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转公贷款业务指南,下面是王字花尾巴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贷款公证书
第一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二)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政策规定;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誉良好,符合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审查要求;
(五) 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六) 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
注:1、借款人应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内缴存职工;2、借款人及配偶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他公积金机构均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最长不超过39年。
第二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方式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下列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一种方式办理:
(一)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
(二)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同意协助办理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三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按如下标准确定
(一)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二)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交易值、纳税值与评估值较低值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三)商转公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扣除商业贷款已还期限;
(四)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额为5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五)房屋评估价格按我中心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抵押物现值测算标准价格计算贷款额度;
(六)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如女职工是副处级以上或有高级职称,可延长至60周岁退休,还贷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且贷款期限加上房龄要小于或等于39年,贷款年限以主借款人年龄为准计算。
第四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借款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注:户口簿首页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态必须与户口簿状态一致);
3、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注: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注:复印房产证编号页、房屋信息内容页、丘地号页);
5、借款申请人配偶如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借款人不能委托公证(备注:委托公证书三份);
6、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有效期内《征信报告》,征信报告30日内有效。征信报告版本为:因线上自助打印个人简版内容不全,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及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7、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6个月的缴存明细(备注: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公积金公章,必须能够网上查询并能核实异地公积金缴存情况);
8、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房产交易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表及近12个月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11、顺位抵押方式、先还后贷方式需提供原商贷还款银行卡。
注:以上所需复印件要求及标准:A4纸,同比例等大不能缩印或放大,彩印、传真件、扫描件、照片打印无效;复印件内容不得缺失;如调档查询不到交易房屋的建筑年代,借款人需自行去房地局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流程
(一)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方式办理流程:
1、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2、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持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中心核实后,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3、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4、中心收到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收妥通知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公积金主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还款账户。
注:借款申请人应在中心签署《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及解除原房屋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原申请手续作废。
(二)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方式办理流程:
1、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2、顺位抵押转贷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3、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4、中心收到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权第二顺位登记证明收妥通知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连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一并划入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
5、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商业贷款银行向借款申请人出具解除抵押相关证明,借款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配合受托银行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注: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与中心合作,并与中心签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受托银行指定账户。
第六条 经中心审核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提取。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心将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变更原抵押房屋所有权人;
(二)对原抵押房屋设定其他抵押,原商业贷款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
(三)原抵押房屋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
(四)影响受托银行抵押权实现的行为。
第八条 借款申请人违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心有权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申请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材料内容:
1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借款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注:户口簿首页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态必须与户口簿状态一致)。
3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注: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注:复印房产证编号页、房屋信息内容页、丘地号页)。
5借款申请人配偶如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借款人不能委托公证(备注:委托公证书三份)。
6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有效期内《征信报告》,征信报告30日内有效。征信报告版本为:因线上自助打印个人简版内容不全,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及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7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6个月的缴存明细(备注: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公积金公章,必须能够网上查询并能核实异地公积金缴存情况)。
8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房产交易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表及近。
11顺位抵押方式、先还后贷方式需提供原商业贷还款银行卡。
12个月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注:以上所需复印件要求及标准:A4纸,同比例等大不能缩印或放大,彩印、传真件、扫描件、照片打印无效;复印件内容不得缺失;如调档查询不到交易房屋的建筑年代,借款人需自行去房地局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公证书怎么写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型芳
9月1日,涉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多项内容调整的公积金新政发布,并宣布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新政后到底哪些提取业务可以按月提取?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并做出全面权威解读,来一起看看公积金提取新政将如何实施。
哪些提取业务可以按月提取?如何办理?
新政后可以按月提取的业务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三类。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购房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其中, 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调整为“提前结清贷款后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
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 APP 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其中,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按月提取业务是否需要每月都提出申请?
是否可累计提取?
可以累计提取。职工可根据自己需要,确定申请提取的间隔时间,无需每月都提出申请。每次申请提取时,中心将根据未申请提取的月数计算职工应提取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无备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不能跨年累计提取。
例如,职工李某于2021年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于11月申请了首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其后一直未申请提取,直到2022年5月,李某再次就该套住房贷款申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其可将未申请提取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间的还款额,累计在一起申请提取。
可用于提取的余额是指什么?
可用于提取的余额是指职工申请提取时的账户余额,但不包含因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司法部门冻结、职工个人未办结公积金业务等原因锁定在账户中的余额。
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怎么提取?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至贷款结清前,仅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新政后能否以公积金贷款所购的住房申请提取首付款?
可以。职工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后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例如,张三账户余额 8 万元,2021 年 10 月 20 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 3 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另外的 5 万元未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因此,在贷款发放后,张三可申请将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 5 万元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异地房屋申请提取有什么变化?
2021 年 10 月 8 日后,将原有“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无房,在川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规定,调整为以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限制多套房公积金提取是什么?
具体如何理解?
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限制多套房提取的规定,仅针对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不包含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等其他提取业务。
近五年内已办理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套数,是以中心业务系统提取明细中的记载为依据。需要注意的是,2021 年 10 月 8 日以前产生的系统提取记录不纳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
例如,职工张某名下有两套住房,分别于 2018 年 9 月、2021 年 11 月办理了这两套住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由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以前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记录不纳入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那么张某五年内仅有一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记录。
本市拥有的房屋套数以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套数及取得时间进行排序,排序为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不能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第一套和第二套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例如,职工王某当前在本市有 A、B、C 三套住房分别购于 2011 年、2017 年、2021 年,按照上述规定,C 住房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A 住房由于购房时间超过了五年,也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仅有 B 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且购房时间也未超过五年,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新政后精简了哪些提取业务材料?
一是已婚职工办理本人名下房屋的住房消费类提取(不含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无需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二是办理购本市商品房提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三是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四是办理低保提取不再提供低保证明;五是办理退休提取不再提供退休证明;六是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不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新旧政策在衔接过渡方面有何具体的规定?
有四个方面的衔接过渡规定:
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二是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三是10月8日前以提前结清贷款办理过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四是10月8日后,不再新增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10月8日前职工已签订且未解约的“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适用对象和实现方式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业务覆盖范围
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采取“直冲本息”和“定额提取” 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与合作银行、银政通平台等金融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方式,实现了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在全国行业中率先实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全覆盖。
“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的适用范围
“直冲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可用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补扣。
该方式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
“定额提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协议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提取到协议约定的本人银 行账户。
该方式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定额提取”。
“定额提取”收款账户的约定
1.缴存职工如为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的持卡人,提取资金划转至委托扣款账户。
2.其他符合“定额提取”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资金划转至本人住房公积金签约卡;无住房公积金签约卡的, 提取资金划转至本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开设的正常 I 类银行储蓄账户。
3.上述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可通过对外公开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合作银行列表》查询。
“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时,需要符合贷款尚未结清、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同一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没有尚在 履行过程中的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等条件。
“按月提取还贷”与存量“按年委托提取”
缴存职工已签订原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可选择按原有规定和协议约定继续执行,也可选择终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后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同一套住房有两人及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选择的还贷提取方式及签订的提取协议种类应一致。
“按月提取还贷”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 APP线上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临柜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签约的,默认按签约时间顺序依次执行每月的“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
为满足签约人差异化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还提供“定额提取”收款账户变更和协议签约顺序变更两项服务。
以上新政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成都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更多详情,可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了解相关内容。或关注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成都住房公积金”,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28-12329咨询。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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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公积金贷款公证书(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公证书怎么写)":http://www.ljycsb.cn/dkzs/134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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