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未贷过款,19年去银行时却被告知:欠了4.9万贷款成老赖,下面是云史长安战未央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欠银行贷款老赖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点击右上方的“关注”。感谢您的支持和鼓励,希望能给您带来舒适的阅读体验。
2019年,山东省沂南县一银行里发生了一件怪事:一男子从未向银行贷过款,银行却说他十年前欠了4.9万迟迟未还,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男子就是本期的主人公——老王。
老王声称他绝对没有向银行贷过款,怎么就莫名其妙地成了“老赖”,一定是银行的系统出了错误。
“叫你们经理出来,你们银行冤枉人!”
老王在大厅里大声指责银行,等待办事的人们纷纷侧目。
“您一定是忘记了,您再想想,我们银行的系统不可能出错的。”
面对老王的质疑,经理面露难色地劝道。
为自证清白,老王一怒之下报了警。
图片来源于网络
警察查询了借款凭证发现,上面确实有老王的签名和私章,甚至还有办理贷款时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这些证据摆在老王眼前的时候,老王百口莫辩,惊讶得连自己都不敢相信。
但是老王仍旧确信自己没有贷过款,要求警察还他一个公道。
老王的请求让警察也很头疼,但也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往下查。
老王到底办没办过贷款?又怎么会“失信”十年都不曾察觉?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还请您慢慢往下看。
失信风波:突然冒出的欠款2019年的一天,风和日丽,老王春风满面地来到临沂市沂南县里的一个银行,脸上是藏不住的笑意。
图片源于网络
因为他终于给儿子攒够了首付,可以买房了!
儿子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一表人才、学历还高,可不知道为什么,这几年谈的女朋友最终都没有修成正果。
老王还以为是小情侣感情不和,还拉着儿子谈过心。
“儿啊,你这也老大不小的,谈的朋友怎么都不长久呢?”
“你说你上次那个姑娘,你也带回来看过,我和你妈都挺满意的,你妈还以为她终于能抱上大胖孙子了,谁知到头来还是白高兴一场。”
“这男女之间相处之道啊,是要靠双方相互包容的,要是有啥事吵架了,你就让着点人姑娘,你个大男人受点委屈算什么。”
图片来源于网络
儿子小王看着父亲花白的头发和渐渐直不起的背,什么也没说,只是点头答应着。
直到有一次老王无意间看到儿子和前女友的聊天记录才明白过来,原来儿子和女朋友的感情很好,早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只是要结婚,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必须得有婚房。
姑娘的父母态度强硬,两人无奈只好分了手。
儿子小王因为不想让家里为难,压根儿就没告诉家里这件事。
因为没房子而断送了孩子的姻缘,做父亲的感觉很对不住儿子。
想到这里,老王感觉心里酸酸的,不过好在他终于攒够买房的首付了。
他打算帮儿子把首付交了,再让他自己慢慢还贷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样儿子名下也算是有房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也不会因为没房而嫌弃他。
光这么想着老王心里就乐呵呵的,儿子的终身大事总算没被耽误。
进了银行取了号发现,前面一个人也没有。
老王心想:老天爷都在帮我,今天肯定能顺顺利利的。
“你好,我要买房,需要办理房贷业务。”
老王坐下后向着柜台里的工作人员说,说话的时候,上扬的嘴角一直挂在脸上,言语间也难掩激动。
“身份证、银行卡及贷款相关材料带了吗?”银行的工作人员问道。
老王一拍脑袋,“哦哦哦……瞧我这记性,给高兴忘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说完立刻将相关材料递了过去,安安静静等着银行的人办理业务。
就在老王美美地想着新房装修是中式还是西式、客厅墙面什么颜色、买什么家电好的时候,一个冰冷的声音彻底打破了老王的美好幻想。
“抱歉,王先生,您是失信被执行人,按照规定,我不能为您办理贷款业务。”
老王一听,愣住了,不可能啊,他从来没有向银行贷过款。
老王不死心的问柜员:“你们是不是弄错了?我从来没有向银行贷过款啊!怎么能说我失信了不能贷款呢!”
