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加速!中银、捷信、兴业、中邮、华融等起诉数万借款人,下面是消费金融频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捷信贷款 开庭
转向司法催收,增加多元化催收力度,凸显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催收方式上破局的决心。
撰文 | 陈大柴
出品 | 消费金融频道
一天打十个催收电话也要不回钱该怎么办?越来越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选择加入司法催收大军。
近期,中银、兴业、中邮、华融、捷信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起诉借款人的司法案件数量大增,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新增开庭情况保持活跃,更有机构今年的裁判文书量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疫情让原本薄弱的信用关系雪上加霜。有从业者向「消费金融频道」透露,很多借款人接到律师函后也不害怕,一方面因为部分现金贷产品息费设置不合规,另一方面则是借款人故意逃废债。逾期情况激增后,一些律师事务所乘机找现金贷机构合作发放律师函,但实际的催收效果并不明显。
企查查显示,中银消费金融2020年裁判文书量达3767份,中邮消费金融2273份,兴业消费金融857份(2019年为919份),华融消费金融715份,捷信消费金融601份。开庭公告方面,中银消费金融已超5000个,兴业消费金融1900多个,而中邮消费金融仅今年就超过5000个。
除了起诉借款人,「消费金融频道」还注意到不少消费金融公司纷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收回借款人所欠款项。中银消费金融最近新增多起司法拍卖,涉及众多借款人的个人房产。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司法诉讼数据来看,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成为比较有效的催收途径。
受疫情影响,监管对借款人还款的包容度加大,导致一些借款人乘机恶意逃债,拖延持牌机构贷款。同时,在催收道德伦理裹挟之下,持牌机构催收更为困难和谨慎。相比之下,司法催收优势在于催收手段合法合规,回款概率较大一些。
由于消费金融机构所面对的客群大部分都属于下沉市场中的用户,无须抵押物的信用贷款让下沉市场中的信用风险突起,很多借款人都带有“撸口子”的目的,实际还款意愿并不强。
就消费金融领域而言,以十年为一个时间跨度,今年被业内认为是最为艰难的一年。一方面用户借款意愿相对减弱,而营销获客成本依然高企;另一方面疫情切断了一部分用户的收入,除了最优级客群几乎不受影响外,哪怕优质、次优的客群也难独善其身,更无须说更为下沉的客群了。
收入受阻便会引发逾期、多头借贷等一系列问题。银保监会披露的一季度信用卡资产情况显示,一季度,信用卡贷款减少3300多亿元,不良率较年初上升0.52个百分点。
用户质量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信用卡资产逾期和不良上升,说明整个消费金融行业都被逾期问题困扰。业内人士表示,国有大行的零售资产质量虽有逾期但相对稳定,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金机构、小贷公司就会面对进退两难的境地。
如果一味地提升风控等级,压缩进件,会使业务停滞,贷款余额分母降低,逾期贷款分子增加,整体逾期率会暴增。而通过提高成本使客群上移,与银行抢用户,显然难度超出多数消金机构的能力。
现实的受理环境决定了持牌消金的展业半径,尽管其客群仅次于信用卡,但面对的仍是大多纯信用、无抵押的用户群体。疫情最大化暴露了这批用户风险,使得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不得不采取更为有效的催收方式止损。
原有的电催方式已对逾期严重的借款人已经无明显效果,并且有催收行业人士表示逃废债现象从现金贷、消费金融蔓延至信用卡,这给消费金融机构催收带来较大难度。
此外,活跃在消费金融市场中的逃废债中介,打着帮借款人退息、延期还款、减免手续费等幌子,对部分借款人进行诈骗,同时干扰放款机构催收。
相比常规性的催收方式,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直接采取诉讼途径会更加有效。例如,借款人小李经过法院判决后,需要向某持牌机构支付逾期本金及利息、罚息、律师费等。如果未能在判决指定的期间还清欠款,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乃至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司法催收对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来说,意味着要付出更高的催收成本和等待更长的回款时间。另外,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消费金融机构频频起诉借款人,说明贷前和贷中的风险控制做得不够到位,信用审查模型不够完善,可能一味地追求通过率而忽视了逾期和不良风险。
捷信告诉我开庭时间
5月30日上午,吴忠市在市行政中心三楼东会议室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扫黑办副主任贺江,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刘新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扫黑办副主任马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扫黑办副主任李学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扫黑办副主任惠兴文,分别介绍了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黑办主任谢国旺主持。
谢国旺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一年多来,我市各级党政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要求,在吴忠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掀起了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截至2019年5月28日,全市共摸排线索2376条,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1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个,涉恶犯罪集团7个,涉恶犯罪团伙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5人,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59起,冻结账户资金826万元,查封不动产452套(房屋、铺面、车库、车位等),扣押各类涉案车辆44辆,手机71部,黄金、珠宝、古玩、字画若干,总共折合人民币1.9亿余元。
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13件128人。一审审结10案104人,二审审结4案63人。依法审判郭金发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窝藏案,敲响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第一槌。刑拘、批捕在侦涉恶案件7个,移送审查涉恶案件2个,共判处财产刑130万元。全市共兑现有奖举报奖金12.4万元。
共立案查处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摸排确定192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按照“一村一策”狠抓整治,持续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审查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村两委干部155人,清理147人,同步配齐41人。
在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和牵引带动下,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贺江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情况。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8件,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已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犯罪团伙中涉及的6名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问责处理33人。主要做法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聚焦监督职责,精心安排部署。市纪委监委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研究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监察工作的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元凤同志担任组长,建立健全班子成员联点包案、专案督导等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配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去年以来,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8次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3次、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查办情况专题汇报会3次,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专案督导6次,督促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深挖问题线索。在市县(市、区)纪委监委网站和“清风吴忠”微信公众号上设置举报电子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在发放的63630张“便民监督卡”上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反映涉黑涉恶问题38件。市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问题线索“清仓大起底”,对近五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扶贫领域腐败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信访案件、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共梳理出疑似问题线索23件,目前正在查办6件,查否了结17件。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办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列入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委在对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各县(市、区)对所属扶贫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展巡察时,一旦发现此方面问题线索,一律优先移送、从严查处。
