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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与连带保证)

什么是连带责任?,下面是河南百典律师事务所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连带担保责任

《民法典》法条索引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的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百典解析

一、什么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与按份责任、补充责任等相对的一种责任形式,其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在此种责任形式下,两个以上的义务人向权利人连带承担全部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一人或数人在承担全部责任后,其他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也同时被免除。其中的一人或数人对外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后,可按照责任份额进行内部追偿。

二、常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典》中的承担违约、侵权责任时需要承担连责任,以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建筑法》、《食品安全法》、《票据法》、《旅游法》、《广告法》、《民用航空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证券投资法》、《证券法》等其他法律中规定的连带责任。在实践中,我们常见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一)因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出资人或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出现财产混同、股东出资瑕疵等情形,或者出资人、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自身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挂靠机动车中的连带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建设工程领域的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存在借用资质、合法分包、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形,对因建设工程施工产生的各种债务,法院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可能判令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实际施工人中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

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依法进行追偿。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不同,其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其行使追偿权的条件以及追偿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一)追偿的范围

若法院判决多个被告对原告连带承担直接赔偿责任,那么其中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只能在扣除自己应当承担责任份额后,就剩余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若法院判决某一被告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其他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那么负连带清偿责任的人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直接责任人全额追偿,因为此时其承担的仅仅是替代责任。也可以在扣除相应份额后再向其他负连带清偿责任的人追偿。

(二)追偿的条件

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行使追偿权,一般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其已经实际履行了连带清偿义务。二是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其他所有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即在内部关系上,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对外实际承担了超出其应当承担份额的清偿责任后,才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追偿,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循环求偿,减少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应当注意的是,连带责任人若承担的是替代责任,其也可以向直接责任人(即主债务人)追偿。向直接责任人追偿,便不对其实际履行义务的金额作要求,其实际履行多少,便都可以向直接责任人全额追偿。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河南百典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承诺,如您需要法律建议或其他专业分析,敬请莅临本所现场咨询。另,本文所引案例为部分法院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 | 张佳莹

编辑 | 新媒体运营部

连带担保与连带保证

债务担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事情,其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很多,其中之一便是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问题,那么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哪些区别?

网友咨询: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哪些区别?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张思斯律师解答:

1、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而共同借款人通俗的说,就是如果你有赔偿能力,而你的共同借款人无赔偿能力,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你。

2、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3年之内向其主张,超过3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对于担保人,一般都在6个月左右。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张思斯律师解析:

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贷款共同借款人做为担保的一方,风险就在于,如果贷款申请人无力还钱的情况下,一是会成为贷款还款人,二就是也会影响你的信用记录影响你今后的贷款。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张思斯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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