工作人员也是无奈地回答道:“我查询了您在银行的个人信息,显示您确实是在2009年有一笔4.9万元的贷款未归还。”
“您和您的妻子被判决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一起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所以我没法为您提供贷款服务。”
《检察日报》9436期第2版全文
老王越听越觉得不可思议,坚持表示自己之前绝对没有贷过款,肯定是银行的系统出错了。
“你们经理呢,让他来给我个说法!”
银行的柜台工作人员拿不定主意,只能请经理来处理这个问题。
经理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只能一再地向老王表示银行的系统绝对不可能有问题。
“王先生,您再想想,是不是您一下子忘记了想不起来?”银行经理试探性地问道。
“都说了没有贷过款没有贷过款,你们怎么不相信人呢!”老王也急了。
双方各执一词,都不认为是自己有问题。
于是银行经理说道:“既然这样的话,让警察来处理吧,我们银行方面全力配合。”
老王点头表示同意,“好!让警察来主持公道!”
图片来源于网络
警察介入查明真相银行方面报了警,不出二十分钟警察就赶到了。
老王看见警察就好像看见了救命稻草,激动地拉着警察的胳膊说:“警察同志,我真的从来没贷过款,我当了一辈子农民,老实本分,怎么突然成‘老赖’了呢!”
银行经理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向警察复述了一遍。
掌握了情况的警方,立刻就开展了调查。
警察让银行调出了老王的借贷记录,发现还真是老王的签名,就连私章和身份证复印件都有。
这下警察也为难地再三向老王确认:“王先生,您会不会真的忘记了,再好好想想?”
老王又紧张又委屈,自己绝对不会随便把私章和身份证给别人。
但是要说这款真的不记得自己曾贷过,家里人也不觉得老王是不跟家人商量就私自贷款的人。
再说了十年前的4.9万可不是小数目,老王这个人生活朴素,也从不沾染什么陋习。
这笔钱家人亲戚从没见他花过,可是贷款凭证就这么摆在眼前,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老王的家里人都表示相信老王,坚信其中一定有猫腻,恳求警察同志彻查到底。
基于对公民的义务,警察表示一定会让事情水落石出,让老王先回去,再回忆回忆看能不能提供什么线索。
回到家后,老王想到自己平日里就是个藏不住事的人,遇到贷款4.9万这种大事,肯定会憋不住告诉身边的亲友。
于是他便一个个地约见老友,问自己2009年有没有跟他们提到过贷款的事。
无一例外,大家都说没有,这让老王提着的心总算下来一点了,可以确定自己没有贷过款。
但是他又怀疑起了有人趁他不注意或者喝醉的时候,偷走了他的身份证和私章用来贷款。
于是他开始了“小心翼翼”地试探,他给朋友打电话,三句话里两句离不开贷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他以为自己掩饰得很好,其实对方早就听出他话里有话了。
“兄弟,我怀疑之前那个贷款是被人骗了,这个人之前肯定管我借过身份证和私章。”
老王试探道。
“那你好好回想下,都有谁借了?”
“你是不是管我借过来着?”
“老王,你要是怀疑我就直说,别给我在这拐弯抹角,我可没干那上不得台面的龌龊事!”