三是突出惩处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及作风不实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严格区别开来,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调查重点,对中央、自治区巡视组转办、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抓紧核实,市纪委监委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对县(市、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及时跟进督导。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对自治区扫黑办重点督办21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一律严查“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失职渎职问题,重点查处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干预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的问题。
刘新生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组织部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精准结合、融合互促推进,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强化政治功能为重点,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着力补齐配强村“两委”班子,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聚焦夯实筑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强战斗堡垒,我们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为着力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将存在“村霸”、涉黑涉恶团伙、家族宗教势力干扰渗透、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和矛盾突出、管理混乱、问题多、乱象多等13种情形的192个村纳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其中,存在涉恶问题的村13个,发生“村霸”案件的村11个,矛盾突出、管理混乱的村58个,全部按照整顿对象、问题清单、整顿措施、整顿时限、整顿责任“五个明确”,建立工作台账,“一村一策”整顿提升。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包抓整顿机制,由县(市、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包片整顿,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整顿,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村整顿,限期解决问题。县(市、区)向乡镇派出指导组,向重点村、难点村派出整顿工作组,全覆盖全过程指导整顿工作。建立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联县包村机制,每人联系一个县(市、区),全覆盖包抓区市挂牌督办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情形的20个重点整顿村,督促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及区、市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举措,主动作为,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一是持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辅导、政策解读、座谈交流等方式,全覆盖培训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在收网打掉的“村霸”和涉恶团伙村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党员大会、党群议事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通报涉案村干部违纪违法情况及其危害性,广泛宣讲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组织办案警官、检察官、法官到涉黑涉恶重点乡镇、重点村行公开宣讲,答疑解惑、以案释法,消除不良影响,肃清错误认识,引导党员群众打消思想顾虑,及时提供、踊跃举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二是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摸排确定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理清问题根源,驻村制定方案,精准精细施策,全面整顿提升。由乡镇党委指导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强化政治功能、抵制黑恶势力及家族宗教势力干扰渗透、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包抓责任机制,坚持整顿不达标、问题不解决、群众不满意“三个不脱钩”,确保整顿一个、提升一个、销号一个。三是建强扫黑除恶基层骨干队伍。严格执行村干部县级联审和动态调整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再过一遍“筛子”,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不良情形的村干部坚决清理出去。结合实施农村“两个带头人”工程,全面推行村书记县级备案管理,通过内部选、上级派、跨村任、多方引等方式,及时把村“两委”班子补齐、把力量配强。按每个行政村不少于3名人选,储备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促进“两个带头人”融合转化。四是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实施“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代会决策、村委会执行、村监会监督、经济合作组织和群团组织补充辅助的村级治理架构。大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党群议事会、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畅通群众表达意愿、参与村级事务的渠道。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大喇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经常性法制教育,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营造和谐有序、正气充盈的良好氛围。
马良发布两起吴忠市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一、郭金发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窝藏案
基本案情:2008年9月,被告人郭金发因参与吴忠原潮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被判入狱。2011年10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郭金发不思悔改,反以坐过牢为资本,拉拢刑释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郭金发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马亮、赵兵、杨东发等多人为骨干成员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郭金发自称该组织为“哈氏集团”,组织成员接受郭金发的指挥并称其为“哈哥”“大哥”。为显示权威和高度掌控组织成员,郭金发要求组织成员“老大”发话必须无条件听从、不准不接电话,成员之间不准起内讧等,对违反团伙规约的成员当众训诫、殴打。同时为拉拢人心,逢年过节组织骨干人员集体就餐、外出旅游,为替组织成员出气砍伤他人后出钱摆平事端。
