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时在“家属电话”栏中留下朋友电话,引起的隐私权纠纷,下面是保莱屋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留别人号码
2019年8月19日,原告接到一个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号码xxx),对方称傅春宇在办理贷款时将姜世德的电话留给了对方,询问姜世德是否是傅春宇的朋友,姜世德反问对方傅春宇是否取得自己的授权委托书,之后电话被挂断。
原告曾因不服大连市XX局甘井子分局辛寨子派出所(以下简称“辛寨子派出所”)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诉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该院于2021年2月9日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辛寨子派出所询问笔录显示:(1)2020年3月7日,被询问人原告,对是否认识傅春宇称“我认识。但是不是很熟悉,因为工作问题打过交道。”(2)2020年4月29日,被询问人张金龙,其称“我是平安普惠公司的员工”、对于公司贷款流程称“是由客户自行下载平安普惠App,由个人在App上输入信息来操作,先提交个人信息,报请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个人征信查询,审核通过后填写相关信息后,由合作银行进行放款”、对于在App上填写的信息都有哪些称“填写本人家庭住址、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填写三个联系人,其中一个必须是配偶,剩余二个人填写同事或朋友,三个联系人只填写姓名和电话”、对于0411-6288是否是其公司电话称“不是”。(3)2020年6月11日,被询问人傅春宇,其对与姜世德关系称“我觉得我们在工作、业务方面配合的还不错,我觉得我们算是朋友关系”、贷款经过称“前年,我在平安普惠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时候,贷款公司要求我留家属的电话,还有几个同事的电话,贷款公司还要核实真假,因为我和姜世德有业务往来,再加上我也是因为做生意才贷款的。姜世德就属于和我有生意往来。所以我就留了姜世德的电话,供贷款公司去核实我的相关业务信息,这样的话我贷款更没有问题了。所以我就把姜世德的姓名和手机号留给贷款公司了。当时我忘记跟姜世德打招呼了,因为当时比较忙,就疏忽了。后来可能是贷款公司核实真假就给他打电话了,然后他也给我和我妻子打电话问这个事儿了,我也确实觉得不好意思,我们也跟他赔礼道歉了”。
姜世德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两被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的民事责任;被告平安普惠公司删除已存储的原告的个人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责任构成上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要件。
本案中,首先,被告傅春宇的行为虽然不当,但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侵犯。原告与被告傅春宇系彼此相识,互相留有电话号码属于正常的社会交往。虽然被告傅春宇在办理贷款时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电话号码留给贷款公司,确有不当,但根据辛寨子派出所对被告傅春宇的询问笔录显示,被告傅春宇向贷款公司留原告电话号码的主观目的系为了其能顺利办理贷款,而并非故意侵扰原告私人生活安宁。并且,询问笔录中被告傅春宇亦表示“我也确实觉得不好意思,我们也跟他赔礼道歉了”。因此,被告傅春宇不存在侵犯原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主观故意。并且,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具体损失,因此,被告傅春宇的行为不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被告傅春宇构成了对于原告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侵犯。其次,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平安普惠公司存在侵犯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其与电话号码为xxx的通话录音。经一审法院审查,该录音对象自称是银行的,并未提及被告平安普惠公司;被告否认该电话系其公司电话,亦否认拨打人系其公司员工。故在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无法证明该电话系被告平安普惠公司拨打,亦无法证明该电话系被告平安普惠公司指使他人拨打。虽被告傅春宇将原告电话提供给被告平安普惠公司,但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平安普惠公司实施了侵犯原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行为,亦不足以证明被告平安普惠公司存在过度处理原告信息的情形,因此,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所述,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侵犯,故对于原告主张二被告向其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平安普惠公司删除已储存的原告的个人信息一节。庭审中,被告平安普惠公司表示已将原告信息删除。现原告该项请求被告平安普惠公司已履行完毕,因此,对原告的该项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傅春宇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姜世德的诉讼请求。
姜世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失费1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一审判决书有如下表述:“原告与被告傅春宇系彼此相识,互相留有电话号码属于正常的社会交往。”上诉人在庭审期间多次声明从未将电话号码留给被上诉人傅春宇,同时对傅春宇取得上诉人电话号码是否合法也提出了质疑。原审法院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如此认定是错误的。