朋友觉得老王莫名其妙地怀疑他,气不打一处来。
意识到自己口不择言说错话了,老王连忙向朋友赔不是。
“哎呀,兄弟,我知道你不是那样的人,我也是一时之间急糊涂了,你也知道我这个人有啥说啥,你就大人不记小人过,千万别往心里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朋友也知道老王最近刚攒够钱要给儿子买婚房呢,本来是板上钉钉的事,突然间不仅贷款贷不了,老王两夫妻还双双成了“老赖”。
闹心事一件接一件,一时情急说错话也是有的,便表示理解。
几十年的老朋友了,也不会去与他计较这些。
“哎呀,几十年的交情了,说这些干啥,别整那么生分,我也知道你是着急了,这事儿搁谁身上不急,都能理解。”朋友关心道。
接着朋友又说:“你赶紧想想有哪些人比较可疑的,我帮你去打探打探,总好过你自己挨个问。”
老王一听这话,对自己刚刚的行为更羞愧了,连连道:“兄弟真是麻烦你了!”
老王的朋友是真热心,也是个靠谱的,他嫌挨个问麻烦,就把几个平时走得近的聚在一起,美其名曰讨论过去的事情,回忆往昔。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就是类似头脑风暴,没准谁说起点什么,老王这事儿就有线索了。
果不其然,还真有人提到了关键。
一个跟老王同村的朋友说起以前他们村子有个于某,大家都叫他老于,这个老于的工作跟贷款沾了边,是贷款推销员。
“以前的时候常看见他在村里子闲逛乱窜,应该就是在跑业务。”
他又想起点什么似的,瞪大了眼睛说,“那个老于跟老王关系不错,我常看到他们聚在一起聊天,你说老王那个莫名其妙的贷款会不会跟他有关。不过那是08年的事了,没过多久老于就搬走了,也可能不是。”
管他是不是的,这几天老王像无头苍蝇似的胡思乱想,现在好不容易有点线索,朋友立马打了电话问老王:“老王,你08年的时候有没有跟一个叫老于的贷过款?”
老王一听,豁然开朗:“呀!还真有!我咋把这事儿给忘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拨开迷雾,真相大白2008年的一天,老王正坐在自家门口晒太阳,远远地就看见老于背着背包往这走。
俩人之间相谈甚欢,出于礼貌,老王主动打了个招呼:“哟,老于,又去招揽客户呀?”
本来一脸愁容的老于看见了老王,就又露出了笑脸。
本打算寒暄一番就继续晒太阳的老王,不料老于突然抓住了自己的胳膊,略显卑微地哀求道:“王大哥,你救救我吧,公司的指标我完不成了,你帮帮我吧。”
“哎呀,这我可帮不上,你是办贷款的,我又不需要贷款。”
老王边说边把自己的胳膊往外抽。
“王大哥,你就签个合同走个过场就行,不是让你真的贷款。”老于极力劝说。
“那我也不签,这么麻烦,还不安全。”
老于继续缠着老王说:“不麻烦不麻烦!只要你在借款合同上签个字盖个章,办个贷款证就好了。而且你不想贷款的话,时间超过一年这合同就自动作废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老王性格老实本分,有多少钱就花多少钱,小心谨慎地生活了一辈子,贷款对于他来说风险太大了,他觉得不靠谱。
尽管老于将它说得天花乱坠,老王还是摆摆手,“算啦算啦,你找别人吧。”
“老王,兄弟总不至于坑你吧,只要你同意,我就请你吃一星期的饭!”
老于拍着胸脯保证。
老王本来就是个耳根子软的,加上平日里两人相谈甚欢,私交不错。
老王看着这个跟自己弟弟一样的老于,耐不住他的死缠烂打和一星期饭的诱惑,最终同意了老于的请求。
“就这一次,下不为例啊!”
“哎哎哎,就这一次,就这一次。”老于笑得谄媚。
接过老于递过来的合同,老王压根没细看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回忆起来的老王立刻前往了派出所向民警一五一十地反映了这件事。
“我当年是签了贷款合同,也提供了私章和身份证,但是我一直都没去贷款,一定是有人盗用我的名义借款的!”