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13年以来,郭金发带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大肆在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境内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参赌人员累计1580余人次,赌资累计1210余万元,抽头渔利162万元,为该组织的不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并对部分组织成员给予经济奖励和帮助,支持该犯罪组织活动。除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敛财外,郭金发及其组织成员还利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名,长期在吴忠市利通区各大娱乐会所强行消费、随意殴打他人、打砸娱乐场所,实施寻衅滋事17起,殴打23人,致10人轻伤或轻微伤;强拿硬要和消费不结账12.79万元;非法拘禁1起1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生活、经营秩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案主犯郭金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马亮等12名涉黑成员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郭金发等13人不服,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新发布: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依法判处的首例涉黑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的人数众多,为非法聚敛钱财、排除异己,扩大地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反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利通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为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律师权利,制定安全保卫等多个庭审预案,在其他单位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完成6天的庭审,共制作庭审笔录1500多页,最后撰写的判决书长达400余页。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判,有力打击了盘踞利通区数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扫除并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切实有效地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二、马德华等6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马德华纠集被告人买吉存、付进有、王志伏、马利军、马洪儒等人,自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多次以被害人马某花、马某龙、王某某、买某某、马某芳、马某海占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为由,号召本村部分村民到现场要回土地。被告人马德华等人利用装载机将被害人在水渠里铺设的水泥板推坏、耕地之间的地埂推掉、被害人耕种的农作物推毁,在被害人的院子里挖土壕,将被害人家的门窗堵上,毁坏被害人家的房门、水窖、羊圈、厕所等。采取要挟的手段,强行向买某某、马某龙、马某海、白某某索要现金共计161000元。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马德华为首,买吉存、付进有、王志伏、马利军、马洪儒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同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德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买吉存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对被告人马德华、付进有、买吉存、王志伏敲诈勒索违法所得153000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马德华等4人不服,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正在审理中。
李学华发布两起吴忠市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一、明彦刚等11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强奸、寻衅滋事案
基本情况: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明彦刚、闫学龙纠集、伙同被告人马某、李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招募、强迫、引诱等手段,在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山市等地控制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对不愿从事卖淫的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强迫其卖淫。被告人王某某、户某某在其经营的服务场所容留明彦刚等人组织的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渔利。闫某某在红寺堡区某KTV喝酒时,用随身携带的甩棍随意殴打服务员头部致其轻微伤。该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28日对本案提起公诉,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于4月22日依法对明彦刚、闫学龙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明彦刚、闫学龙等11人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最新发布: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红寺堡区办理的一起有较大影响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长,取证难度大,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红寺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组成专案组全面做好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职责。
为突出打击效果,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先后归案、移送的三起案件并案审查,多次与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及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充分会商,及时解决办案中的相关问题,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75条,有效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保障各被告人权利,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性质,客观评价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社会危害,做到依法严惩、不枉不纵,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深挖细查,及时建议追捕李某等7人并均一审获刑。对案件中存在的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以及“打财断血”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坚持依法严惩与“破网打伞”同频共振,从根本上铲除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摧毁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有力地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专项斗争必胜的坚定信心。
二、张威、胡振军等24人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案
基本情况:2015年2月至9月,被告人张威先后三次在青铜峡市采取威胁辱骂、拳打脚踢、持械伤害等方式,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造成一人轻微伤、财产损失1900元。
2018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威组织、纠集胡振军、吕丽华等人,多次在青铜峡市邵岗镇采取放板、摇宝、抽头、提供烟水服务、接送参赌人员、放哨等方式,组织、招引沙强、李彦军等人操纵、经营赌场,招揽马晓亮、欧阳江海等人以赌博公司名义坐庄对赌,吸引陈思明、王文、朱建平等多人参加,采取“摇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20余次。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赌博犯罪团伙,团伙分工明确,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由青铜峡市公安局侦查终结,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4日以被告人张威、胡振军等20人分别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12月21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威有期徒刑七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后期归案的被告人辛波等4人于2019年4月16日被提起公诉,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
