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人 记得擦亮眼睛!网上小额贷款诈骗猛如虎,下面是嘉兴网警巡查执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嘉兴私人小额贷款
案件回顾
5月23日9时许,家住平湖当湖街道庆丰新村的J登录办理贷款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后接到自称是“XX金融”的业务员的电话后开始协商办理贷款相关事宜,而后对方以银行卡内需要流水记录和保证金等为由要求其给汇款,J听后没有怀疑,并通过网上银行给对方账户转账16000元后发现被骗。
手段
犯罪分子通过在网络发布贷款信息、建立借贷网站等方式,散布低息、快捷、零担保贷款等虚假信息,利用申贷人求款心切的心理,以需要先行支付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才能给付贷款为由,要求受害人往其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
伎俩
☞以“无需任何抵押担保,利息低”为诱饵。
☞“放款”前以缴纳保险费、支付首月利息、缴纳履约费,保证金等名义收取借款人费用。
☞申请已批准但需缴纳一定比例的“验资金”,称验证后全部退还。
☞无需见面传真合同或者要求借款人打印电子合同直接签字按手印拍照上传。
SO
重点来了
接到自称贷款公司人员的电话,可能是假的!
打开的贷款公司的网页,可能是假的!
该人员还要你交保证金做流水,一定是假的!
还要你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绝对是假的!
警方提醒:
✔不要轻信电话及网络贷款信息,勿轻信无息低息贷款,绝大多数为诈骗。
✔切记先放款、后收费才是金融服务机构合法合规的操作流程。
网贷请谨慎!!
嘉兴私人放款
近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罗京为大家讲述了与我们钱袋子紧密相连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放贷,带你解读关于非法放贷的最新规定!
检察官小课堂开课啦!
还不赶紧掏出笔记本?
动动小手记知识点啦!
非法放贷
非法放贷是指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范围经营、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以此营利,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个人或单位,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放贷知多少
非法放贷行为的特征
1.经常性。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经常性是指2年内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2.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如果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会构成非法放贷,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形除外:一、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二、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三、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Tips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释,允许人们之间存在有一些借贷行为,偶尔的、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的借钱行为,不是经常性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利息过高,比如说超过了36%,那么超过的这一部分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也不会构成犯罪。
非法放贷≠非法经营罪
非法放贷情节严重才会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首先放贷的利息超过36%,其次要外加4种情形中的其中1种,这四种情形分别是: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以上或单位1000万以上;
2、个人违法所得累计在80万以上或单位400万以上;
3、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或单位150人以上的;
4、造成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情况的。
以上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Tips
我们一定在平常的借贷行为中规范自己的操作,不要让正常的借贷行为触碰到法律的高压线。尤其是要注意法律对于贷款利率的要求。
P2P放贷
网络借贷
不规范的p2p网贷平台也是近年来打击较多的一种非法放贷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许多出借人,尤其是中老年投资者,将自己的存款投入到平台当中,有的平台没有国家的相关许可证,又存在不规范操作,会因触犯非法放贷的相关法律条文而被查处,出借人不仅拿不回资金,甚至还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Tips
放贷的利率方面只有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才是合法的民间贷款行为。所以在进行借贷活动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
检察官有话说
1.民间借贷只要超过这条红线(利率超36%)就随时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借贷协议将不受法律保护!
2.在和P2P经营平台签订放贷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警惕,特别注意贷款方面利率等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的要求。如有疑问,可拨打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求助咨询。
3.对大额放贷人或是职业放贷人来说,不要想着把放贷当成一种赚钱方法,还是要老老实实工作,安安稳稳赚钱。
来源:黄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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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嘉兴私人小额贷款(嘉兴私人放款)":http://www.ljycsb.cn/dkzs/136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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