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4月10日起调整贷款政策,下面是每日甘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兰州 公积金贷款 新政
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4月10日起调整贷款政策
每日甘肃网4月1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10日起,该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缴存余额系数)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8倍提高至24倍,缴存时间系数也相应予以调整。这意味着,调整后,贷款职工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的实际贷款额度将明显提高。
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即“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调整后,缴存时间在6至24个月的,实际可贷额度平均提高15万元。
举例来说,刚参加工作一年多的小刘,目前公积金缴存时间为17个月,账户余额有17000元。按照原来的测算标准,可贷额度为17000×1.1×18=336600元;按照最新的测算标准则为17000元×1.3×24=530400元,比原来能多贷193800元,首付压力大幅度减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来源:澎湃新闻
3月22日,据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赣州市发布《关于提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及《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明确赣州市公积金首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最高可贷80万元,并自4月1日起执行。
新政显示,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同时,为有效统筹赣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继续加大对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赣州市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对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和各县(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将各县(市)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与中心城区一致。
赣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或各县(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60万元不变;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或各县(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调整为7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50万元不变。
对于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区分首次使用或第二次使用。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70万元。
按照规定,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大修住房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翻建、建造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是2023年4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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