2.原审判决书有如下表述:“被告傅春宇不存在侵犯原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主观故意。”这个结论是错误的。一审法院的根据是“辛寨子派出所对被告傅春宇的询问笔录显示,被告傅春宇向贷款公司留原告电话号码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能顺利办理贷款,而并非故意侵扰原告私人生活安宁”。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被上诉人傅春宇在被XX机关讯问时的表述不能直接被认定为事实。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傅春宇非法处分上诉人电话号码的主观目的除了有为其能顺利办理贷款之外,也有恶意转嫁责任、故意放任上诉人私人生活安宁被侵扰的目的。因为被上诉人傅春宇在办理贷款时已明知被上诉人平安普惠公司要求留电话号码的目的及其业务操作流程。事实上,其行为已经侵扰了上诉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上诉人在通话中无端被辱骂等)。一审判决书显示“询问笔录中被告傅春宇亦表示我也确实觉得不好意思,我们也跟他赔礼道歉了”。被上诉人傅春宇所谓的“不好意思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是根据什么来认定的。上诉人在庭审时已经声明从未收到过被上诉人傅春宇的赔礼道歉。其所称的“不好意思”更无从查证。即使是事实,那也是发生在侵权行为实施后,当然不能成为其侵权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在事件解决过程当中,被上诉人傅春宇一直拒接包括法院在内的各个相关方面给他打的电话,拒绝出庭。这些行为实难得出其不具有主观恶意的结论。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傅春宇虚假的主观意思为主观意思,偏离了居中裁判的司法原则,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
3.一审判决书表述“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具体损失”,与事实不符。上诉人已经提交了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在通话录音中能很清晰地听到上诉人被辱骂的情节。这与被上诉人傅春宇将上诉人电话号码非法提供给平安普惠公司是具有因果联系的。上诉人被人无端辱骂导致精神受损害,难道不属于一审法院所述具体损失的范围。另外,法律所保护的法益除了上诉人个人的利益以外,也包括公序良俗,被上诉人傅春宇的行为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不应被一审法院包庇,而应被法律所惩处。
4.上诉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平安普惠公司存在侵犯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行为。上诉人提交的通话录音内容涉及到了被上诉人傅春宇的贷款事宜;被上诉人傅春宇承认将上诉人电话号码提供给了被上诉人平安普惠公司;被上诉人平安普惠公司员工张金龙在询问笔录中确认:被上诉人傅春宇提供的信息只有被上诉人平安普惠公司能够看到。由此得出给上诉人打电话调查被上诉人傅春宇贷款情况的人员属于被上诉人平安普惠公司或受其指使的结论具有高度盖然性。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被上诉人平安普惠公司将上诉人信息删除的事实不能成为其曾经存储上诉人信息行为合法的依据。上诉人在庭审中坚持由法院确认被上诉人平安普惠公司储存上诉人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性。一审法院不仅未确认其行为违法,反而为其开脱,一审判决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恶劣的。
平安普惠公司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傅春宇二审未予答辩。
二审认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XX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它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活动自由权,私有领域不受侵犯权,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虽然傅春宇为办理贷款将上诉人电话号码提供给平安普惠公司,以供平安普惠公司核实情况。但上诉人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于2019年8月19日接到的电话是平安普惠公司委托的人员致电给上诉人的。傅春宇向平安普惠公司提供上诉人电话号码的行为并未造成侵害了上诉人私人生活安宁的损害事实,故上诉人要求二被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姜世德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别人办贷款留了我的手机号
逾期后的日子,每天都会接收到各大平台的电话及催款短信,那你有没有被平台委托的第三方套路过呢?
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是不愿意逾期的,因为大家都知道逾期后的结果及代价也是比较大的,每天都过着惶恐不安的日子,逾期不意味着不遵守契约精神,也不是失去诚信的表现,就是因为太在乎,所以导致债务问题越滚越大,被抽贷后导致全部债务全面崩盘,到被逼无奈后的一种妥协罢了。
逾期后我们每天不约而同地会接到各大平台的催收电话及短信,有平台官方的也有委托第三方的,随着逾期时间的延长,从刚开始的友情提醒到后面逐步显露出霸道的口吻及恐吓的信息进行催收,把你每天搅得心慌意乱、惶恐不安。
我在上周收到过一个陌生电话的短信,上面不显示任何的平台,打电话过去也无法接听,晚上七点半接到的短信内容就是:“XX,你晚上8点在家吗?请通知你的家人,晚上我们上你家过来拿钱?” 这种短信没有平台,也没办法核实,你给他回复也收不到任何消息,但就是通过这种软暴力方式,让你无所适从。
如果你有美T贷款逾期的朋友,请重点看一下,我美T生活、生意带逾期二十多天了,每天这个平台的电话及信息最为恶劣,之前还骚扰紧急联系人以及美T外卖上填写的收件人电话,我在黑M投诉后得到一些缓解,现在每天都还是会接到该平台第三方委托方给我电话,每次跟平台客服反馈后,反馈的任何信息就会第一时间到委托催S方,而委托方就表露他是贷款部门的。
昨天就有这么个故事,委托方给我致电表示,目前平台没有延期政策,但可以做减免政策,就是让我在平台上先把逾期的一期费用补齐,然后余下的欠款本金在三年内结清,其实如果真是这种政策还是毕竟好的,毕竟我们就可以有足够的缓冲时间去结清,由于我之前在投诉平台上很多人被这种方式,让委托方套路了,逾期的部分结清后,到了下一期账单时,又重新回到了原点,所以我自己也不得不留一个心眼。
电话挂完后,我就打电话给平台官方客服咨询,而客服反馈的结果就是该方案并不是他们贷后部门,让我不要轻信,让我把电话号码及沟通内容反馈给他,然后他们那边贷后会在一二个工作日回电协商(其中从准备逾期的时候就一直反馈客服协商还款,一直等来的都是反馈,反馈,再反馈,等着,等着,委托方),所以,其实我们在真正协商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真真假假的电话,我昨天问客服,那你们的贷后到底时是什么电话呢?反馈的问题又到了第三方,别人工号也可以报出来我们能相信谁呢?后面又遇到这个问题,那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又该谁承担呢?
最后,如果你也遇到过我这种情况,请多留一份心眼,也多跟官方客服核实相关信息,别让自己在原本苦逼的日子中还被套路,加油,负债人,希望用负债所背负的压力,变成坚定的赚钱毅力,早日脱离苦海!也欢迎大家留言评论,让更多的负债人遇到类似情况别被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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