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问题 福州农商行共计被罚310万,下面是金台资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单位违法发放贷款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原创稿
近日,福建银保监局公布8张罚单,均与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开信息显示,8张罚单分别指向福州农商行连江支行、五四北支行、新店支行,八一七路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陈碧云,仓山支行、建新支行、迎宾支行及其责任人严生柱,罚款金额共计310万元。
涉事7家福州农商行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均涉及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其中五四北支行和新店支行还涉及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陈碧云对八一七路支行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严生柱对福州农商行仓山支行、建新支行、迎宾支行三家支行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详细处罚信息如下:
据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39号),因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处以60万元罚款。
据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40号),因对福州农商行仓山支行、建新支行、迎宾支行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直接负责,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严生柱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据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41号),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罚款30万元。
据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42号),因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四北支行处以罚款合计60万元。
据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43号),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处以罚款30万元。
据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44号),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新支行处以罚款30万元。
据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45号),因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仓山支行处以罚款50万元。
据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46号),因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州农商行八一七路支行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陈碧云给予警告。
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经营性贷款
财经网金融讯 10月29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郑海旭、王秀兰、郑茳玮因违规将信用卡汽车消费大额分期业务核心职责外包;信用卡汽车消费大额分期业务资信调查不到位;违规核销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不良贷款;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批;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贷款被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处以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230万元罚款;对郑海旭、王秀兰、郑茳玮分别给予警告的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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