最新发布: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铜峡市查处的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针对涉案人员多,案卷材料多的情况,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协调、会商,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严审查证据,从快办理案件,两起案件平均办案周期27天,均未退回补充侦查,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犯罪的坚定决心。办案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先后追捕9人,追诉2人,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通过深挖细查,发现了执法人员包庇、帮助恶势力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后立案查处吴忠市第一起“保护伞”案件,7名执法人员被党政纪处分,其中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中注重打财断血,对案件涉及与违法犯罪有关的非法所得,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补充查明并依法予以追缴,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惠兴文发布两起吴忠市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一、吴忠市利通区杨某某等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2018年6月,吴忠市、利通区两级公安机关多次收到群众关于“盘踞吴忠多年的杨某某实施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举报。吴忠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于2018年8月28日,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抽调20余名精干力量,成立了8.28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
经过长达半年多的专案侦查,终于获取了杨某某以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为掩护,在银行套取大量资金贷款,通过开设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拆解后进行高利放贷,从中谋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为首,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韩某某、徐某某、马某等人为骨干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杨某某通过制定内部章程、诱骗拉拢、严厉处罚等手段控制内部成员,长期实施高利转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利通区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最新发布:截至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立各类刑事案件31起,冻结涉案资金774余万元,查封涉案不动产432处,案件已被正式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立案。专案侦办期间,专案组2次向社会发布征集线索通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不断,为公安机关扩大战果创造了有力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目标,坚持重拳出击,不断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在这里,感谢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也正告还没有到案的黑恶犯罪成员及早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对于隐瞒包庇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二、吴忠市利通区李某等人涉恶案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收集排查工作中,获取吴忠市利通区从事汽车抵押借款业务的李某私自变卖抵押车辆的线索。与此同时,这条线索也引起区市领导的重视,并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利通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
经专案组历时3个多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自2017年5月注册成立宁夏捷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来,先后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郭某某、马某某等人以开展汽车抵押借款业务为名,在经营过程中,实施套路贷诈骗,被骗人数高达104人次,通过套路贷手段转卖25辆抵押车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担保”“车辆转让”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强立债权、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随意高价倒卖借款人的抵押车辆,大肆侵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在吴忠市利通区辖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新发布:截至目前,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破获刑事案件86起,查扣涉案车辆11辆,查证各类账目、档案200余份,被犯罪嫌疑人套路转卖车辆经价格鉴定共计369.5万余元。该犯罪团伙的成功打击,有力的震慑了此类犯罪的气焰,为人民群众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积累了宝贵经验。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强化专案攻坚能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的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答记者问
宁夏法治报记者何巧云:听了以上几位发言人的情况介绍,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谢国旺: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五项措施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是在氛围营造上再强化。围绕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的提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勇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犯罪事实和线索,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二是在线索摸排上再深入。对前一阶段的举报和上级批转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在深挖细查上下功夫,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用足、用活、用好有奖举报政策,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最大限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对已有涉黑涉恶涉乱的线索和积案进行核查、办理、清零,特别是自治区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反馈、领导同志批示、上级交办的举报信件、问题线索和积案进行集中核查及侦结,将所有收集到的线索一律清零,实现清仓见底。三是在依法严惩上再下茬。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法治保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2月27日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汇报时强调的“要从更高的政治站位来认识和把握这场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松,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质效。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加大深挖彻查力底,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四是在综合治理上再发力。进一步压实行业系统主管监管责任,以人民群众满意、认可为衡量标准,加大社会面乱点乱象综合整治力度,持续推动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不断好转。五是在问题整改上再抓实。今年3月6日至26日自治区党委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于对我市进行了督查,于4月29日在我市召开了反馈会,共反馈共性问题8个,个性问题21个。中央督导组将于6月中旬进驻宁夏开展为期35天的督导,督导期间下沉地级市督导20天。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将严格对照督导反馈问题清单,拿出十二分的强度和力度,逐个整改销号,切实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宁夏日报记者苏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是什么?重点查处哪些问题?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在“破网打伞”方面有那些新举措?
