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贷文件正被“打包式”大幅修订,贷款更方便了吗?,下面是南方周末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打包贷款 金额
(小尘4x/图)
各类涉贷规定正在“打包”修订,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下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对目前正在实施的相对应的有关规定全部进行修订。此时,距离涉贷相关纲领性文件实行已经13年。
涉贷规定如此大规模修订,将为个人或企业贷款带来什么影响?个人和企业贷款更加方便了吗?私自挪用贷款的行为是否将被有效防堵?延期和展期的条件更严还是变松?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通过逐条对比上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现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三个暂行办法一个指引”发现,相关征求意见稿对贷款期限、受托支付标准、贷后管理和测算标准等做了更加清晰的要求。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适度拓宽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进一步明确受托支付标准,适度调整受托支付时限,增加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合理调整贷款业务办理模式,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办理贷款相关内容,更好契合融资实际;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整合其他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统性。
贷款可申请延期但审批权限上收
此次办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各类贷款设置了贷款期限。对比现行文件和“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征求意见稿发现,现行文件中未对贷款的期限有规定。如果企业的回款时间长于贷款期限,将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还款,从而引发信用违约事件,甚至破产。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和个人经营贷,企业或者个人可因项目资金回款过长申请贷款延期,但其审批权限上收至总行或者总行直属的一级分行或地方性银行总行。上收审批贷款延期权限是为了规避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
此次修订中设置贷款期限和明确贷款延期审批权限上收的条文使各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定制贷款产品时更加规范,降低了融资成本和金融系统性风险。
明确受托支付标准 减小贷款被挪用风险
此次修订对于受托支付的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存在以下情况者将必须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交易: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如果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对于流动资金贷款,交易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对于个人贷款,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消费贷和单次提款超过五十万的个人经营贷。
现行文件中并没有对受托支付的交易金额进行规定。修订稿可以有效规避借款人以化整为零的方式使用贷款。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发生过借款人在贷款人放款后通过分笔转账的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到交易对手的账户中。通过分笔转账的方式,借款人有机会挪用贷款资金或者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而明确受托支付标准,对大额交易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发放贷款,将有效地防止挪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此外,《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中还明确了受托支付时限。这也是现行规定中缺失的内容。少数借款人在贷款行放款至其结算账户后长时间不使用,借款人账户里面的贷款资金会计提利息收入,变相地将贷款变成了存款。而受托支付时限的设置可以防止以贷转存的行为。
将以科技手段监测贷款流向须深挖展期原因
通过对比还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创造性地提出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监测贷款资金流向。“三个暂行办法一个指引”已执行13年,监测贷款资金流向的手段已经不适用。银行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并通过对金融数据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更快更准地追踪贷款资金的流向,更好地约束借款人挪用资金行为,并有效地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使用。
在贷款展期方面,修订稿对贷款人提出了审慎评估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展期期限。这也是现行规定中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修订稿要求贷款人深挖企业贷款展期根本原因,并做出更加审慎的评估,有利于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事件。
对于贷款处置方式方面,此次修订新增了“清收、协议重组、债券转让”三种处置方式。这有效拓宽了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的途径。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更新增了对贷后管理不到位应承担的责任,加强了对未尽责金融机构的监管。
评估流动资金贷款量测算标准更多元
考虑到不同借款人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同,此次修订更加注重灵活性。贷款人可以通过对借款人的评估,制定更加有效的测算方法。而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
流动资金贷款往往是企业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很多变量,无法用单一的测算标准去评估资金需求量。此次修订中新增了“贷款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有效测算方法”,贷款人需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测算标准。
例如,针对制造业的企业,贷款人可以通过使用中国银保监会的公式进行资金需求量的测算;针对建筑业企业,需要考虑账期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另外,贷款人还需要考虑担保情况、股东情况等因素。对于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人需要评估抵押物的价值是否与企业的资金需求匹配;对于企业的股东情况,如果股东有国有控股背景的,可贷金额通常来说会比民营控股的企业多。
修订中还新增了“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人可通过其他分析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对于小微企业,财务数据相对来说不是很完善,贷款人需要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资金量测算。例如,贷款人可以通过借款人所参与项目的参与量来测算资金需求量。
为何“打包”式修订?
