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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规定)

贷款知识 证券时报 原创

安信信托启动自然人兑付!维安公司开始第一笔转让款支付流程,还有一份监管问询函待回复,下面是证券时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自然人 信托贷款

安信信托自然人兑付正式启动。

5月12日,安信信托发布通知表示,根据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安公司”)与有转让意愿的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签署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维安公司须于2023年5月15日前支付第一笔转让款。现公司收到维安公司来函,确认已启动转让款支付流程。

已启动转让款支付流程

自然人信托投资者风险化解是安信信托风险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维安公司5月12日发给安信信托《关于第一笔转让款支付相关事宜的函》,目前,公司已启动转让款支付流程,预计将于5月15日前完成支付。

2019年安信信托风险暴露以来,虽然采取了多种综合清收手段,但效果并不显著。投资者因为长期得不到兑付,面临种种压力,特别是其中的高龄老人、患有严重疾病者等存在更大困难。

安信信托2021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通知》称,维安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持有的合格信托受益权。

据了解,方案按自然人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本金规模分四档、以固定比例累进计算报价,四档分别为1000万(含)及以上、600万(含)-1000万(不含)、300万(含)-600万(不含)以及300万以下(不含),并提供当期和远期两种付款方式供选择(远期付款的固定比例有所提高)。如转让的受益权在过去5年内合计兑付收益超过150万元(含),则报价需扣减一定比例的兑付收益。

2月16日,安信信托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显示,维安公司于2月16日向安信信托发出了《关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生效及支付安排的函》。上海维安将遵照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支付转让款,分三次支付。其中最早支付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15日,最晚支付时间不晚于2026年2月15日。

根据此前公告,转让款分三次支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安信信托再收监管问询函

今年以来,安信信托重组工作加速推进。4月26日,安信信托完成向上海砥安发行43.7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13亿元。本次发行后,上海砥安成为安信信托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9.5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30%。

安信信托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 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不过,安信信托发展仍有不少难题,例如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巨额亏损,经营发展需要重新开始。

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5亿元,同比下降13.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2亿元。2023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0.11亿元,同比下降3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2亿元。

5月10日,安信信托收到上交所《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披露以下信息。

一是关于主营业务情况。问询函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5亿元,已连续三年下滑。其中信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1亿元,均为信托报酬,根据三季报问询回复,其中1.5亿元来自于单一信托项目A终止后形成的信托报酬。2023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总收入0.11亿元。同时公司2022年及2023年一季度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入均为0。

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信托业务开展及清收情况说明营业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2)相关信托项目已终止情况下未有回款的原因,相关收入是否满足确认条件;(3)2022年主要收入来自于单一信托项目且规模较小,相关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二是关于固有业务。2022年末,安信信托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余额 77.01亿元, 计提减值准备61.58亿元,账面价值15.43亿元,且均被列入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第三阶段,公司仅确认利息收入151.78万元,2023年 3月末,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6.64亿元。债权投资期末余额44.04亿元,减值准备30.15亿,账面价值13.89亿元。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相关贷款、债权投资合同利率等,说明公司固有业务利息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依据以及确认金额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2)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各债务人信用风险,说明公司贷款、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计提依据,相关减值准备金额是 否充足;(3)2023年一季度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是关于诉讼事项。截至2022年财务报表批准日,安信信托作为被告涉诉案件 78 宗,涉诉金额为102.80亿元。另外公司尚余保底承诺本金16.84亿元。其中,2.50亿元已根据法院审理结果计提了相应损失,一审未判决涉诉8.36亿元。2022年末,公司就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0亿元,其他应付款诉讼赔偿支出39.43亿元。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诉讼阶段披露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数量、合计涉案金额、判决结果等,并进一步说明相关赔偿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尚余保底承诺事项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展;(3)请结合诉讼判决、被担保方偿付能力等,说明针对诉讼事项计提20亿元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理性。

四是关于债务重组。2021年度,安信信托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简称信保公司)就44.5亿元流动性支持本金及利息债务达成和解,2022年9月,信保基金法院裁定以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4.55 亿股公司股票抵偿公司对信保公司所负债务42.63亿元。2022年12月28日,信保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函件,同意确认司法偿债将相对于36.5 亿元本金及其利息合计47.20亿元的待和解债务进行清偿,同时豁免差额合计4.57亿元的债务,增厚公司归母净资产12.61亿元。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债务豁免事项的正式生效时点,报告期内确认权益的依据,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债务豁免规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五是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2022年末,安信信托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41.47亿元,其中信托计划产品余额19.59亿元,股权投资9.73亿元,股票产品自期初 5.33亿元减少至242万元,基金产品增加至7.51亿元。2022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4 亿元。2023年3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32.9 亿元。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 (1)2022 年,股票产品及基金产品余额大幅变动的原因;(2)结合相关产品预计未来现金流入等情况,核查并说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认的准确性;(3)2023年一季度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幅减少的原因。

责编:糯糯

校对:苏焕文

信托贷款规定

中证网讯(记者 王方圆)记者3月24日从多家信托公司获悉,监管部门向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互联网合作贷款规范整改的通知》。通知指出,信托公司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规范整改工作,包括重签合作协议、落实“三个自主”底线要求等。鼓励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风险偏好等增加自主风控措施,规范开展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

通知指出,一是自主管理贷款合同。信托公司应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在与平台企业合作过程中,必须确保本机构具有贷款合同的制定权、签订权、修改权和解释权,严禁让渡相关权利,并通过合作协议严格约束。二是自主掌握信息数据。信托公司应掌握自主风控所需的27个字段信息数据,覆盖贷前审查、贷中监控、贷后管理等信贷关键环节。要通过合作协议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从平台企业获取的信息数据清单,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三是自主发起放款指令。信托公司对于借款人的贷款支用需求,应严格设置审核、决策标准,强化自主放款管理;对于风险可控、符合人民群众合理便利需求的用款活动,如小额、高频、公交水电缴费等,可视情况设置适宜的放款方式,确保人民群众金融服务体验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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