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怎么应对?这份《诉讼指引》给你答案!,下面是信阳法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法院起诉怎么办
继离婚纠纷案件法院诉讼指引后,上海闵行法院聚焦近年来收案幅度显著提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设法官助理辅助“书状先行”视角,再推“书状先行之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诉讼指引,以供参考。
前期回顾
什么是“书状先行”?
“书状先行”,又被形象地称为“书来书往”,表现为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诉、辩、审三方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交换证据,明确立场。目的是确定案件无争议事实,发现、解决、限缩争议焦点,以保障案件的集中审理,一庭终结,进而实现审判质效的提升。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书状先行就是这磨刀的过程,不容小觑。
哪些“书状”如何“先行”?
“书状先行”一般表现为三轮交锋,但根据其内容所达到的效果,又不局限于三轮。下面以流程示意图形式,向你揭秘“书状先行”于诉讼中的基本行进过程。
书状先行流程示意图
第一轮交锋(Round 1)
第二轮交锋(Round 2)
第三轮交锋(Round 3)
经过上述三轮交锋,如控辩双方对法院梳理的事实与争点确认无异,则书状先行告一段落,诉讼程序推进至下一阶段。如双方对法院梳理的事实与争点仍有补充或举证,则将进一步进行争点确认工作。
现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书状先行指引为例,梳理裁判思路及裁判要素,以供参考。
“书状先行之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诉讼指引
GUIDANCE
民间借贷纠纷书状准备应主要围绕借款合意、款项交付、利息约定及还款情况展开。
争议焦点一*:
双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法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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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8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9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 第2条、第9条、第14-17条、第26条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七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关键词:
合意、交付缺一不可
借贷要素一:
借贷合意
借贷要素二:
款项交付
争议焦点二*:
借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或
其他费用如何确定?
法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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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0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1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4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键词:
意思自治 法律保护上限
司法解释适用的追溯力问题:
Q
合同成立时间早于2020年8月20日,
借期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如何确定?
A
分段计算。
争议焦点三*:
还款情况?
法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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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关键词:
还款抵扣顺序
贷款逾期多久会被起诉
当客户(债务人)拖欠货款时,供应商(债权人)应如何收回欠款?当债权人准备采取法律渠道时,他需要注意如何收集和确定证据?债权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才能向法院立案?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拖欠货款纠纷的经验,并从法院审理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当客户未能在期限内支付货款时,首先进行谈判。如果谈判失败,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收取货款。一般来说,他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拖欠货款不付款,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首先看你和客户是否就付款时间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如果达成明确的协议,超过约定的时间可以立即起诉;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可以随时要求付款,也可以给客户一定的宽限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起诉索要货款,最好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即3年。
二、要求付款需要什么证据。
正常情况下,证据是王道,也可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中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八种类型: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和检查记录。
起诉要求付款的证据一般包括: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借据、交货单、对账单、入库单、还款承诺书或还款计划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或交易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如果付款人是公司法人,上述凭证一般需要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相应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如果付款人是自然人,最好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也需要签字,否则另一方可能不承认,增加诉讼风险。
诉讼可以看作是一场战斗,一定要做好准备,尽量不要打没有准备的战斗!
三、起诉的必要程序。
1.起草民事诉状,整理证据。
民事诉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要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决。在立案时,民事诉状的数量通常是被告人的数量。所有证据也需要在立案前整理。由于一些法院必须支付证据目录,因此应提前整理证据。
2.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在法院的立案法院或诉讼服务中心,有一个备案窗口,准备备案材料在窗口,一些法院需要排队立案,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可以申请网上备案,或在网上约定备案时间。
3.向法院支付诉讼费。
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4.等待开庭。
在成功支付诉讼费用后,这意味着案件的成功。法院立案法院已将案件材料送交法院,并分发给具体的办案法官。法官将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出开庭传票。
5.收到判决书或调解书。
法院依法审理后,法官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者双方在开庭时同意调解的,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的调解方案作出调解。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调解书不能上诉,双方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四、民事诉状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及其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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