“警察同志,我也是受害人,希望你们能帮我把事情调查清楚,把那4.9万给追回来。”
老王言辞恳切地说道。
警察按照老王提供的线索往下查,果然有所突破。
当初老王只是为了帮老于一个忙,当完成任务,根本没往贷款那方面想过,签了合同没多久就忘了这件事了。
当合同一年之期快到时,老于见他根本没有要贷款的打算,于是便起了歪心思。
老于的算盘打得很精,他打算在合同到期前几天冒名顶替老王去申请贷款,把钱拿到手后就带着家人离开这个村子。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将近五万的贷款,在那个年代足够他们一家生活好一段时间了。
为了践行这个计划,老于一直模仿老王的签名,纸都用掉了上百张,终于在合同上签下了连本尊都真假难辨的签名。
老于拿着盖了老王私章的借款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前去银行申请贷款。
贷款时所有手续齐全,也有老王签名,老于顺顺利利地拿到了钱,而后就在村子中消失了。
村子中的人都以为他是闷声发了大财,不声不响地带着老婆孩子过好日子去了。
老王的儿子上了大学,老王没多久也去到了儿子大学的城市打工赚钱。
老王刚到城里没多久,从前那个旧手机就丢了。
儿子小王孝顺,立马就给老王买了新手机重新办了张卡。
图片来源于网络
也正是因为这样,老王才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电话。
逼近还款日期,银行给他打电话一直是空号,怎么都联系不上老王的银行工作人员还跑到老王家去,发现老王家早就搬空了。
一问邻居,邻居只说是外出打工去了,去了哪里他们也不知道。
银行几乎确定了老王是不想还钱所以才逃跑的,于是将老王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能联系到老王,让他把钱尽早还上。
银行没想到的是,法院也联系不到老王,传票送不到老王手上,银行的欠款没法收回。
于是法院就判决老王夫妻承担全部责任,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老赖”。
图片来源于网络
按理来说,成为“老赖”后,应该不难发现才对。
因为“老赖”不能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其子女也不能报考公务员等职务。
不过说来也巧,老王夫妇从没出过远门,儿子也没有从事公务员相关的工作。
直到这次要买房去银行贷款才发现了自己长达十年的“老赖”身份。
真相大白后,警察立即开始了对老于的搜寻。
可由于时间过长,茫茫人海中实在无法立刻找到老于。
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警方表示会继续追查,有结果了会立即通知老王。
令人揪心的是,老王急着给孩子买房,贷不了款是个大麻烦。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此警方联系到了沂南县检察院,举行了一场公开听证会。
银行方面也表示理解,与老王签订了一个和解协议,银行不再追究老王的责任,老王夫妇可以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并且银行也同意了此次房屋贷款。
三个月后,老王的征信记录恢复正常,老王买房的问题至此得到了圆满解决。
其实,我们在生活中都要多长个心眼,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财物外泄。
也不要贪小便宜,因小失大!
毕竟人心隔肚皮,谁知道面前的人到底是好是坏呢?
欠小贷会是老赖吗
特约律师 白能平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公司对外欠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被说成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对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这样直接导致法定代表人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等等生活受到限制,当然这种公开地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的负面信息,也会让圈子里的人怀疑法定代表人自己以及他关联的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还债能力,可能会引发客户流失、银行断贷、债主催债等情况,最终影响公司的正常存续和运营。所以,就有了自己的公司让别人当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旦可能地或者真正地出现诉讼,就第一时间想方设法更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来了,公司欠债,法定代表人就必须受牵连吗?
一、公司是谁的?
我们经常讲股东出资开公司和办企业,股东的这种出资也就是一种投资,既然是投资,那就有风险,可能一万元增值到十万元,也可能赔到一分钱没有,虽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出资设立公司就和出钱买东西一样,但是原理还是大同小异的,谁出资谁就是所有权人,股东才是公司的所有权人。另外,公司法对公司运作也设置了类似于三权分立的组织架构,股东会行使所有权人功能,董事会负责具体执行公司事务,监事会对公司及各管理层实施监督,整体下来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部门。所以,公司是股东的。
二、公司的债究竟应该由谁来偿还?
