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林间号!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车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手机租机

林间号 > 贷款知识 > 同期贷款利率 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同期贷款利率 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贷款知识 闪电新闻 原创

济南一业主不交物业费成被告 法院判决补交845元及违约金,下面是闪电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同期贷款利率 判决书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5日讯 近日,山东平阴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民事判决书,一位业主因拖欠物业费成为被告,判决结果显示,业主需要补交845元及违约金。

2019年9月26日,原告物业公司与平阴县东三里居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被告业主王某居住的东三里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缴纳标准为0.39元/每月/每平米,被告的房屋面积为91.72平方米。被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拒绝缴纳一套涉案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经原告催要,被告仍然无理由拒绝缴纳。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业主王某辩称,其拒交物业费理由充分,原告方物业公司服务存在不到位不作为等诸多问题,居民多次提意见均不改正。比如车位费收取之后不管理,车位内杂草丛生,应急通道消防通道车辆随便停放,给消防带来很大隐患。楼道卫生基本不打扫,电动车在楼道随便充电,极易引起火灾,公共设施无人管,路灯,楼道灯坏了不及时处理等等。

法院认为,原告山东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阴县榆山街道东三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王某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各方均应恪守履行。

对于被告主张的东三里居委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东三里居委会在经过招标,经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评比打分,经两议会成员评比打分,确定原告中标该安置楼的物业公司,不应认定东三里居委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且原告与被告也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原告也确实提供了物业服务。

对于被告主张的案涉小区基本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不属于原告的原因,不应成为被告不交纳物业费的原因。对于被告主张的案涉小区应由东三里居委会暂时负担卫生安全问题,等完善设施后再聘请物业公司的问题,被告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及东三里居委会反映处理。

对于被告主张的原告服务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由被告提供的照片为证,证实原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瑕疵,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确有欠缺之处,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不足以认定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被告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现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145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主张的退还装修押金300元的问题,原告同意在本案中一并抵顶,法院予以准许,即被告尚需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845元。

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逾期利息,被告违约系事实,原、被告在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因原告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本院调整违约金为以84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所受损失已通过违约金进行调整,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损失不再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8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4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近年来,围绕物业费的话题时常被提起,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的业主因小区环境脏乱、治安混乱,拒交物业费而被起诉;有些业主因为没交物业费而被停水、停电,甚至限制使用电梯。以案说法丨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维权,法院这样做……

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当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法院工作人员经现场勘察,发现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时,法院一般会支持业主减少支付物业费的请求。这些情况,物业费该不该交?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人工成本不断上涨,多数物业公司承担了巨大经济压力,并导致服务质量难以提高。物业方应当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从而构建质价相符的契约关系。

闪电新闻记者 陈志富 报道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年了,我们之间的纠纷总算到头了,谢谢你们!”听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杨某如释重负,一个劲地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这起由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陈某向杨某出借50万元的行为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高利转贷”,借贷合同无效。

2016年1月和2017年2月,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随州广水市一家公司负责人杨某分两次向陈某借款100万元、5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3%(年利率36%)计算,按月偿还利息。杨某向陈某出具借条两份。

2017年8月以后,杨某未按约定偿还利息。2018年初,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偿还借款15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本息付清日止。

2018年6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杨某未能偿还借款属于违约行为。因双方约定的36%的年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的规定,一审法院对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杨某偿还陈某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并从2017年8月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并依法提起上诉。2018年11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9年7月,一审法院经重审再次作出判决,判令杨某偿还陈某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并从2017年10月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杨某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2019年11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称其与陈某之间的借贷属于“高利转贷”,借款合同无效,不能向陈某支付利息。2020年9月15日,湖北省高院驳回杨某的再审申请。

杨某不服再审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认为陈某出借的150万元资金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高于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24%的上限,应当认定为“高利转贷”,借贷合同无效,二审判决作出的向陈某支付利息的裁定错误。

陈某出借资金的行为是否为“高利转贷”?法院判决是否适用法律错误?2021年3月,受理该案后,随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首先对该借贷纠纷进行了深入梳理和复盘。

按照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所谓“高利转贷”,是指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不仅违背了与银行约定的贷款用途,也会使信贷资金脱离监管,增加资金管控风险,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办案检察官说。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两笔借贷资金中,陈某出借的50万元案涉资金系其通过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及个人信用卡套现取得,并非其自有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的规定,案涉50万元的借贷合同应属无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未查明上述违法行为,认定50万元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判决杨某按照50万元借款本金和24%的年利率向陈某偿还本金和利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2017年以来,因该借贷纠纷,陈某与杨某反目成仇,形同陌路。虽然承办检察官多次参与调解,但双方分歧太大、矛盾始终无法化解。

为妥善化解金融风险和信访风险、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2021年4月,随州市检察院决定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抗诉,以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2021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就本案向省高院提起抗诉。

今年5月25日,湖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陈某与杨某签订的50万元民间借贷合同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高利转贷”,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原生效判决认定案涉50万元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并按照民间借贷利率24%的上限确定案涉50万元的借款利息,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最终,湖北省高院判令杨某偿还陈某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判令杨某偿还陈某借款50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高利转贷’在司法实践中的统一适用提供了有益经验。”该案承办人、随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黄焕举说,该案也警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法治网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同期贷款利率 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http://www.ljycsb.cn/dkzs/136547.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