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来了!徐州出台实施方案,下面是名城徐州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徐州全款房产贷款
刚刚,
《徐州市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出炉!
家庭购买
徐州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
可享受商品住房合同价款的
1%补贴!
具体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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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拉动社会消费持续增长,更好的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决定对购买市区商品住宅实行补贴。实施办法如下:一、实施范围徐州市区(含铜山区、高新区、贾汪区、经开区、港务区)范围内。
二、补贴对象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不含定销商品房,下同)。
三、补贴比例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商品住房合同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阁楼等附属设施)的1%补贴。
四、补贴范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商品住房销售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发文日期之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取消后、改签再次销售的,不在补贴范围。五、发放办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全款(含贷款)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开发企业将补贴款直接返还购房人。开发企业凭已备案商品住房销售合同、商品住房销售发票、购房人已领取补贴确认表、月度商品住房销售明细汇总表等到区住建局申请结算。区住建局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预售商品房购房补贴按商品房预售款管理,拨付到开发企业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按规定支取)。补贴资金结算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每月25日前。补贴资金结算后,区住建局通知商品住房合同备案部门将该批商品住房锁定,不得再重复申请或发放购房补贴。对已发放购房补贴资金的商品住宅需要取消销售合同的,由购房人、开发企业分别将该套商品住房补贴按原路径退回。各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规定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或记入信用评价。
六、申请资料1.月度商品住房销售明细汇总表;2.身份证明;3.已备案商品住房销售合同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复印件;5.购房人已领取补贴确认表。
七、资金来源购房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各区结合本辖区部门分工制定具体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并报市财政局、住建局备案。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徐州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进入7月,楼市购房支持政策继续出台。
7月1日,江苏徐州推出主城区卖旧房买新房给予补贴政策,对购买新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
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即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同日,陕西西安在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并要求各部门务必在10月底前实现“带押过户”业务。
据中指研究院初步统计,2023年上半年,全国已有超百省市(县)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出台调控措施超320次。6月已有31省市(县)出台政策34条。
业内人士认为,破解当前市场问题,需要在需求端给予多孩家庭购房政策倾斜,根据不同城市现状,优化限购限贷等政策,支持需求释放。
徐州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7月1日,“徐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推出主城区卖旧房买新房给予补贴政策。
根据补贴政策,对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存量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徐州市主城区(含经开区、港务区,下同)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办法为: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
上半年各地出台楼市政策超320次
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是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三是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0元/人•年提高至14000元/人•年。
同日,“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根据通知,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
通知指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房产交易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银行等新、原抵押权人)、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等,需要多方密切配合、协同完成。因此,立足“带押过户”业务的不同情形,坚持在探索中前进,运用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完善“带押过户”相关业务规范。一是以买卖双方都在同一银行贷款的情形为基础;二是逐步开展跨行及公积金贷款办理“带押过户”业务;三是积极探索“双预告登记”。
据中指研究院初步统计,2023年上半年,全国已有超百省市(县)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出台调控措施超320次。6月已有31省市(县)出台政策34条。
国海证券地产首席分析师夏磊认为,2023年开年,市场短暂出现小阳春,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积压需求释放,但市场回暖基础弱,4、5月商品房销售降温明显。复苏势头未能持续,引发市场担忧。在供应端总量收缩、结构错配,需求端预期下行、购买受限的背景下,破局要以有效供给为基础,以供给主体的稳健运营为支持,以释放需求提升预期为抓手,多主体发力。其中,需求端,一是扩大需求基本盘,放宽生育政策、鼓励生育,并给予多孩家庭购房政策倾斜。二是放松需求限制,因城施策,根据不同城市现状,优化限购限贷等政策,支持需求释放。
责编:叶舒筠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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