股东出资设立公司,而公司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公司,股东都是有限责任,这是公司这个法律主体的核心功能了。对此,公司法第三条讲得很清楚了,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公司)或者认购的股份(股份公司)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是兜底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出资限额内的有限责任。再具体一点,公司欠债1000万,公司全部兜底承担,股东认缴或者认购100万元,也全部出资到位了,那股东就不管这1000万的公司债务了,否则,在出资数额100万内要承担出资有限责任。所以,要问公司的债务是谁的,那一定是公司自己的了,公司的债最终应该由公司自己来偿还。
三、法定代表人何许人也?
但凡是做公司的或者给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都知道公司必须有个法定代表人,有时好像离了法定代表人不能干任何事,有时又好像法定代表人就是个谁都可以担当的摆设。我国法律设置和规定了法人(包括公司)这个法律主体,也就是法律拟制了这么一个人,他不是一个有思想有灵魂的人,但是他从生到死以及整个存续过程都非常像一个人的生死轮回。那么这个法律拟制的法人总得对外表示自己的意思吧,类似于国家是个政权主体,国家主体的意志需要通过设立一个国家主席或者总统之类的来表达或者宣誓,那不会表达的法人就设置一个会表达的法定代表人来表达法人的意思了。我查了查,好像现行法律没有一个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完整定义,即使公司法也只是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仅此而已。同样,也没有那个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零星地有那些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既然董事或者经理才能当法定代表人,那法定代表人自然地享有董事或者经理的权利,自然地要履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义务,对董事或者经理的权利义务公司法有规定,公司章程也可以规定的。具体到法定代表人实务中的权利,主要体现为签字权和诉讼权。在好多场合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是办不了事的,那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配合,也是很难进行的,在诉讼中法院会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为什么要为公司的债买单?
我就经常想,既然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职务,那我履行好职务不就可以了吗?上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公司对自己的债务买单,即使是公司的股东也只是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那法定代表人为什么要对公司债务买单呢?更何况,实践中有些法定代表人他压根就不是公司的股东,连有限责任都扯不上,更不用说什么其他责任了,当然了,法定代表人基于自己的职务过错或者基于董事或者经理的职务便利滥用权利,可以让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基于过错的赔偿责任,那也不是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总之,法定代表人没有义务对公司的债务买单。
五、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共有十三个条款,整体文本内容也是对被执行人(这里指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找各种理由或者想各种办法规避履行,可以对被执行人即公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措施,因为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所以没有明确说要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是在第六条提到在把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时记录的信息中要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儿被捎带了,但是,根本上理解还是不能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六、法定代表人为什么要被限制高消费?
我们前面讲了,既然法定代表人就是一种公司的职务,更多的时候他都不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法院执行且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信息中要上法定代表人这个信息。打个比方,一个刑事案件中某某证人在案卷中出现过,你不能说某某证人与案件有关,对证人有什么不利行为,反而要好好保护某某证人。同样地,为了说清公司信息写个法定代表人,不能说明法定代表人有问题,更不能说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责任或者说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为什么有人不想或者不能当法定代表人呢?因为有这么一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这样规定,被执行公司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这儿有点不明白了吧,还是为什么公司有问题被执行了,不让只有职务行为的法定代表人干这干那的,可能就是给你些不方便督促公司积极履行债务吧!也是仅此而已了。但是我遇到过几个案例,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个“傀儡”,挂名法定代表人,说句不好听的,你枪毙了他也对执行没有什么帮助,因为这个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权利的。所以,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就是最高院的一个规定,既然是规定就不好说为什么了,就是这个规定引发了当不当法定代表人的好多争议和抉择。
本文观点,把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合法,但是既然最高院规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那也只能执行规定了。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欠银行贷款老赖(欠小贷会是老赖吗)":http://www.ljycsb.cn/dkzs/13638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