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会对养老保险有影响?有哪些不利?消息从何而来?,下面是社保小龙虾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失业金贷款影响吗
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300期,欢迎关注!
很多人对失业保险不了解,有人说失业保险会影响养老保险,是真的吗?今天【小龙虾】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失业保险的知识点。
1、基本条件
各地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不一样,但是大体上都有类似之处。
一般都是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满1年,非个人原因(辞职、犯法等)离职,同时个人有强烈的就业意愿。
对于这样的未就业的群体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时间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与失业保险缴纳的年限挂钩,一般最少可以领取3个月,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具体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地政策为准。
注意,我们平时说缴纳社保不代表就一定缴纳了失业保险。比如【小龙虾】在江苏的时候,2007年购买了养老保险,2008年购买了生育保险,2009年才购买失业保险,以上还都是在一家公司。
3、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一般在当地最低工资的80%左右,不同地区也同样存在地区性差异,不过大多数都是高于最低生活保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前,失业保险对养老保险是有一定影响的。
一是很多地区规定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就无法缴纳养老保险,这就导致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的缩短。意味着领取失业保险金就放弃了缴纳养老保险,对于退休后的养老金必然有影响。
二是如果属于异地参保,失业保险金领取导致养老保险缴纳中断,对于后期的上学、购房、落户、贷款等都存在一定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也许领取失业保险的同时进行养老保险的缴纳!
换句话说改革后,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可以同时存在,上面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但是不代表一点影响没有。
比如:我是公司人事,招聘新人时候看到某人居然领取了1年多的失业金,心理就会有所疑虑?为什么1年多没有找到工作?
个人能力不行还是个人行为不愿意找?前者能力不行招进来干什么?后者自己不愿意又与失业金领取的积极就业违背,存在欺骗行为!可能在我的心目中,此人并不是最佳人选!
这便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和养老金关系不大!
因此,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影响养老金那是2021年以前失业保险未改革前的事情,现如今并不存在。
您不领取失业金是个人决定的事情,个人自然和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权衡。
这里要说的是关于一个4050政策,许多失业人员不了解,其实男性达到50岁,女性达到40岁后下岗(有的地区是4555,有的是4353,不同地区不一样),可以申请社保减免,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要求为准。
今天的分享完毕,知道大家觉得是否有道理,或者说出你的意见与看法,欢迎留言、转发、收藏和点赞四连!
领失业金期间上个人征信吗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消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具体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精神,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
(一)申请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列支渠道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五)执行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六)其他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二、阶段性实施临时生活补助
(一)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880元/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列支渠道
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四)执行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
(五)其他
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三、补助申领渠道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确认的“个人承诺”与个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向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退回全部申领的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记入社保征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补助审核发放
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接收来自不同渠道的申请后,利用失业保险部级比对查询系统,与全国参保信息联网核验,再汇集本市人力社保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审核。审核通过的,市社保中心按规定通过代发银行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至失业人员的存折(卡)中;审核不通过的,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将比对失败原因以短信的形式告知个人。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间,出现停发情形的,应在系统中办理停发。市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信息系统应加强信息比对力度,停发经系统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做好“六保”工作的切实举措,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抓手,各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加强宣传。各区应向各街道(乡镇)宣讲政策,组织公开宣传报道。联系通知领金期满人员,介绍讲解两项失业保险补助的政策内容和经办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解答咨询问题。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有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失业金贷款影响吗(领失业金期间上个人征信吗)":http://www.ljycsb.cn/dkzs/135383.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