和制定诉讼方案后,经同意后,向法院提出被告应当向原告一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律师费,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现已适用《民法典》,合同法已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传票原则上是不能拒绝的,如果拒绝法院传票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对缺席方不利。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事务所##东莞专业律师##租车合同##租金##拖欠租金#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外地人私人贷款吗(东莞外地人无担保空放)":http://www.ljycsb.cn/dkzs/136899.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