“三个暂行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十多年,各家商业银行在推行贷款业务时有法可依,能有效地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2年12月末,我国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13.99万亿元,其中在新增贷款方面,中长期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了11.06万亿元。
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出现新情况。现行规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现行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各家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时存在贷款期限错配、贷款资金长期滞留银行不用、贷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强监管的形势之下,监管机构旨在拨乱反正,从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从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三个办法一个规定”答记者问中,不难看到此次修订的原因有两个:为了银行业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
从增加的内容来看,此次修订明确了贷款期限,填补了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企业在销售收入回款较长的情况下,银行若为客户错配了短期贷款,会导致企业产生债务违约的风险。企业在贷款还款日由于无法偿还贷款利息而发生逾期事件,对于企业来说影响信用。修订稿对贷款设置了期限,银行在为客户定制贷款产品的时候有了依据,避免贷款错配问题,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服务。
打击贷款资金挪用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原因。从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专栏信息可知,企业或个人借款存在挪用贷款的现象。此次修订明确了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银保监会加强对借贷双方的行为监管。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莫德鹏
包装大额贷款
当下线下获客模式正在悄然变化。
消金界发现,疫情期间,线下获客衍生出一种新型获客模式——通过朋友圈、抖音、西瓜视频等进行广告投放,用户点击后,将其引流到线下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推荐相应贷款产品。
在此之前,包括兴业消金、哈银消金等在内的持牌机构,都是与线下中介合作,推广其大额贷款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获客模式是个“不错的创新”。然而在这背后,也暗含着政策风险。
通过朋友圈获客,中介收取1-2%“审核费”
近日,消金界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了不少大额贷款的广告。
比如,在一则“光大国信”的贷款广告中,点击发现,公司运营主体为“黑龙江龙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商小贷”),平台可提供最高额度50万元的大额贷款。
根据企查查信息,龙商小贷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最终受益人王洪丽;大股东哈尔滨雅东投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
除了大股东之外,其他三大股东均有股权冻结或被执行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龙商小贷于2017年取得黑龙江省金融办审批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相应执照及资质。
依靠这块牌照,龙商小贷便做起了“牌照挂靠”的生意。
在具体的操作上,龙商小贷通过朋友圈等平台投放广告,为线下中介公司进行导流,再由中介公司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
比如,消金界在填写相关姓名和电话信息之后,立刻有中介公司电话回访、资料审批,并推荐相应的贷款产品、邀约进行上门面谈。
某中介向消金界表示,他们和银行“联合办公”,并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要向客户收取1-2%的“审核费”或“服务费”。
消金界发现,除了牌照挂靠之外,龙商小贷还提供包括信贷系统/贷超系统输出、三方数据、央行征信、三方支付、司法仲裁、不良资产处置等一条龙服务。
也就是说,除了自己不经营放贷业务,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贷前、贷中、贷后等整个生态链。
这或许是受“借呗+”的运营模式的启发——此前媒体报道,支付宝针对部分借呗用户开通了借呗+服务,在广州、杭州、南京、成都等城市,提供最长期限24个月、最高额度30万元的线下大额贷款,放款方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用户需要线下面签。
而在朋友圈的大额贷款广告中,本身龙商小贷这类平台就充当了助贷角色,再通过中介公司推荐贷款产品,无形之中又多了一道风险。
抖音转化率4%,背后暗含政策风险
疫情之下,小贷公司利润下滑。
此前新京报梳理发现,2020年第一季度,新三板27家小贷公司中,有18家小贷公司期间净利润出现下滑,占比达66.67%。
对于不少没有实际业务的小贷公司来说,通道业务已经成为唯一的出路。
对于一些并不具备贷款资质的中介公司,挂靠到持有牌照的公司,并按照放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对方通道费。如果小贷公司提供纯导流服务,则一次性收费X万元(想知道具体金额,请关注“消金界”,后台回复“牌照挂靠”)。
消金界发现,龙商小贷、宝升小贷等平台都在提供类似服务。
除了微信朋友圈,抖音、西瓜视频等平台也被这些贷款广告所攻占。
一位负责抖音广告投放的人士向消金界表示,大额贷款在头条的投放量非常大,转化率已达到4%。相较而言,小额贷款的平均转化率在6%左右。
然而,这一模式的背后却隐藏着政策风险。
事实上,“牌照挂靠”的买卖一直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来自小贷协会的人士向消金界表示,近期监管正在严查小贷公司牌照挂靠业务。
这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来自于助贷机构的资质风险。
首先,不管是微信朋友圈还是抖音投放广告,都对贷款类广告做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小额贷款许可证。
监管政策也一直在收紧。早在2019年7月,消金界曾独家报道,多家支付机构接相关监管部门通知,全国范围整顿支付市场,要求其禁止为无证从事互联网小贷业务以及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支付通道。
2019年10月21日,我国开始实施《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非法放贷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没有放款资质或借小额贷款公司通道放款,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套路贷。
此外,中介公司帮助客户包装资料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消金界发现,早在2014年,孙某就以采购原材料的名义在兴业银行贷款3600万元,并与龙商小贷签订了贷款居间合同,龙商小贷接受委托、为孙某办理贷款事宜,最终收取了总贷款额的3%、108万元的居间服务费。
然而,孙某的贷款却发生了逾期。事实证明,他所提供的贷款材料系虚假的,其贷款资金未用于购买原材料,而是用于偿还小额贷款公司的欠款。
除了包装资料,中介公司违规收取服务费、砍头息,早就使不少持牌机构吃了亏。比如,前述中介公司收取1-2%的服务费,就存在违规嫌疑。
另一方面,“牌照挂靠”的风险来自于走账风险。
消金界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小贷公司通过“债转模式”来进行运作。小贷机构放款成功后,生成债转协议及债权转让通知书,由资管公司进行债权回收。
一般说来,如果小贷公司提供纯导流服务,由资方和客户签合同,则属于正常走帐;一旦小贷公司和金融机构联合贷款,背后的资金流规划就成了重点关注的问题,不管是客户直接付还是通过资方再分账,都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
当下与线上获客相比,线下大额贷款面临更严重的流量见顶危机。此前哈银消金曾推出贷款“拼团打折”;招联、杭银消金等持牌机构也在学习信用卡模式,通过赠送利率优惠券、现金等方式,激励客户转介绍。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朋友圈、抖音等线上渠道进行线下引流,是个不错的创新。但是与此同时,牌照挂靠背后的风险,也值得业内人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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