贺 江: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年多来,按照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3类问题,分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主动发掘线索、专项巡察力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不断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审慎研判问题性质,确保问题线索底数清、数据准,精准识别、精准处置。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核查清零行动,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5月底前将2018年摸排的问题线索全部核查完毕。加大深挖彻查工作力度,对中央、自治区巡视组转办、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抓紧核实,对已经被打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主动介入、同步侦办,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对涉案人员多、范围广,作案时间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采取提级办理和异地交叉办理。成立督导组,加大对各县(市、区)、部门案件查办、有关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督导力度,推动工作落实。注重以案治本,针对案件背后暴露出的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立行立改,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中国青年报记者:对一些不胜任不称职,特别是涉黑涉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组织部门是怎么处理的?
刘新生:自2018年11月份开始,我们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村“两委”换届“回头看”,督促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真执行村干部县级联审和动态调整制度,对照村“两委”班子成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6种情形,联合本级纪委监委、公检法、民政等部门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全覆盖进行联审。截止目前,全市审查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村“两委”干部155人,清理147人,同步配齐41人,对存在问题、但不影响任职的92名村“两委”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及时核查收网打掉的“村霸”、涉黑涉恶团伙成员身份,对涉案的4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全部予以清理、11名党员全部开除党籍。
新消息报记者黄英:我们知道黑恶势力犯罪打击难度大,公安机关是如何开展攻坚,确保办案质效的?各地都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出台相应的奖励办法,对于群众举报的这些线索,公安机关是如何开展摸排核查的?
惠兴文:黑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的刑事犯罪相比,具有很强的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和危害性,确实打击难度很大。扫黑除恶,关键在办案。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专案攻坚是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首要任务,也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为了确保专案攻坚取得实效,全市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侦办,由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侦办工作负总责,涉黑案件一般由市公安局侦办,由市公安局局长任专案组长;恶势力案件由县区级公安机关侦办,县区级公安局长任专案组长。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市公安局采取直接牵头侦办、挂牌督办等有效规措施开展专案攻坚。
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感受最深,扫黑除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踊跃参与。这次专项斗争启动以后,我们设立了扫黑办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受理接待地点,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为了发动群众,我们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缉捕被公开悬赏的重大黑恶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及时兑现奖励,目前全市已向群众累计发放奖金11.5万元。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透露线索的内容和核查情况,注意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防止受到打击报复。对于利用举报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也会依法追究责任。除了接受群众举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基础摸排、警情分析、部门通报等多个渠道开展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研判工作。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是公安机关发现黑恶势力的重要渠道,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有效抓手。我们把线索摸排核查作为扫黑除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贯穿专项斗争的全过程抓落实。对核查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重点线索加强跟踪督办。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工作中,实行“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责任。对实名举报的,我们要求核查单位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发动群众参与,有力地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群众举报实名有反馈、件件有结果,坚决把涉黑涉恶势力彻底挖出来。
吴忠市传媒集团记者吴海燕: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但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很多没有接触过法律工作的人可能并没有一个十分清晰的概念,请问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究竟怎么区别?
马 良:这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涉及罪与罚的问题。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历来是司法机关的惩治重点。恶势力集团属于共同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一定相似性,实践中容易对两者产生混淆。他们的相同点:一是都具有暴力性,都是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都具有逐利性,都是通过作恶斗狠为主要目的达到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三是都具有组织性,都具备一定的组织形态;四是具有相类似的危害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通俗地讲,恶势力犯罪集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低端形态,都是打击重点。
但在法律意义上,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不同,所以不能对二者进行混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专门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设置了相应的刑罚。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而恶势力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独立罪名,而是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是量刑时要考虑的从重情节。
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一是组织程度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也更具体。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具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积极参加者,这三个层级比较明显,职责分工较为明确。二是经济特征不同。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显的公司化运作的特征,相比恶势力犯罪集团具有更大的经济实力,可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在一定地方实现垄断。三是危害程度不同。是否在一定区域、行业形成了反社会秩序,实现了非法控制,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与否的决定性标志,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关键区别点。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黑恶势力犯罪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将恶势力犯罪“拔高”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不能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降格”处理为恶势力犯罪。
宁夏新闻网记者杨兆莲:吴忠市检察机关在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
李学华:主要有六项措施。一是根据与公安机关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或者应公安机关的邀请,全面全程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引导侦查,为后续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实行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坚决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准确定性定罪,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三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利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职责,依法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绝不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成漏网之鱼。四是综合利用补查退查、自行侦查等手段,坚决摧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五是充分发挥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民刑、控申等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深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等线索,做到“打黑”与“打伞”同频共振,相互促进。六是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运用好检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逐步建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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