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下面是半两财经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北京公积金贷款材料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罗晓静)5月15日下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通知称,今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
通知称,缴存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业务(含已在网上完成单位登记开户手续前往柜台办理登记确认的经办人)、办理经办人变更业务,只需核验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下同)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个人信息变更业务时,只需核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复印件。
职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还款变更等各项业务时,只需核验职工本人及配偶、抵押人、二手房售房人、代理人等业务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复印件。
各单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按照业务要求通过高拍仪、扫描仪等设备采集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形成电子档案保存在系统中,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调取使用。
缴存单位为职工批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认为提交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确有困难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管理部审核同意,可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替代审核原件。各单位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采集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形成电子档案保存在系统中。
此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贷款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日前,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给予了解答。
■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1)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还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可按照省资金中心规定办理“冲还贷”业务;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全部还清后再提取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①身份证明材料;②个人住房借款合同;③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出具的截至当前还满1期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加盖业务章)。
注意事项:
(1)个人住房贷款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2)贷款余额对账单是指可显示截至当前月或上月的还款记录及贷款总额或贷款余额的相关凭证。
(3)除配偶外的共同借款人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与本笔借款合同相对应的购房(租赁)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共同借款人为房屋共有权人。
■提取时限
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全部还清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在首次还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一年内均可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
■ 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自住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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